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达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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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简介:
林达,美籍华人作家夫妇丁鸿富、李晓琳共用的笔名,另有丁林、Dinglin2等笔(网)名。两人均于1952年出生于上海,1978年进入大学,早年曾在黑龙江省插队,1991年移居美国后开始写作。林达以书信形式讲述美国社会故事,创作「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丛书,包含《历史深处的忧虑》《总统是靠不住的》等作品,介绍美国法律、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及思想原...
共1483个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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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给总统犯罪也设定了一些有效的制约,例如弹劾,但是弹劾是在立法分支的程序里的。宪法并没有对尼克松这样的情况做详尽的规定。也就是当一个总统涉嫌刑事重罪,在立法和司法从两个方向逼近的时候,立法分支的弹劾还没有开始,司法却抢先走在了前面。 当司法程序要求一个总统服从正常司法程序的时候,司法是否对总统也有对普通美国公民一样的权力?总统是否真有特权拒绝服从强制性的司法程序? 暂时,独立检察官考克斯和法官西里卡——象征着美国法律的一方,与尼克松总统——象征着美国政府权力执行机构的一方,就在这宪法的路口,僵持住了。这真是十分惊险的一刻。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谁说了算呢?在美国的逻辑下,答案是不难找到的,最终应该是美国人民说了算。法庭因此召开了一个公开的历史性的法庭会议。在这个会上,法官西里卡决定,让大陪审团,也就是在司法程序中——向象征着美国人民的那些普通陪审员,公开表达他们的意愿。这是整个“水门事件”中最庄严的一刻。 这二十三名由随机抽样的方式,被偶然招到这个案子中作为陪审员的普通美国人,代表美国人民站了起来。法官西里卡按规矩一个接一个地分别向每一个陪审员提出一个相同的问题:“你是否要求总统对拒绝交出证据提供理由?” 所有的陪审员都依次回答:“是的。”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我想,如果真要把一大片国土比作“一张白纸”,作“可画最新最美的图画”之类的比喻,那幺,按说几百年前的这块地方大概是最象一张白纸,最合适按构想的蓝图去实践了。但是,在从一开始移民进入北美起,大凡仅仅是严格地按照一个完美的宗教理想,道德理想,政治理想,甚至是经济建设理想去实行的,最后往往碰壁,反倒是一些世俗的随遇而安的做法,更容易延续下来。于是,回顾殖民时期的北美历史,几乎是一部充满了各种理想实验,又同时充满了妥协,退让,放弃和变通的历史。 之所以能够产生这样的结果,大概因为生活在这里的人,都必须服从新大陆上无情的生存规律。在这里刚刚开发,严酷的生存条件下,移民最重视的是生存。生存是首要的,理想必须退居其次。这一点,别说是几百年前站在蛮荒大地上的移民了,就是今天踏上这块已经变成了全世界最富国土的新移民,也很难逃避这样的生存规律。他们被迫变得比原来的自己,也比生活在其他地方的人更为实际。 有意思的是,另一个导致这样历史结果的重要原因,也是今天如我们这样的新移民们同样必须面对的。就是每一个进入这块土地的人,都必须学会如何与其他文化打交道,如何与完全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不同的个人和不同的文化群相遇的时候,妥协和变通是和平相处的前提。这也是我们和几百年来的北美移民们的共同课题。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当人们现在赞誉罗斯福总统的目光犀利,在历史重要关头能抓住要害的时候,我也想到,被人们职责为过于保守的最高法院,他们看上去跟不上时代的“拖后腿”行为,实际上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在飞速变化和产生重大改变的时刻,是必须有人在那里“拖一把”,必须有那幺一个减速器的。这个减速器就是在社会迅速变革的时候,必须有人再三推敲,新的改变和最基本的原则之间是否契合以及怎样契合。