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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闻与谣言,永生永世地徘徊。在太动荡或太平静的时代,世相光明剔透,毫发毕现。也是浓云笼罩的天鹅绒帷幔,可以揭开或掩盖任何的声音和细节。
——
金宇澄
洗牌年代
2026-07-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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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你永不曾经历沧桑,淡然处世,波澜不惊。
——摩西奶奶《人生永远没有太晚的开始》
太舒服的地方,是静不下心的。
——关心则乱《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幸福的生活是很大程度上肯定是一种平静安逸的生活,因为只有在平静的环境里,真正的快乐才能得以存在。厌烦是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因为人类的恶行中,至少有一半是由于对厌烦的恐惧引起的。
——伯特兰·罗素《幸福之路》
我仍在自己的生活中生活,干必需的活,赚必需的钱。生活平静繁忙。但是我知道这平静和这繁忙之中深深忍抑着什么。每当我平静地穿针引线时,我会想到,我这样的身体里面有舞蹈;每当我不厌其烦地和顾客讨价还价,为一毛钱和对方争吵半天时,会有那么一下子也会惊觉,我这样的身体里是有舞蹈的;每当我熬到深夜,活还远远没有干完,疲倦得手指头都不听使唤了,瞌睡得恨不得在上下眼皮之间撑一根火柴棍……我这样的身体里是有舞蹈的呀...
——李娟《我的阿勒泰》
她想起那次躺在山谷里,被积雪掩埋的样子。想起那种天籁般的寂静。现在也和那时一样,没人知道她在哪里。这一次也同样没人会来,但她已不再有任何期待了。
——保罗·乔尔达诺《质数的孤独》
有时,当我可以那么平静的诉说一件往事的时候,是因为心已经痛到没感觉。
——李宫俊《李宫俊的诗》
在北京城的生活上,人的因素最为重要。北京的男女老幼说话的腔调上,都显而易见的平静安闲,就足以证明此种人文与生活的舒适愉快。因为说话的腔调儿,就是全民精神上的声音。
——林语堂《京华烟云》
耀眼的灯光再次打在观众席上。坐在前排的她回头一看,发现一名年约十二岁的小男孩已经站在走道中央。他穿着白色夏季体育服,配上白色运动鞋,怀里紧紧抱着一颗小小的骷髅头。正当小男孩朝舞台方向开始走去时,一群弯着腰、像四脚兽一样行走的演员,随即出现在后面黑暗的走道上尾随。这十多名演员有男有女,黑色长发垂落在地,诡异地行走着。他们不停张动着嘴巴,摇头晃脑地发出诡异的唧一一唧一一呻吟声,每当音量变大时,就会回头往后看,最后超越男孩率先抵达舞台前的阶梯。 回头看着这一幕的她,嘴唇也不自觉地跟着张动着,仿佛是在模仿演员一样,无声地喊道:东浩! 站在一行人最后方的年轻男子,将他那弯腰弓背的身体转向后方,一把将男孩怀里的骷髅头抢去。一只只垂落无力的手臂把骷髅头传向了前方,直到最前方腰弯成九十度的老婆婆拿到手后才终于停止。披着白长发的老婆婆,摸了摸骷髅头后便走上了舞台。原本站在舞台上的白衣女子与孝服男子,顺势让出了一条道路。 此刻,唯有那名老婆婆在移动,其他人全都静止在原地老婆婆的步伐缓慢而平静,某位观众的咳嗽声显得像是从遥远外太空传来般,就在那瞬间,男孩开始移动了。男孩跳上舞台,直冲到老婆婆身后,紧紧抱住那弯曲的背部,像老婆婆背在身上的孩子一样,像个背后灵一样,一步一步跟在后头。 ……东浩。她紧咬下唇,看见色彩缤纷的挽幛一口气从舞台天顶上垂落下来,站在舞台下像四脚兽一样群聚在一起的演员顿时将腰杆挺直。老婆婆停下了脚步,紧紧贴在身后的男孩则转身面向观众席。为了不要马上看见男孩的面孔,那瞬间她选择闭上了双眼。
