《平凡的邪恶》名句 (第17页)
发布
搜索
发布句子
发布句集
平凡的邪恶简介:
《平凡的邪恶》是汉娜·鄂兰所著、施奕如翻译的纪实类图书,2013年由玉山社出版,副标题为艾希曼耶路撒冷大审纪实。该书基于作者1961年作为《纽约客》特约记者对纳粹战犯艾希曼审判的现场观察,剖析其在执行最终解决方案中...
共354个句子:(第17页 )
本页收录的《平凡的邪恶》名言名句根据受欢迎度排序,通过这些《平凡的邪恶》句子可以了解《平凡的邪恶》的特色。
这个漏洞的背后是法官们的无助——理解罪犯本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耶路撒冷的法官们彼时则明显体会到—种无助感。公诉方将被告描述成一个“邪恶的虐待狂”,’这显然是个错误。可是,即便法官们在这一点上做到了不对公诉方亦步亦趋,或者就算再进一步,指出公诉方的自相矛盾之处——豪斯纳一方面想要审判他所见过的世上头号变态恶魔,另一方面又要审判这个恶魔身上潜藏的“众多跟他一样的人”,甚至还要审判“整个纳粹运动和反犹主义”——对于理解罪犯也都无济于事。法官们心知肚明的是:若相信艾希曼是个恶魔,那么也就高枕无忧了;尽管那样一来,以色列的审判工程即便不会土崩瓦解,至少也会魅力尽失。毕竟,你不可能把全世界的眼球和来自四面八方的记者都吸引到这里,却只给人家看看被告席上的杀人狂魔。艾希曼令人不安的原因恰恰在于:有如此多的人跟他一样,既不心理变态,也不暴虐成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都太正常了,甚至正常得可怕。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我们的道德准绳来看,这种正常比所有残暴加在一起更加可怕,因为它意味着,这类新的罪犯,这些实实在在犯了反人类罪的罪犯,是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行凶作恶的,这也是纽伦堡审判中被告及其律师反复强调的。在这—点上,艾希曼案的证据甚至比审判主要战犯时的呈堂证供更具说服力;这些主要战犯为良心辩白,轻易就遭到了驳回。他们—面说,职责使然不得违抗“上级命令”;一面又吹嘘说,偶尔会拒绝服从。这些被告明显在撒谎,唯有一项证据尚能证明他们是有罪责意识的——在战争结束前的几个月,纳粹,尤其是艾希曼隶属过的那些犯罪组织,一直忙着销毁他们的犯罪证据。可这个证据更是靠不住。它顶多能证明这样一个共识:大屠杀的法令刚刚颁布,还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或者用纳粹的话来说,在把人们从”次等人的束缚“,尤其是“犹太长老”的统治中“解放”的战争中,他们输了。简言之,它无非证明他们承认战败。假如胜利了,他们中间还会有哪一...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有一个非常局限的题目,如书名所示。在一篇审判报道中只应谈及审判如何进行,或从伸张正义的角度看理应如何进行。如果这个审判所在国整体局势对审判的走向举足轻重,那么也必须将其考虑在内。这里要处理的既不是犹太民族有史以来遭遇的头号灾难史,也不是要陈述极权统治制度或者追溯德国犹太人在第三帝国的一段历史,更不是要撰写一篇关于恶的本质的学术论文。每一场审判的中性,都是被告这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个人有他自己的故事,是一个糅合了各种属性、特征、行为方式和生活境遇的独一无二的合成体。除此之外,比如犹太民族的流散历史、反犹主义或德国民众以及其他民族的行为,或者当时的意识形态、第三帝国的统治机器......只有当这一切为审判提供背景、能够再现被告犯罪的具体情境时,才能左右审判。被告没有涉及的事情或对他从未发生过影响的事情,法庭审判必须不予考虑,庭审报道也必须不予采纳。毫无疑问,人、案情事实以及庭审本身都抛出了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超出了耶路撒冷要解决的问题......这样做当然还远远不够,我绝对可以想象得到,在洞悉事实后定会展开一场对其普遍意义的讨论;而讨论越是原封不动地就事论事,可能就越有意义。艾希曼既不是伊阿古也不是麦克白,更远远不具备查理三世那种“成为恶棍”的决心。除了不遗余力地追求升迁发迹,他根本就没有别的动机;就连这种不遗余力本身也没什么罪,他肯定不会杀害他的上司而取代其位置。用大白话说,他只是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恰恰同样出于缺乏想象力,他才能够一连数月坐在一位出生于德国的犹太警察对面接受审问,对人家倾吐衷肠,一次又一次解释为什么他在党卫军只干到了中校,说没有继续晋升并不怪他。他对过去发生的事情心知肚明,在对法庭的最后陈辞中,他还说到了“国家对价值的颠覆重估”,他并不愚蠢。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不思考注定他成为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罪犯的。而“不思考”跟愚蠢完全是...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可能感兴趣的其它作品名句
句子抄 ,总有一句让你佩服或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