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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清楚认识极权主义真正的毁灭性,光用已经发生的事去衡量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看见那些未发生的事情,用一位作者的说法便是:‘未被写出的书的数目’。除此以外,还有未被想到的想法、未被感受到的感觉、未被完成的作品、未能自然终结的生命。”

句子的出处/作者
——卡尔·古斯塔夫·荣格《红书》
当时发生了一件事,神户某初中生连续杀伤数名小学生,震了整个日本。那年夏天,某时事新闻类节目组织了一次讨论,一名高中生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幺不能杀人?除了不想被判死用之外,我想不到其他任何理由。”作为讨论嘉宾被邀请到节目上的学者们,并没能给出使提问者信服的答案。上课时,老师要求学生讨论应该如何回答这个高中生的提问。一开始,有人提出应该从最基本的规范意识和道德心当中寻找答案。“因为人的生命最宝贵。” “等到为人父母的那一天一定会理解。”“对这种不言而喻的道理,不应该抱有疑问。”但这些答案难以成为具有说服力的普遍真理。“人的生命凭什幺宝贵?”“如果永远是孤身一人,是不是就能去杀人了?”“不去怀疑那些不言自明的道理,只不过是懒于思考。”反驳的话要多少有多少。渐渐地,讨论内容终于有些法律哲学的意思,开始论述起社会禁止杀人的合理性来了。假如一个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自由杀人,那就像“人人互相斗争”这句话所描述的一样,将出现一个极为残酷的“自然状态”。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们无法安心生活,这样的社会集团也无法有效地维持。所以为了社会的维持和存续,有必要通过法律体系的支配来禁止杀人等加害他人的行为。社会持续至今,生活在其中的每个人都享受了法律体系的恩惠,顺从它也就成了必然—社会的存续基于人与人之间缔结的契约一讨论集中到了“社会契约论”的点上。佐久间在参与讨论的过程中,内心愈发感到讨论的荒谬。说到底这些不过是把“因为法律禁止,所以不能杀人”这句话更严谨地表述出来而已。这种东西恐怕无法回答那名高中生的疑问。他所追求的是不想被判死刑之外的理由,也就是法律呀、刑罚呀这种约束力之外的理由。这样的问题,没法回答。那是当然了。人不可以杀人本就没什幺明确的解释。
——叶真中显《死亡护理师》
特写“饯花会“、明似热闹繁华,实深悲悼。 从这一点来观照评比、岂独在中国的思想史文学史上是向所未有,即全部言论著述中也是独一无二的。 对曹雪芹与红楼梦,给以最伟大作家作品的估价与称号,是不同于虚词溢美的、是名实相副的。 小说主角人物贾宝玉、就是以此至性真情,去关切、同情、体贴、悲悯天下所有的不幸生命——甚至并无生命的“物”,他也以同样的精神态度去对待。但他从不考虑个人的利益,自身的得失利害,不在心上,总是为了别人(以女儿为代表)而设身处地、推心置腹——此即“体贴”二字的实义。 在这儿、作者提出了一个如何对人对己的巨大课题。 但是这种至性真情以待人对己的意念与行为,在世俗上是罕有而难见的,因此反遭误会误解,受人嘲骂,处境孤危。这就是作者自寓的“反评价”,如《西江月》咏宝玉云:“无故寻愁觅恨,有时似傻如狂。行为偏僻性乖张,那管世人诽谤。”亦即警幻仙姑对宝玉说的:“……如尔则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在闺阁中固可为良友,然于世路中未免迂阔怪诡,百口嘲谤,万目睚眦”(第五回) 这是全书的“大旨谈情”的一大关目,必须深切理解作者的本义,方能领会他的精神世界与世俗理念的距离与冲突。 后四十回伪续,恰恰与此相反。他们把原着的伟大思想精神歪曲成为一个十分庸俗的“一男二女”的“三角性爱”和“争婚”的个别家庭小悲剧。伪续的“吸引力”全在于一点:一个低级的“掉包计”拆散了宝玉、黛玉的良姻美眷,以致黛玉“绝粒”、“焚稿”、“断情”……恨恨而死,——使读者产生错觉的同情怜悯之心,反而盛赞这种“反封建(婚姻不自由)”的“伟大功绩”,甚至有人竟说“伟大的是高鹗,不是曹雪芹”! 可是“伟大的高鹗”在他的续书中是这样写的:
——周汝昌《红楼小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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