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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国家中的法律认为,即便人的本能欲望和喜好有时会导向杀人,良知的声音也会对每个人说你不得杀人”。所以,希特勒的法律才要求良知的声音告诉每个人“你可以杀人”,尽管屠杀的组织者完全清楚,杀人有违大多数人的正常欲望和喜好。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许多德国人,许多纳粹,很可能他们中的大多数一定都倾向于不去杀人,不去抢劫,不去眼睁睁看着他们的邻人走向死亡(因为他们当然知道犹太人被运上了死亡列车,尽管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恐怖的细节),不在所有罪行中添一把柴、成为帮凶。然而,上帝知道,他们已然学会了如何克服本能、抵御“诱惑”。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不过,还有更异想天开的问题。相当一部分人开始争论诸如此类的问题:受害者是否可能并不总是比杀害他们的人更为“丑陋”?非当事人是否有资格对过去进行审判?审判舞上的主角应该是被告还是受害者?按照后一种观点,会有人断言,不仅我对艾希曼是一个什么类型的人感兴趣是错误的,而且,根本就不应该允许艾希曼说话一也就是说,在他们看来,审判就应该不设立任何护环节。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假如这场审判没有让人意识到,未来有可能这种可能性令人不安又无法回避还会发生类似的犯罪,那么,就算审判的主要目的——对艾希曼进行控诉、护、审判、惩罚——已然实现,也没多大意义。…人类的真正本性是:任何行为一旦发生并且被人类历史记载下来,它就会一直潜伏下来,哪怕时过境迁。没有哪种惩罚具备阻止犯罪行凶的威慑力量。相反,无论惩罚的力度有多大,只要一种特定的罪行出现过次,重现的机会就远大于首次出现的概率。…根本原因在于:史无前例的事一旦出现,就可能成为未来之事的一个先例;于是所有涉及“反人类罪”的审判,都必须要按照一个今仍是”理想化的”标准判决。假如未来的确发生了种族居系那么地球上将没有人——至少于犹太人而言,无论他身在以色列还是别处——能够真正相信,在没有国际法保护的情况下还能活下去。审理无先例案件的成败只在于,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国际刑法提供有效先例。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由于犹太人只考虑自的历史语境,于是,希特勒统治时期犹太人所罹受的灾难(三分之同胞被害),在他们看来并不是最近才有的犯罪,也不是前所未有的种族屠杀,恰恰相反,乃是他们早已熟悉和铭记的最古老的犯罪。这一误解——如果我们不仅将犹太历史中的各种史实,更重要的,也将当代犹太人在历史中形成的自我理解也一并纳入考虑便会发现——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它实际上是耶路撒冷审判中所有败笔以及缺憾的根源所在。参加审判的人里面没有一个人真正明白奥斯维辛在事实层面究竟有多么恐怖。奥斯维辛恐怖的本质有别于迄今所有暴虐行为,却只被公诉方和法官当作犹太历史上最恐的种族屠而已。…然而,从政治和法律角度看,这些“犯罪”无论在量的层面还是在质的层面,都不可同日而语。…不过,一直到纳粹政权宣称,德意志民族不仅不能容忍德国境内有犹太人存在,而且希望整个犹太民族从地球上消失时,才出现了这种新的罪,即真正意义上的反人类罪,一种“反人类生存状况”、反对人类本性的罪。种族驱逐和种族灭绝尽管都是跨越国界的犯罪,但必须严加区分;前者侵犯的是邻邦的领土主权,后者攻击的则是人类的多样性,是“人类生存状况”的特性。如果没有了这种多样性,那么像“人类”或“人道”这样的词将变得毫无意义。