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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娜·鄂兰简介: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1906–1975)是20世纪极具影响力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出生于德裔犹太家庭。1924年,她入读马尔堡大学,师从马丁·海德格尔,后在弗赖堡聆听埃德蒙德·胡塞尔的课程。1926年,她转至海德堡,在卡尔·雅斯贝尔斯指导下完成博士论文《奥古斯丁中的爱之概念》(Der Liebesbegriff bei Augustin,1929)。1933年,因纳粹上...
共918个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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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如何,恰恰是在丹麦,德国人发现外交部的顾虑的确有道理。丹麦犹太人的故事可以自成一篇,丹麦人民及其政的表现在整个欧洲国家里都是独一无二的——无论这些国家被占与否、是否为轴心国的伙伴国、是否中立或是否真的独立。这个故事完全可以成为政治学专业学生的必读,让他们了解到,在拥有绝对暴力优势的对手面前,非暴力行动和抵抗当中凝聚着多么巨大的潜力。的确,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缺乏对“犹太人问题的正确理解”,而且事实上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反对“极端”和“最终”解决。事实证明,丹麦、意大利、保加利亚和瑞典一样,对反犹主义几乎是免疫的。但是这前三个国家里,在受到德国势力影响时,只有丹麦人敢于跟他们德国主子公开推牌。意大利和保加利亚蓄意破坏德国人的命令,并且卷人一场复杂而狡诈的欺骗游戏,为救他们的犹太人制造了一场独出心裁的特技动作,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对此类政策提出过抗议。丹麦人的表现则完全不同。当德国人把佩戴黄色大卫星的事慎之又慎地传达给他们时,得到的回答只是,第一个佩戴黄色星标的将会是国王。丹麦政府官员也严正指出,任何形式的反犹措施都会导致他们马上辞职。整个事件中的关键一环是,德国人甚至无法让丹麦政府意识到约六千四百名丹麦本土犹太人和一千四百名犹太难民的区别,这些难民战前从德国来到这里寻求庇护,之后被德国政府剥夺了国籍。丹麦人的拒绝一定让德国人到死也想不明白:这个国家拒绝给予外来犹太人本国公民身份乃至工作许可,同时又对这些人提供保护,这似乎“不合逻辑”。(从法律上讲,丹麦难民在战前的状况与法国类似。倒是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民事机构遍地腐败,促成一些流亡法国的人不是通过行贿就是“走关系”获得了入籍文件。法国的大部分难民都可以打黑工,哪怕没有工作许可。但是同瑞士一样,丹麦不是一个花钱可以解决一切的国家。)然而丹麦人却告诉德国官方,因为无国籍难民不再是德国公民,纳粹不能在未获丹麦允许的情况下认领他们。无国籍反而成...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这个漏洞的背后是法官们的无助——理解罪犯本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耶路撒冷的法官们彼时则明显体会到—种无助感。公诉方将被告描述成一个“邪恶的虐待狂”,’这显然是个错误。可是,即便法官们在这一点上做到了不对公诉方亦步亦趋,或者就算再进一步,指出公诉方的自相矛盾之处——豪斯纳一方面想要审判他所见过的世上头号变态恶魔,另一方面又要审判这个恶魔身上潜藏的“众多跟他一样的人”,甚至还要审判“整个纳粹运动和反犹主义”——对于理解罪犯也都无济于事。法官们心知肚明的是:若相信艾希曼是个恶魔,那么也就高枕无忧了;尽管那样一来,以色列的审判工程即便不会土崩瓦解,至少也会魅力尽失。毕竟,你不可能把全世界的眼球和来自四面八方的记者都吸引到这里,却只给人家看看被告席上的杀人狂魔。艾希曼令人不安的原因恰恰在于:有如此多的人跟他一样,既不心理变态,也不暴虐成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都太正常了,甚至正常得可怕。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我们的道德准绳来看,这种正常比所有残暴加在一起更加可怕,因为它意味着,这类新的罪犯,这些实实在在犯了反人类罪的罪犯,是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行凶作恶的,这也是纽伦堡审判中被告及其律师反复强调的。在这—点上,艾希曼案的证据甚至比审判主要战犯时的呈堂证供更具说服力;这些主要战犯为良心辩白,轻易就遭到了驳回。他们—面说,职责使然不得违抗“上级命令”;一面又吹嘘说,偶尔会拒绝服从。这些被告明显在撒谎,唯有一项证据尚能证明他们是有罪责意识的——在战争结束前的几个月,纳粹,尤其是艾希曼隶属过的那些犯罪组织,一直忙着销毁他们的犯罪证据。可这个证据更是靠不住。它顶多能证明这样一个共识:大屠杀的法令刚刚颁布,还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或者用纳粹的话来说,在把人们从”次等人的束缚“,尤其是“犹太长老”的统治中“解放”的战争中,他们输了。简言之,它无非证明他们承认战败。假如胜利了,他们中间还会有哪一...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有一个非常局限的题目,如书名所示。在一篇审判报道中只应谈及审判如何进行,或从伸张正义的角度看理应如何进行。如果这个审判所在国整体局势对审判的走向举足轻重,那么也必须将其考虑在内。这里要处理的既不是犹太民族有史以来遭遇的头号灾难史,也不是要陈述极权统治制度或者追溯德国犹太人在第三帝国的一段历史,更不是要撰写一篇关于恶的本质的学术论文。每一场审判的中性,都是被告这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个人有他自己的故事,是一个糅合了各种属性、特征、行为方式和生活境遇的独一无二的合成体。