——韩江《少年來了》
美国老年人的时间花费研究呈现出一幅黯淡的前景,对于那些独自居住的老人而言,孤单是无穷无尽的,而只有当家人与朋友到访时,这一情形才短暂地获得改变。....更丰富的社交活动能令大多数独居的老人获益,而如果这无法获得保障的化,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的国家将面临由此带来的广泛而严重的问题。但事实上,在调查研究中,我们观察到了许多独居老人与社会严重隔离、脆弱不堪的案例。但我们也同样意识到,老年人独居并非总是一个社会问题。...独具并不代表着痛苦和孤立。...但这并不意味着亲密的友谊对丧偶老人而言并不重要,与此相反,拥有一个支持性的人际关系网络恰恰是独居老人平静面对生活甚至开始享受生活的必要条件。对失去个人独立性的恐惧感,以及对自身越来越依赖于他人或其它机构的焦虑,都困扰着当代社会绝大多数的老年人,这种不安全感完全是来自个人主义文化。因为,当个体的尊严和完整性取决于个人主权的自我认知时,当我们意识到我们无法自理自立时,那便成为了最严重的屈辱感。如今,我们绝大多数人都认识一两个独自生活,需要一些额外照顾或者更多的每日探访的老人,可能是我们的父母、祖父母、邻居或者朋友。无论是谁,无论多幺富有,无论以何种方式生活在何处,我们中的每一个人都无法回避这样一个问题——那个每天等待有人来敲门的老人,可能正是我们所爱的人,甚至,可能就是我们自己。
——艾里克·克里南伯格《单身社会》
结果,最高法院的投票是以8:1通过裁决,判定了普利格的胜诉。宣布这个裁决的,又是我们已经在“阿姆斯达案”中已经熟悉了的斯多雷大法官。裁决是这样的:首先,判定“联邦逃奴法”并不违宪。这就是指你已经知道的宪法中三个妥协条款之一的“逃奴条款”。同时他指出,宾夕法尼亚的“个人自由法”的内容,如果扩大到干扰逃奴的引渡程序的话,那幺是违宪的。然后,斯多雷大法官判定:宪法的“逃奴条款”中已经隐含了主人对于重获逃奴的权利,因此,只要在不破坏治安的情况下,平静带回逃奴,即使没有押送证明,也是合法的。但是在最后,斯多雷大法官宣布,各州应该执行联邦法律,但是,如果他们不执行,联邦政府也无权强迫他们执行。理由是,联邦政府没有权利对州一级的官员提出“执行要求”。 在这里,所有人都应该从“阿姆斯达案”胜利的过分沉醉中醒来了。因为,显然这一次大家都清醒地看到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那块“骨头”,依然鲠在那里。后来,斯多雷大法官的儿子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他说,这个判词的实质是反奴隶制的。而在美国历史上,这个案子的判决, 也还是被作为一个对反奴隶制有利的判例来看的。这又是为什幺呢? 我们谈起过,最高法院的权力是有限度的,大法官们在“司法复审”的时候,只能以“是否违宪”作为评判标准。因此,这个结果是必然的。但是,所有的人也注意到,最高法院判词的最后一部分很不寻常,它指出,联邦政府无权强迫州一级官员执行联邦法。这样,尽管这场官司没能救出一个玛格利特·摩根,但是,从司法挑战的意义上来说,还是有收获的。因为,这等于给了北方的自由州一个借口。此后,再有逃奴的话,北方州就有了理由,拒绝给南方以应有的配合。而你也知道,在美国,尤其是北方这样一个流动环境中,如果没有这样的配合,抓逃奴的成功率就将大大降低。很多的未来逃奴,就会从中受益,真正地逃之天天。 从这个案子的判决,我们实际上还可以看到更多的东...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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