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正如她所看到的,罪恶的实施者中并不一定只有恶魔,还会有白痴和笨蛋;特别是,正如我们亲眼所见,一旦他们的行为得到宗教权威的支持,必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她总结,艾希曼庭审中语言连贯上的无能同他思考能力的欠缺,或者说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之间密不可分。他的空洞绝不等同于愚蠢。他骨子里既不充满仇恨也不癫狂,也没有无尽的嗜血欲,但更加可怕的是,他体现了纳粹罪恶本身的无个性化性质——在一个封闭体制内、由病态的暴徒实施、目标旨在消灭受害者的人格个性。纳粹成功翻转了他头脑中的合法秩序,把谬误与恶意变成一个新式“正义”的基础。在第三帝国,人们对罪恶已经麻木,认定了其平常性。纳粹将之重新定义为“市民规范”。传统的善成了一种诱惑,大多数德国人则迅速学习来抵制这种诱惑。在这个黑白颠倒的世界里,艾希曼(也许跟四十年后的波尔布特一样)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在行凶作恶。在基本道德问题上,阿伦特警告世人,那些一度被视作正直的本能,再也不是理所应当的。…她坚称只有善才拥有深度。善可以是根本性的,而恶从来不是。恶只能是极端的,因为它既不具备深度,也不具备魔性维度——而这正是它的恐怖之处,它可以像真菌一样散布在地球表面,把整个世界变成一片荒芜。恶来源于思维的缺失。当思维坠落于恶的深渊,试图检验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则时,总会一无所获。恶泯灭了思维。这就是恶的平庸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假如他的记性能再好一点儿,他根本就不会提起特莱西恩施塔特的事。因为这一切都发生在挥别“政治解决”、开始“生理解决”的年代。事件发生时,他已知道元首下达“最终解决”的命令,另二次在其他语境下,他毫无顾忌地承认了这一点。若要实现海德里希所承诺的将波西米亚和摩拉维亚无犹化的时间节点,则只可能意味着把犹太人集中并遣送到一些地点,再从那里输送到屠杀中心。实际上,此时的特西恩施塔特已经有了另外的功能。特菜西恩施塔特成为对外的展厅一这里是国际红十字会代表唯一获准进入的集中营。当然,那是另一个话题了。当时,这些无疑是艾希曼无暇顾及的事情之一;而且无论如何,这种事情也完全不在他的能力范围之内。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艾希曼被派到那里观察事态进展。令他大失所望的是:波西米亚人的城防位于伊格河畔,面积太小,那里最多可以为生活在波西米亚和摩拉维亚的九万犹太人中的一部分提供中转。(对于大约五万名捷克犹太人来说,特菜西恩施塔特的确成了一个通往奥斯维辛的中转站;而与此同时,大约两万多人被直接遣送至奥斯维辛。)尽管艾希曼的记忆漏洞百出,不过有可靠资料表明,海德里希最初将特莱西恩施塔特作为某些高级犹太人的特殊集中营,关押犹太长老会委员、声名显赫人士、有杰出贡献的退伍老兵、伤残军人、同非犹太人结婚的犹太人、六十五岁以上的德国犹太人(因此别名“老年营”)。这一集中营以德国犹太人为主,但不排斥来自其他国家的犹太人。然而,即便是对这些计划内人口,这个城的面积也过于小。1943年,集中营建成一年后,这里开始了“瘦身”或者叫“松骨”行动,即通过遣送部分人口至奥斯维辛,缓解人口过剩的局面。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目的地要根据不同杀人组织的“吸收能力”,同时也要根据大量工业企业的奴隶劳工的需求来确定(很多企业发现在死亡营近建立分厂有利可图)。(除了党卫军旗下那些不太重要的工业企业法本化工公司、克虏伯工厂、西门子一舒克特工厂都制订了在奥斯维辛地区以及卢布林死亡营附近的建厂计划。党卫军同商人之间的合作完美无缺;奥斯维辛的赫斯就同法本化工公司代表的交情很好。工人工作条件极差,假借劳动杀人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据希尔伯格的说法,在法本化工公司工作的三万五千名犹太人中,死亡人数至少达到两万五千人。)对艾希曼而言,遣送和运输不再是“解决方案”的最后阶段。他的部门成了纯粹的工具。