除此之外,比如犹太民族的流散历史、反犹主义或德国民众以及其他民族的行为,或者当时的意识形态、第三帝国的统治机器......只有当这一切为审判提供背景、能够再现被告犯罪的具体情境时,才能左右审判。被告没有涉及的事情或对他从未发生过影响的事情,法庭审判必须不予考虑,庭审报道也必须不予采纳。毫无疑问,人、案情事实以及庭审本身都抛出了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超出了耶路撒冷要解决的问题......这样做当然还远远不够,我绝对可以想象得到,在洞悉事实后定会展开一场对其普遍意义的讨论;而讨论越是原封不动地就事论事,可能就越有意义。艾希曼既不是伊阿古也不是麦克白,更远远不具备查理三世那种“成为恶棍”的决心。除了不遗余力地追求升迁发迹,他根本就没有别的动机;就连这种不遗余力本身也没什么罪,他肯定不会杀害他的上司而取代其位置。用大白话说,他只是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恰恰同样出于缺乏想象力,他才能够一连数月坐在一位出生于德国的犹太警察对面接受审问,对人家倾吐衷肠,一次又一次解释为什么他在党卫军只干到了中校,说没有继续晋升并不怪他。他对过去发生的事情心知肚明,在对法庭的最后陈辞中,他还说到了“国家对价值的颠覆重估”,他并不愚蠢。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不思考注定他成为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罪犯的。而“不思考”跟愚蠢完全是...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假如犹太人如同遭灭顶之灾的吉普赛人一样,也是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那么杀死他们还能算是罪大恶极么?艾希曼究竟是以人类破坏者还是以文化歼灭者的身份受审?一个杀人犯是否因为在杀人过程中同时破坏了一种文化而罪加一等?……所有试图扩大审判范围的做法皆应受到抵制,因为法庭不能“允许自身被诱出职责权限之外……司法程序自成一统,依法制定,不容更改,无论具体审判什么”。而且,法庭一旦越界将不得不以“全面失败”而告终。法律不仅无权任意支配“用于调查一般问题的工具”,相反,法律的权威恰恰有赖于其职责范围有限这个事实。……1928年8月的《凯洛格——白里安公约》尽管禁止将战争作为国家政策工具,但既不规定侵略标准,也不提及制裁问题,更不用说,《公约》意图建立起来的安全保障体系,实际上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就已经分崩离析。作为审判国之一的苏联,理应受到“你亦如此”这条论点的指责:难道苏联不是在1939年入侵芬兰、瓜分波兰,却逍遥法外吗?另一方面,“战争罪”尽管跟“反和平罪”同样无先例可循,但却包含在国际法当中。《海牙国际公约》和《日内瓦公约》将其定义为“破坏战争法规与惯例”,主要是指虐待战俘和以战争手段对待平民。这里不需要一部具有追溯力的新法,因为纽伦堡审判最大的困难又回到了那个无可争议的事实,即“你亦如此”论点的适用问题:苏联从未加入《海牙国际公约》,被怀疑在虐待战俘问题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根据最近的调查,在卡廷森林发现了一万五千具波兰军官的尸体,苏联在这件事上似乎难脱干系。对不设防城市的地毯式轰炸,尤其是在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按照《海牙国际公约》显然已经构成战争罪。尽管是德国轰炸伦敦、考文垂、鹿特丹在先,引发敌方德国城市的轰炸,但是在使用全新的、具有摧毁性力量的武器方面,二者却不可同日而语。……在刑事诉讼中,即使受害者宁愿选择宽恕或忘记,也比需强制启动。刑事诉讼所依据的法律...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当然,解开这个迷的钥匙在于,意大利实际上是欧洲少数几个对全部反犹措施坚决说不的国家之一。用齐亚诺的话来说,这是因为他们“提出了—个所幸从来就不存在的问题”。融合,这个屡被滥用的词,在意大利却是个不争的事实。意大利本土的犹太人不足五万,不过其历史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这里的融合,既不像所有德语国家那样成为一种人人都该信仰的意识形态,也不像法国那样成为一则神话或公然的自欺欺人。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者们,在“冷酷无情”上不甘示弱;早在战争爆发前,他们就试图除掉国内的外籍和无国籍犹太人。不过此举从未取得显著成效,因为意大利的小公务员大都不乐意下狠手。当事态发展到生死攸关之际,他们以维护主权独立为由,拒绝拋弃自己国家的犹太人民。他们把犹太人关进自己的集中营而不是德国人的集中营。直到德军占领这个国家之前,集中营都是绝对安全的。这种行为很难仅用所谓不存在“犹太问题”这一客观条件去解释。因为与欧洲境内每个建立在共同种族文化基础上的民族国家相似,这些外国人当然也给意大利制造了一个麻烦。丹麦的反应乃政治嗅觉敏锐的结果,即是说,丹麦人对保障公民权与独立权的条件和义务有着与生俱来的领悟力——“对丹麦人而言……犹太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人道问题”(莱尼·亚希勒);而意大利的情况,则可追溯到一个古老而文明的民族所持有的总体人文精神上来。战争最后的一年半,恐怖降临到了这个民族头上,而意大利的人文精冲,无论如何还是经受住了恐怖的考验。1943年12月,德国外交部向艾希曼的上司米勒发出一封正式求助信:“鉴于过去几个月意大利当局在执行其领袖倡导的反犹措施时缺乏热情,外交部非常希望今后的反犹行动能在德国官员的监督下执行。”于是,波兰的著名屠犹分子,例如来自卢布林地区死亡营的奥迪洛·格罗波尼克就被调遣到了意大利;甚至军管部门的领导人也不是军队的人,而是波属加利西亚的前任总督、党卫军分队长奥托·韦希特尔:至此...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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