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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顿勋爵的至理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
——罗翔
《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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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中那些天然的良善和道德,时刻面临着各种严酷的试探和特权的侵蚀,并且事实无数次证明,我们的人性最终无法抵制这些致命的诱惑。
——罗翔
《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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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提醒的是,刑法中的“应当”是必须的意思,至于“可以”从宽则是可从宽,也可不从宽 法律对于自首,规定的是可减主义,而非必减主义。
——罗翔
《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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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件坚持做的事。 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做慢。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 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罗翔
《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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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你看到了最后,现在你应该知道刑法离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并不遥远,P2P、性骚扰、交通事故、考试作弊、灰色收人、小偷小摸……我们可 能都曾经历过违法事件,却不知道如何处理。 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用法。这次重新杭理我在辅导司法考试课程的精华内容,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离法律更靠近一点,不管你是不是法律专业,都可以对刑法有基础的认知,可以学法、懂法、用法保护自己。 但更重要的是希望你能够真正地认同法治的理念,追寻法律背后隐藏的智慧。 每个读完这本书的人,希望你都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罗翔
《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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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人要有逻辑推导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常识。法律人要学会谦卑地听取民众的朴素的声音。 我们在看到社会案件时,只要把自己代入一下,把自己想象为防卫人,看看从你的立场,从一般人的经验出发,判断行为是否适当。千万不要开启圣人视野,不要开启上帝眼光,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理性人,只有一般人,我们都有一般人的弱点。
——罗翔
《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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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读完这本书的人,希望你都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 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 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 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 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 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 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罗翔
《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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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刑法老师,我时常在与其他专业朋友的交流中发现自己的有限和愚蠢,自己的虚伪与虚荣。 我一直觉得,自己所得一切皆非所配。很多的荣光不过草船借箭,众人将我不该有的荣誉投射与我。既然登上普法的舞台,就希望能够验号给定的剧本,并从容接受下场的命运。
——罗翔
《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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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学者,我们时常生活在一种幻象之中,认为真正的知识一定是高雅的,大众传播都是下里巴人,娱乐至死。但这是一种傲慢与偏见,甚至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学无术。 每一个人都拥有学习的能力与权利,每一种学习从根本上都是对普遍真理的回应。因此,所有的专业都具有大众性,都可以从不同方面满足人们对真理的追求。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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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机的价值,要接受对立观点的合理性。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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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追求公平和争议,刑法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对客观真理的持守,法律必然沦为一种工具,技术主义的法律思维就可以为任何结论提供精致的论证,同时也以所谓的专业意见拒绝民众一切的意见与质疑。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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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主义】来源于启蒙运动对于权力分立的严格遵从,在贝卡利亚看来,法官如机器一般,只能严格执行立法者的命令,不允许进行任何法律解释。至于行政权更是不能对立法权和司法权有任何染指。但这种教条式的罪刑法定很有可能走向自由保障的反面。 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非常害怕罪刑擅断,所以对司法权进行了严格的约束。这导致司法能动性的彻底丧失,司法沦为立法者的仆役,无法对立法者的不足进行任何修正,机械司法无法避免。而当立法权一股独大,自由也就岌岌可危。
——罗翔
《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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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指望刑法规定出犯罪成立要素的方方面面,刑法不可能明确规定“传染病的范围”,也不可能把需要保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具体种类在法条中写明,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这就是所谓的【空白罪状】,也即在刑法中对于某个犯罪要素留白,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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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只能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机关不能制定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这是对行政权本身的限制。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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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起源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当时,英王约翰横征暴敛、穷兵黩武,侵夺贵族权利,贵族遂联合起来反抗。当贵族联军兵临城下,约翰王内外交困,被逼无奈,签署了《大宪章》。宪章虽然是权力斗争的副产品,但是它体现的“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和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却影响深远。该宪章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宪章规定:“凡自由民非经依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加以拘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罪刑法定这一伟大思想宣告诞生。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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