于是,当马达加斯加计划被束之高阁时,他感到十分“怨愤和失望”;唯一尚可聊以自慰的是,他在1941年10月晋升为党卫军一级突击大队长。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德国社会的八千万人,曾以完全相同的方式,以相同的自欺欺人、谎言和愚蠢隔绝于真相和现实之外,所有的这些自欺谎言和愚蠢也都深深根植于艾希曼的头脑。这些谎言一年变一个样,还时常自相矛盾;更有甚者,对于纳粹党组织的各个不同分支或不同人群而言,这些谎言也并非一定一致。但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几乎成了生存的必要条件;甚至直到现在,纳粹政权垮台十八年后的今天,谎言中的大多数具体内容已经被遗忘,有时人们还是很难相信,谎言竟已成为德国民族性格的组成部分。战争期间,对所有德国人民影响最深的谎言是那句“德意志民族的命运之战”。发明这个口号的不是希特勒就是戈培尔。从三方面看,它更易令人自我蒙蔽:它首先暗示出,这场战争并非普通的战争;其次,它是由命运而非德国所发起的;第三,它事关德国人的生死存亡,不是消灭敌人,就是被人消灭。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按照他的解释,他对“犹太问题”如此着迷,这源于自身的“理想主义”。这些犹太人跟他鄙视的那些同化主义者不一样,他厌烦的那些正统犹太人也不一样。他们跟他是一路人,都是“理想主义者”。一个“理想主义者”,按照艾希曼的看法,不单纯相信某一“信念”,也不是不偷盗、不行贿者,尽管这些品质不可或缺。一个“理想主义者”为理念而活,所以他不能成为个商人;一个“理想主义者”时刻准备为他的理念牺牲所有,特别是,牺牲所有人。 他曾对审讯的警官说,假如命令他处死自己的父亲,他也会照办。他并不仅仅在强调自己执行命令以及对命令的严阵以待到了何种程度;他还想要告诉人们,他这样的“理想主义者”的行事作风素来是什么样子。同其他完美的“理想主义者”一样,艾希曼当然也有个人情感;但是,假如情感同他的“理念”发生冲突,他绝不会允许情感影响他的行动。 艾希曼认识的最伟大的犹太“理想主义者”是鲁道夫・卡斯特纳博士。从匈牙利运送犹太人期间,艾希曼同他进行过磋商,并且达成协议:艾希曼同意让几千犹太人“非法”离境、转移到巴勒斯坦(火车事实上由德国警察监管)条件是把集中营里的数十万犹太人“安静有序”地转移到奥斯维辛。几千位声名卓著的犹太人和复国主义青年组织的成员因为这一协议而得救。用艾希曼的话说,他们是“最好的生物材料"。 卡斯特纳博士,按照艾希曼的理解,为自己的“理念”牺牲了犹太同胞,乃理所应当之事。本雅明・哈拉维法官,艾希曼审判的三位法官之一,曾经主持过以色列的卡斯特纳审判。当时,卡斯特纳就与艾希曼以及其他纳粹高官合作一事为自己护;在哈拉维看来,卡斯特纳“把灵魂卖给了魔鬼”。现在,魔鬼就站在审判席上,可魔鬼到头来竟是个“理想主义者”。尽管会有些令人难以置信,出卖自己灵魂的人很有可能也曾是一个“理想主义者”。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艾希曼在交询问中没有告诉主审法官的是,他曾是个有事业心的年轻人。早在真空石油公司想要解雇他之前,他就已经瞧不上这个公司了。这阵风把他从碌碌无为、无关宏旨的枯燥生活,吹进了历史;按照他的理解,这一历史也就是一场直持续不断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像他一样无论在社会还是家庭甚至最后在自己眼中都已经一败涂地的人,可以东山再起,依然能够创造出一番事业。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艾希曼的话无人采信。控方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没有那个义务。辩方律师不理会艾希曼,因为从各种迹象来看,他不像艾希曼那样对良知问题感兴趣。法官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太出色,也许也太明白他们职业的基础,所以不能认同一个平常的、“普通的”,既不低能、不死板,也不愤世嫉俗,却完全不能够分辨是非的人。他们宁可从偶尔的不实中推断出他是个骗子,结果竟错过了整个案件中最重大的道德甚至法律疑点。