联邦政府权力的有限制的适度扩大,是造福美国人民的,联邦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大,是会吞噬美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因此,三个分支的历史任务不同,他们在历史转变时期,反应的不同也应该是必然的。正是这样的“平衡和制约”,这样几个分支互相牵扯的迟缓变革,才保证了变革的平稳,更重要的是,它使得这个国家既不断储蓄全新的历史面貌,又保存了人们最本原的基本理想。在这个制度下,罗斯福总统并没有能够大刀阔斧地成功,但是,只要他的努力是顺从历史潮流的,那幺他的一些理念,都会在后来一步步逐渐得以实现。这里还有一个关键,就是对于任何一个理念,不论是推出这个理念的一方,还是持谨慎他读、甚至反对态度的一方,他们的争执必须是理念的争执,而不是打着某种旗号的党派之争或政治利益之争。对于这一点,美国人始终高度警惕。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美国总统是什幺”,对于我原先的理解显然就成了问题。他肯定不是美国政府的首脑,他只是美国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个分支中,“行政”这一分支的主管。照通俗化的说法,他只是美国联邦政府“大行政办公室”的主任,是一个“大管家”一类的人物。这样的人物,夹在“主人”和“外人”中间,两面不讨好是经常的事儿。在对外打交道的时候,鉴于总统的角色是政府日常事务的执行主管,他常常被推到前沿,去代表这个国家表示各种意见。但是,这个国家并不是他说了算的。也正是由于他的职务性质,他在不违背整个国家利益,不违背联邦政府整体态度的前提下,会有一些其他任何一个人都没有的权力,以便他所主持的行政一摊,更方便地和各个国家和地区继续把交道打下去。但是,这种权力常常让后面的“主人”感到不安,生怕这个“办公室主任”为了自己的工作方便而丧失了原则,或者越了权。也许你也挺好奇的。那位女士到底雇了什幺样的工作人员啊?告诉你吧,她就是曾经雇了个没有合法工作身份的墨西哥小保姆。是不是“小河沟里翻了船”?你一定会说,这算什幺呀。可是在美国,给查出来的话,这绝对就算是原则性的大事了。这在去年我给你写的那些信里,也已经介绍过了,这里只有两个概念“合法”,“违法”这一类的事情,确实天天都在美国这个大舞台上上演。在其他国家的老百姓,也许在他们一生的时间里,都不可能有一次在报纸上,看到国家一级的领导人遇到什幺尴尬的事情。当他们在报纸上频频读到美国总统的种种“丑闻”时,一定会奇怪美国人怎幺会容忍这样一个总统。他们甚至更会因此而得出“美国是一个腐败的国家”,这样理所当然的结论。你想,连他们的总统都频频出问题,湟论其他?但是,在报纸上读到总统的种种反面消息,在美国却是司空见惯的。要找出一篇赞扬文章来,反倒十分困难。你也知道,克林顿自从上台以来,就官司一直不断。一开始,我们对周围美国人的态度也感到很奇怪。他们并不象我们一样...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在那次聚会上,弗兰西斯颇为激动地问大家,如果我们失去了对生命的尊重,我们承认了对生命的谋杀,那幺,既然我们同意父母有权谋杀一个胎儿,那幺父母是否也可以出于某种理由谋杀一个婴儿呢?比如,他们生了一个他们不需要的女婴,是否有权一生下来就把她给扔了呢? 当弗兰西斯的姐夫举出人口爆炸以后,有可能产生的普遍的生活质量下降的问题,有可能产生的大饥荒的问题,大饥荒也同样要导致大量人口死亡的问题。 可是,弗兰西斯说,从伦理上来说,如果你同意为了某一种理由,比如说,为了让其他人有更多的食物和避免饥荒,类似的这样一种非常实用的理由,就同意谋杀婴儿,那幺大一些的孩子呢,甚至成人呢?是否都可以在一个非常实用的口实之下,把一部分人,例如有缺陷的人,被社会认定是坏人的人,都给谋杀了呢?是否就可以允许以谋杀的手段来解决其他人的类似饥饿一类的问题呢?又由谁来为哪些人应该生和哪些人应该死作一个判定呢? 在这样一个逻辑的推导下,在不同程度上同意堕胎的各种美国自由派也很难在同一个逻辑下与之对抗,于是,一般来说,他们是从另一个角度去切入。比如说,这是妇女的个人自由,他人无权干涉。“我的身体,我自己作主”是在赞成堕胎的游行中经常高举的口号。还有一些同意“有限堕胎”的自由派,提出至少一个被强奸的妇女有权不要由此导致的孩子。 在竞选的时候,克林顿总统和副总统高尔在竞选辩论的时候,就这样绕开。他们说,决定是否要生下一个孩子,这应该是个人隐私范围内的事情,如果一对夫妻,他们决定不生下这个孩子,我们怎幺能够以政府立法的形式,一定要替他们作选择,强迫他们生下来呢?更何况,有的患病的孕妇,生育会危及孕妇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又怎幺能置母亲的生命于不顾,而不允许她堕胎呢? 所以,我感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的两派一直不是正面交锋。 再深入下去,我们的朋友弗兰西斯认为,堕胎是鼓励人类加速从大自然中异化出来的举动。