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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家布鲁斯 雪莱告诉我们:时间是一种细察和检验人类成就的方式,人们设计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多少世纪以来,人们认为他们自己的秩序是所能想象出来的最好的秩序。他们为之奋战,因为他们深信这个世俗的特定组织一旦崩溃,他们今生、来世的生命都没有意义了。但是时间之河,飘满了社会和政治的废弃物:城邦帝国,专制统治和君主——最初看似非常有价值的制度最终坍塌为废墟,因为时间自身使瑕疵显现——归根结底,因为在时间过程中,这是人类的本性将美善的事物转为弊端,所以正是人类本性中的瑕疵收到了审判。
——罗翔《刑法学讲义》
多年前,我曾反对死刑,但现在我的观点发生了变化。那种忽视公义,滥施恩情的人道主义有着太多的伪善。他们经常为了假象的将来,而忽视现在的利益。为了抽象的人类无视具体的人的悲苦。对于那些极度邪恶的杀人重案,如果不处以极刑,如何能够抚慰仍存于世之人的泪水。
——罗翔《刑法学讲义》
和反对特权一样,反对歧视也来源于人们对自我的尊重,歧视将极大地伤害人们的尊严,妨碍人作为主体性地位的实现,所以美国学者博登海默会说:“当那些认为自己同他人是平等的人在法律上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卑微感,亦即产生一种他们的人格与共同的人性受到侵损的感觉。”
——罗翔《刑法学讲义》
在哲学上,关于正义一直有道义论和功利论的争论。道义论关注行为正义,功利论则关注结果正义。
——罗翔《刑法学讲义》
最古老的学说认为,刑罚起源于“天”,也称“神授说”。中国古人将“天”作为万物的起源,君主之权也出自天授,故称“天子”,刑罚权是君主权力的重要体现,自然也来源于天。统治者不过是代天行罚,刑罚源自“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罗翔《刑法学讲义》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的欺骗也并非实质性欺。是商业交往中一种可以允许的行为
——罗翔《刑法学讲义》
如果(成人之间的)器官捐赠、卖淫等行为遵循不受约束的自由主义,那么一定会导致权贵阶层对弱势民众毫不掩饰的剥削。
——罗翔《刑法学讲义》
行为人应当把对方视为有理性的人,在进行性行为之前,应当有义务睁开自己的眼睛和使用自己的大脑,不要试图读懂对方的心,而是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和一个没有意图表示的人发生性行为完全是把对方当成了客体,如果还无视对方语言上的拒绝,那行为人显然是在已有的伤害上又添侮蔑。这种非人性的行为加深了对对方人格和自治权的否定,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罗翔《刑法学讲义》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罗翔《刑法学讲义》
怀疑主义当然有理性的成分,任何理论都要接受质疑,但是彻底的怀疑主义则是理性时代的诅咒,我们大多数人没去过南极洲,但自然认为南极洲客观存在。你也无法回到秦朝,但你会认为秦朝是存在的。如果你坚持一种彻底的怀疑主义立场,你所有的认识论都是不稳固的。理性不是唯一的认识论依据,我们人类所有的思考其实都是建立在相信的基础上。人类所有的知识都来源于对权威的相信,我们相信存在正义,而正义一定是客观存在的。看见的不用相信,看不见的才用去相信。 对于怀疑主义,有一个问题值得反思:你用以怀疑的怀疑本身是否也值得怀疑呢?
——罗翔《刑法学讲义》
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人要有逻辑推导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常识。法律人要学会卑地听取民众的朴素的声音。
——罗翔《刑法学讲义》
某乡村,一名13岁的女孩在偏僻的半山腰放羊,张三走过去,对着小姑娘把裤子脱了,女孩吓坏了,跑走了。张三顺手把羊牵走了。 在顺手牵羊案中,张三对女孩脱裤子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他把羊牵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 有人说,如果我是这个女孩,就飞起一脚,非得把那个人渣踢成残疾。但是,请你代入到这个小姑娘的情境,你觉得她的害怕逃跑是一般人的正常反应吗?如果是的话,那么张三的行为就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从而构成抢劫罪。 当我们说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这里的一般人一定是和被害人境遇相似的一般人,在顺手牵羊案中,一定是和乡下女孩一样的一般人,而不是生活在大城市练过泰拳的一般人。
——罗翔《刑法学讲义》
有时我们会很纠结、在路上看到小孩乞讨给钱不给钱。假如不给钱,孩子可能会挨打、但如果给钱,也可能“鼓励”了这种犯罪行为。 我一般碰到了还是会给钱,因为我觉得自己能做的事情很少。我非常欣特蕾莎修女曾经说过的一段话:我们无法成为伟大的人,只能心怀伟大的做细微的事情 这个世界有太多让人感到寒冷的事情,但如果你能够成为一场光,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你自己也能被照亮。很多时候,大家不必强迫自己去做出伟大的事业,我们只要心怀伟大的爱,在每天的小事中让这个世界感到温暖 如果你确定这个乞讨的孩子是被控制的,我建议大家要智慧地报警、不定要在当时就报警,可以拍下证据再去报警。
——罗翔《刑法学讲义》
更为可怕的是 消解“生命神圣”这个基本的观念,看似无海元毫甲目따额米鼎落甲量的敌人。在历史上,强调人之自由的安乐死与臭名著的纳有着密的系,将残疾人、精神病人视为没有生存价值的人群,以毁灭。名人道号罗一露"キ日一考国胜。历史不是单纯的故事,它总是不断重复。人类的悲哀在于从历史上唯一到教训就是从来不吸取教训。
——罗翔《刑法学讲义》
很多悖论其实是一种似非而是,它提醒我们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
——罗翔《刑法学讲义》
在逻辑上,相对主义所谓的没有绝对的对,也没有绝对的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它的主张本身就是绝对的。
——罗翔《刑法学讲义》
行为正义最骄傲的表达就是即便天塌下来,正义也必须得到践行。其代表人物是康德,他的经典语录是“道德本来就不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 …… 至于结果正义,最为人熟知的就是英国法理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判断行为对错的最终标准是看行为能否增进人的幸福快乐,法律的正义一定要体现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
——罗翔《刑法学讲义》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的男少年,同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奸淫幼女罪,责成家长和学校严加管教。”所以,甲男(15周岁)与乙女(13周岁)系同学,两人恋爱后发生过两次性关系。这种情况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甲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人类所有知识都来源于对权威的相信,我们相信存在正义,而正义一定是客观存在的。 看见的不用相信,看不见的才用去相信。 对于怀疑主义,有一个问题值得反思:你用以怀疑的怀疑本身是否也值得怀疑呢?
——罗翔《刑法学讲义》
法律不是机器,判决要符合法律更要符合天理人情。法律跟道德的冲突其实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重,因为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刑法解释,来弥补法律跟道德良知的矛盾。法律一定要追求公平和正义,所以解释要朝着良善去解释,而不是朝着邪恶去解释。
——罗翔《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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