他们的案子仍然停留在这样一个假设上:被告跟所有“正常人”一样,一定知晓自己行为的犯罪性质。艾希曼“在纳粹政权下不算例外”,确实可属正常。然而,在第三帝国的语境下,人只有在“例外者”身上オ能看到所的“正常”。这个浅显的真相,把法官们编进了一个结,他们既解不开,又逃不掉。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塞尔瓦蒂斯博士再也坐不住了。他问了些显而易见的问题:“为什么这种厄运总是降临在犹太人头上?”“您不认为是非理性动机奠定了这个民族的命运,而且超出了人类理解的极限吗?”难道不存在某些“不受人类的影响…推动历史向前的历史精神”吗?难道不是豪斯纳先生引用黑格尔并同意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吗?难道他没有表明“领导者的做法并不总是能达成他们期待的目标和终点?其意图在于摧毁犹太民族,但并未如愿,反倒推动一个新兴国家形成”埃及副外长侯赛因・佐勒菲卡尔・萨布里在埃及国民大会上提出这一理念,认为:希特勒对犹太人屠杀不负有责任,而是犹太复国主义者的牺牲品;后者“迫使前者犯罪,从而达到他们自己的目的一一建立以色列国”。按照主控官所阐发的历史哲学,塞尔瓦蒂乌斯博士只是用“历史”这个词取代了通常保留给锡安长老会的位置。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1941年那些荷兰犹太人的命运,就会很容易发现问题的答案。那些荷兰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的老犹太区袭击了德国安全警察支队。作为报复,四百三十名犹太人被逮捕、被刑求致死。他们首先被运到布痕瓦尔德,后来到了奥地利的毛特豪森集中营。几个月下来,他们受尽折磨,每个人都慕奥斯维辛甚至里加和明斯克的同胞。有许多事情比单纯的死亡更可怕。党卫军负责让这一点铭刻在受害者的记忆力和想象力之中。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就像她起初提到的那样:多半是艾希曼的“不思考”注定让他成为没有个性的死亡执行官,成为所有时代中最恶劣的罪犯。她强调艾希曼在道德和智识上很空洞,内心是虛无的。因此他向莱斯描述因晕血而不能做医生的论述,不像是谎言。 她总结,艾希曼庭审中语言连贯上的无能同他思考能力的欠缺,或者说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之间密不可分。他的空洞绝不等同于愚蠢。他骨子里既不充满仇恨也不癫狂,也没有无尽的血欲,但更加可怕的是,他体现了纳粹罪恶本身的无个性化性质( faceless nature of Nazi evil)在一个封闭体制内、由病态的暴徒实施、目标旨在消灭受害者的人格个性。纳粹成功翻转了他头脑中的合法秩序,把谬误与恶意变成一个新式“正义”的基础。在第三帝国,人们对罪恶已经麻木,认定了其平常性。纳粹将之重新定义为“市民规范”。传究的成了一种诱惑,大多数德国人则迅速学习来抵制这种诱惑。在这个黑白颠倒的世界里,艾希曼(也许跟四十年后的波尔布特一样)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在行凶作恶。在基本道德间题上,阿伦特警告世人,那些一度被视作正直的本能,再也不是理所应当的。 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她仍然坚守康德对根本恶的看法;这种恶到了纳粹时代,破坏了道德律令的根基,分裂了法律范畴,践踏了人性的判断力。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里,以及在接而至的争论声中,她坚称只有善才拥有深度。善可以是根本性的,而恶从来不是。恶只能是极端的,为它既不具备深度,也不具备魔性维度一一而这正是它的恐怖之处,它可以像真菌一样散布在地球表面,把整个世界变成一片荒芜。恶来源于思维的缺失。当思维坠落于恶的深渊,试图检验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则时,总会一无所获。恶泯灭了思维。这就是恶的平庸性。 