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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理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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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些事是忘不了的,而忘不了的事之所以忘不了是因为它有被记住的价值,所谓“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就是这个意思吧。
——莫言《晚熟的人》
这世界上什么“果”都有,就是没有“如果”。
——莫言《晚熟的人》
世界上的事儿就是这样,无论多么高的山,也有鸟飞过去;无论多么密的网,也有鱼钻过去。
——莫言《晚熟的人》
我右脚后跟痛。痛了有一年多了。去医院拍片子。我只想拍右脚,但拍片人说拍一只和拍两只钱一样,于是两只都拍。医生判读片子,轻描淡写地说:骨质增生。我问在哪儿增生?医生用笔杆指点着增生的部位。我说哪只是右脚?医生指了指。我问左脚也有増生吗?医生说有,而且比右脚还严重。我问为什么右脚痛左脚一点儿也不痛?医生说:这种病,没有什么道理可讲。我说有什么办法治?医生说:有但没用。我说那怎么办?医生说多用热水泡泡,满大街都是洗脚房,让她们给捏捏。我问捏捏就会好吗?医生说:不捏也会好。
——莫言《晚熟的人》
法律问题非常复杂,任何一种立场都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不宜陷入独断论2的恶性循环。作为一种智识上的鸦片,独断论往往需要更多的独断来证明自己的正确。现实问题并不是非黑即白,非此即彼,折中立场有一定合理性,在将来修改刑法时可以予以考虑。 一种用片面的、孤立的、绝对的观点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形而上学观点。
——罗翔《法律的悖论》
事实上,禁止剥削才是组织实淫应以犯罪论处的一个重要理由。
——罗翔《法律的悖论》
因此,我们必须坚守形式逻辑,“违反国家规定”的语义范围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语义范围要广,司法机关不能放任立法机关的错误,而应该进行相应的补正解释,弥补立法机关的错误。
——罗翔《法律的悖论》
比如,甲女曾遭名人张三强吻猥亵,后甲要求张三向其赔偿100万,否则就要让此事路人皆知(猥亵索赔案)。甲作为被侵权人当然有权要求张三赔偿,但是赔偿100万似乎超过了法律限度。
——罗翔《法律的悖论》
《理查德·朱维尔的哀歌》提醒我们,不要把执法机关的光环投射到执法人员的身上,作为个体的执法人员,他们内心依然有幽暗的成分。
——罗翔《法律的悖论》
大量行使权利的行为都会被犯罪化,司法也不可避免地会走向机械和僵化。
——罗翔《法律的悖论》
消极道德主义所提倡的道德出罪机能又能激活高尚的道德,让民众不至于因为坚守道德标准而身陷囹圄,灰心沮丧。
——罗翔《法律的悖论》
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标准,不能强行用法律的力量来推行高标准的仁义道德。
——罗翔《法律的悖论》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其实密不可分,如果法律失去了道义的力量,那它不过是一种纯粹的命令,它的效果无法持久
——罗翔《法律的悖论》
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价格的欺骗也并非实质性欺。是商业交往中一种可以允许的行为
——罗翔《刑法学讲义》
某乡村,一名13岁的女孩在偏僻的半山腰放羊,张三走过去,对着小姑娘把裤子脱了,女孩吓坏了,跑走了。张三顺手把羊牵走了。 在顺手牵羊案中,张三对女孩脱裤子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他把羊牵走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 有人说,如果我是这个女孩,就飞起一脚,非得把那个人渣踢成残疾。但是,请你代入到这个小姑娘的情境,你觉得她的害怕逃跑是一般人的正常反应吗?如果是的话,那么张三的行为就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从而构成抢劫罪。 当我们说足以压制一般人反抗,这里的一般人一定是和被害人境遇相似的一般人,在顺手牵羊案中,一定是和乡下女孩一样的一般人,而不是生活在大城市练过泰拳的一般人。
——罗翔《刑法学讲义》
很多悖论其实是一种似非而是,它提醒我们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
——罗翔《刑法学讲义》
在逻辑上,相对主义所谓的没有绝对的对,也没有绝对的错,是自相矛盾的,因为它的主张本身就是绝对的。
——罗翔《刑法学讲义》
人类所有知识都来源于对权威的相信,我们相信存在正义,而正义一定是客观存在的。 看见的不用相信,看不见的才用去相信。 对于怀疑主义,有一个问题值得反思:你用以怀疑的怀疑本身是否也值得怀疑呢?
——罗翔《刑法学讲义》
也许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就是人类画的两条平行线,只要足够长,我们所画的平行线依然会相交于一点
——罗翔《刑法学讲义》
人们习惯于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着边际的价值,司法机关往往看重打击犯罪的价值,而忽视了其他职业的稳定性。
——罗翔《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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