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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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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之自由、人格之独立、责任之担当——我觉得唯其如此,才能算得上是一个真正完整的、纯正的、成熟的“大人”。
——陈果《好的爱情》
人与人,就像两个王国,各自应当保持着宽阔、自然而适度的疆域,甚至在疆界之间,要有一个中立地带。人与人之间,保持适度的距离,这不是一种忸怩作态,或者一种自我中心,出于自我保护的防范意识或闪避责任的划清界限;这是为了更清晰更全面地领略对方的美,为了在与对方亲密交往的过程中不丢失原有的尊重与敬意。
——陈果《好的孤独》
看见没有,成机器人了,车轱辘话来回说,人家就叫情绪价值给到位,责任能推就推,就你傻不愣登还在这儿问,遇到这种人你就得跟她干。——李鱼
——蔡成杰《轻于鸿毛》
世界节奏变得越来越快,越来越喧嚣。社会体系混乱无序,支离破碎。所以,开始了一部分人追求简单,崇尚秩序,一部分人把责任归咎于他人,还有一部分人迷信权威崇拜强者。国家开始流行宗教信仰,人民是狂热的教徒。这些事情,无时无刻不在发生。
——马特·海格《时光边缘的男人》
世界怎么能这么残忍,一个人还那么小,却必须体会到莫名其妙的感觉:“你早已被世界抛弃”,强迫把“你活着就是罪恶”的判刑塞给他。然后世界以原来的面目运转宛如没任何事发生,规定他以幸福人的微笑出现:免除被刺刀插进胸脯、被强暴,也不用趴在天桥上和关在精神病院,没有任何人知道你的灾难,世界早已狡猾地逃脱掉它肇祸的责任。
——邱妙津《鳄鱼手记》
世界怎么能这么残忍,一个人还那么小,却必须体会到莫名其妙的感觉:“你早已被世界抛弃”,强迫把“你活着就是罪恶”的判刑塞给他。然后世界以原来的面目运转宛如没任何事发生,规定他以幸福人的微笑出现:免除被刺刀插进胸脯、被强暴,也不用趴在天桥上和关在精神病院,没有任何人知道你的灾难,世界早已狡猾地逃脱掉它肇祸的责任。
——邱妙津《鳄鱼手记》
你怎会没有想到,如果你没有钱,如果你没有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你也就没有权利做丈夫,你就没有理由承担任何责任。只有爱是不够的,爱要通过实际行动来表现;可你的想法是:‘虽然你跟我会受罪,但是你得跟我一起过日子’,——要知道,这是不人道的,这不是高尚的态度!高谈博爱,热衷于全人类的问题,却又对爱情犯罪,这是不可理解的!
——陀思妥耶夫斯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
天哪!一个人在他决心忠诚地负起责任的时候,却偏偏就没有尽到责任的能力和毅力吗?