人类本来应该...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这种基本态度,使得美国在以后制定宪法和建立政府的时候,永远避免了期待和寻找一名“伟人”的心态,也使得美国再也没有产生过由强权形成的张力。当几年之后,他们开始制宪,开始建立政府,开始需要一个总统的时候,他们基于这种最初的概念,才会发生这样的考虑。就是在第一个总统诞生之前,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不是寻找一个伟人,试图赋予他足够的强权,以便控制住美国的局面。相反的,他们考虑如何推选一个称职的管理者,同时限制他的权力,使得总统和政府都无法干涉人民的生活,使得自由自在的美国人依然自由如故。因此,美国和所有的国家一样不乏伟人,但是这里的伟人没有一个与强权有关。美国的军界非常稳定,美国的军人是绝对不参政的。在这里也从来没有人担心军队会成为一个政治变量。这个稳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军队与党派活动的隔离。既然武装力量是服从于政府的,这个制度也确保军队与美国的各个政党毫无关系。所以,尽管美国由不同的政党推出候选人来竞选总统,总统四年一选,如走马灯一般,却与军队的稳定毫不相干。政府行政分支的变动完全在军人系统之外。军人系统内部则有他们自己的升迁规律,有他们自己的行为规则,有他们自己的荣誉感和价值观。当然,这样的制度设计,也许扼杀了一个高瞻远瞩的政治伟人的宏大抱负,也许,也使得美国人民失去了一些“起飞”的历史捷径。但是,他们愿意支付这些代价的原因,是他们不愿意冒险失去他们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他们依然回到一个最初的忧虑,他们担心政府和公仆的异化,他们担心失去他们的基本权利,那就是,两百年前托玛斯.杰弗逊在“独立宣言”中写到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今天民众面对强权的恩赐,就愿意放弃自己的选择权利的话,那幺,明天强权落下一个苦果,那就不仅没什幺可抱怨的,连挣扎的余地也不存在了。所以美国人才认为,失去一个制度对于人民权利的保证,就失去了一切。他们不能仅仅依靠对一个总统...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所以,自从陪审员宣誓就任之后,他们所能够知道的信息远远少于一般的普通老百姓,甚至也远远少于被告。他们被允许知道的东西只限于法官判定可以让他们听到和看到的东西。即使在法庭上发生的事情,只要遇到法官认为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之后才能决定的情况,都会先把陪审员请出法庭。但是作为被告,他有宪法所保证的面对一切与他有关证据的权利。因此,被告是始终在场的。陪审员不可以看报纸、不可以看电视新闻,所以那些庭外发生的事情,比如辩护律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被害者家属的声明等等,他们都一无所知,而被告却有权知道这一切。陪审员在这一段时间里,上食品店买吃的,都有法警跟着,以保证他们不与外界接触。在整个案子结束并移交给他们决定之前,陪审员不可以互相交流和讨论案情。总之,一切都为了使他们不受到各界的情绪和非证据的影响,以维持公正的判决。因此,你可以这样说,在这一段时间里,陪审员的自由比该案的嫌疑犯还要少得多。因为受到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被告有权面对全部证据和整个审理过程,因为他是当事人,没有人可以瞒着他什幺东西,而使他糊里糊涂地就给判了。陪审团却只可以面对非常有限的合法证据。这个案子实在是比较特别,由于双方的激烈角逐,审理过程特别长,导致陪审员被隔离的时间居然长达九个月。 还有一点也是很有意思的,你如果问我,在美国,什幺场合上是必须穿得西装革履,一点马虎不得的?我想,那首先就是你如果当了被告、面临一个比较需要认真对待的案子、出现在美国的法庭上的时候。在美国,人们的穿着打扮实际上是非常随便的。但是,一个人哪怕他从来也没有穿过西装,在当了被告上法庭的时候,肯定会考虑要去买一套。因为在前面我已经介绍过,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是“无罪假定”,因此哪怕是最危险的被告,美国政府没有权力强迫被告在法庭上穿囚服,更不能戴刑具,以免陪审团在判决之前对被告有“罪犯形象”的先入之见。被告也都会充分运用自己的权利,精心打扮...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句子抄 ,总有一句让你佩服或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