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虐待”概念,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主动性。但是在美国,这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不考虑动机,只察看行为和后果的。它自有它的“法律逻辑”:一个婴儿被摔了两次,却长达近十小时不能得到检查和医治,美国法律认为,这种情况只能够叫做“被虐待”。在这件事情上,还可以看到一般华裔的观点和美国法律的差异。华裔同情的焦点几乎全部在这一对“不幸的父母”身上,觉得他们孩子已经被带走了,居然还要面临一场官司,确实不幸之极。但是,美国的法律在这一类的问题上,关注的焦点几乎全部在孩子一边。它也有它的道理:孩子还不能保护自己,法律当然要站在孩子这一边。
句子的出处/作者
——佚名《山海经》
——克雷洛《佚名》
——杨雄《佚名》
——关东野客《我有故事,你有酒吗?》
——保罗·科埃略《牧羊少年奇幻之旅》
——让-皮埃尔·热内《天使爱美丽》
——奥尔加·托卡尔丘克《怪诞故事集》
——张大春《城邦暴力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