——陀思妥耶夫斯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
据说,有个大笨蛋就是这么干的。他大谈哲理,谈到后来,终于否定了一切,一切,甚至否定切正常而又自然的人的责任的合理性,最后他终于什么也没剩下;只剩下了个零蛋,于是他便宣布,人生在世最好的东西是氢氰酸。
——陀思妥耶夫斯基《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
一旦做出决定,当天就要付诸行动,同时要完全不理会责任问题,也不必关心后果。
——卡耐基《人性的优点》
“我走了,谁来接替我的位置?多少同志的牺牲就白费了”:朱枫面对撤退劝告时的回应,体现革命者的责任感。
——卢敏《沉默的荣耀》
不知者有罪还是无罪 伤槐一事涉及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在实施某行为,并不知行为构成犯罪,在晏子看来,就不能治罪,这其实也是“不知者无罪”观念的另一种体现。然而,古罗马却有一句古老的法谚“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 传统的刑法理论大多采取古罗马立场,不知法、不免责。其理由在于首先,公民有知法守法的义务,既然是一种义务,不知法本身就是不对,没有尽到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岂能豁免其责?其次,如果允许这种免责理由的存在,任何人犯罪,都可能以不知法来狡辩,法盲犯罪层出不穷,会给司关认定犯罪带来极大困难。
——罗翔《刑法学讲义》
行为人应当把对方视为有理性的人,在进行性行为之前,应当有义务睁开自己的眼睛和使用自己的大脑,不要试图读懂对方的心,而是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和一个没有意图表示的人发生性行为完全是把对方当成了客体,如果还无视对方语言上的拒绝,那行为人显然是在已有的伤害上又添侮蔑。这种非人性的行为加深了对对方人格和自治权的否定,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罗翔《刑法学讲义》
人道主义很容易因着对人类的抽象之爱,而放弃对具体之人的责任。
——罗翔《刑法学讲义》
前埃塞俄比亚皇帝海尔・塞拉西说:“纵观人类历史,有能力行动者却袖手旁观;知情者却无动于衷;正义之声在最迫切需要时保持沉默;于是邪恶方能伺机横行。” 相比于积极的施暴者,那些本有责任、有能力去制止罪恶之人的姑息放任,与邪恶并无本质的不同。
——罗翔《刑法学讲义》
共同犯罪的本质 共同犯罪最可怕的点就在于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虽然行为人只参与共同犯罪一部分,但却要对共同犯罪的全部责任承担责任。两人去偷东西,张三望风,李四去偷,李四偷了10万出门却骗张三说运气不好,就偷了2千,各分1千。由于李四实际盗窃了10万,所以张三的盗窃数额也是10万,部分行为承担整体责任。 部分行为之整体责任体现了法律对共同犯罪严厉的惩罚态势,很多时候人都有从众心理,一个人不敢去干的事情,多个人互相鼓气就敢于铤而走险,因此这种刑事责任是完全合适的。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想适应。 认为刑罚应该主要关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越高的人越是要受到更重的惩罚。...惯犯的人身危险性更高,所以刑罚也应该越重。这种立场被称为刑事社会学派。
——罗翔《刑法学讲义》
因为理性的人必须接受内心道德法则的自律,自律是理性自己给自己下达的命令,是一种不可违背的绝对命令,违反绝对命令,必须要承担道义上的责任。 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愈加反复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我们头上的无比灿烂星空和心中神圣的道德法则。 仁慈只有当其生长于正义岩石的缝隙中,才能开花。若将其移植到人道主义的泥沼,它将变成食人草,而其可怕之处更甚,因为它依然顶着可爱绿植的名字。
——罗翔《刑法学讲义》
恐惧是一条蛇。这条蛇不咬人,只会纠缠。它动不动就要游到张一光的心坎里,缠住张一光的心,然后,收缩。张一光最害怕的就是蛇的收缩,一收,他就透不过气来了。但收缩归收缩,铁一般的事实是,张一光的心在收缩呢。从这个意义上说,恐惧好。恐惧好啊。既然活着意味着恐惧,那么,恐惧就必然意味着活着。小子哎,你还活着。你就烧高香吧,你的命是捡来的。你都占了天大的便宜了。
在任何时候,“占便宜”都是令人愉快的,何况是一条性命。他已经是“死了”的人了,他的一切责任其实都已经结束了。然而,他的老婆又没有成为寡妇,他的父母还有儿子,他的儿女还有父亲,——这说明了什么?他的家人一起讨了天大的便宜了。什么叫“幸”存者,说到底他太幸运了,这个世界和他没关系了
——毕飞宇《推拿》
他的生活处在这些责任的保护与阴影下,他为它们做出了牺牲,他的生活从它们那里得到了辩护和意义。现在他一下子赤裸裸地悬在天宇,独自一人面对太阳与月亮,感受周围稀薄冰冷的空气。
——赫尔曼·黑塞《克林索尔的最后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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