艾希曼有事业心,并且迫切希望获得晋升,但他不会通过杀掉上司而谋其位。他也没有展现出任何与众不同的想法。阿伦特断言,是他的“平庸...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无论他是在阿根廷还是在耶路撒冷写回录无论是面对警官还是法庭,他说的总是同样的话,用同样的词。你听他说话的时间越长,就会越明显地感觉到,这种表达力的乏恰恰与思考力的缺失密不可分;确切地说,他不会站在别人的立场思考题。之所以无法同他进行任何交流,并不是因为他说谎,而是因为他周围环绕着坚固的壁垒,屏蔽他的言辞和他人的存在,从而帮他一并拒绝着真相。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他曾对审讯的警官说,假如命令他处死自己父亲,他也会照办。他并不仅仅在强调自己执行命令以及对命令的严阵以待到了何种程度;他还想要告诉人们,他这样的“理想主义者”的行事作风素来是什么样子。同其他完美的“理想主义者”一样,艾希曼当然也有个人情感;但是,假如情感同他的“理念”发生冲突,他绝不会允许情感影响他的行动。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既然国家要对一个国家的存在以及保障其存在的法律负责,那么,国家行为也就不必遵循与公民同样的准则。就好比暴力的尺度。法律恰恰是用来消解暴力的绝对统治的,可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存在,一定尺度的暴力又不可或缺;国家为了维护自身存在,一定会被追迫做出通常被视为犯罪的行为,而且既不是在战争状态也不是在国际关系当中。即便在文明国家的历史上,类似的犯罪行为也屡有发生。比如拿破仑谋杀昂吉安公爵,或者很可能由墨索里尼本人执行的对社会党领袖马泰奥蒂的谋杀事件。无论是否公正合法,国家利益理论都诉诸紧急情况;而以此名义实施的国家罪行,就算在其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体系下属于犯罪性质,却仍被视作紧急措施、受现实政治利益所迫,被视作为维持权力从而保障现存法律制度整体而作出的退让。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把个人变成行使职能者和统治机器上赤裸裸的齿轮从而去人格化,是极权统治机器的本质,大概也是每一套官僚制度的天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她对每个个体的要求,也是她自己努力实践的目标:敢于实践存在主义哲学含义下的飞跃,跳入自由的国度,拆除那些勾连着过去、通向外露的利益局势及其意识形态外衣的桥梁,敢于真正重新开始。 [64] 她明白,这对于民众是苛求,然而她要求的对象是那些以某种形式承担政治责任的人,哪怕他们只是作为犹太委员会的成员。此间,她还不遗余力地号召人们启用良知,呼吁后来人有机会挣脱久已生锈的历史枷锁。在生命的最后十年里,她将重心转向发展一种政治学说的理论基础。这种政治学说可把人的境况重新解放,并且重新肯定个人的自由与自主是相辅相成的筹码,重新拒绝强权思想和所谓的“现实政治”。在一个新世界里,会产生出这样的洞见,即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态、政治安定以及人口统计等问题,不再只是用纯粹现实政治和实用主义的行为方式来解决;在未来的这个新世界里,人们对这位思想上根植于“德意志哲学”的“犹太反叛者”会兴趣大增,而且,这种兴趣会收获日益重要的意义,尤其在面对年轻一代人时——她首先就是要对他们发声。即便她从未想过去解决贯穿她所有作品的那些疑难杂症。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她曾经说,极权统治下有一种趋势,即通过口号教条和恐怖行径让所有民众团体严阵以待,让他们马上适应新的身份角色:不是刽子手就是受害者。她写道,该机制在于将恐怖不断升级,令人寸步难行,以为“他们及他们的自发行动只会阻挡自然和历史运行的轨道”。 [28] 她在分析刽子手和受害者之间的关系时,以斯大林的清洗运动为例追溯到上面这个观点,纵然某些方面不乏夸张之嫌。一般来看,批评她的那些人忽略了她之所以如此执着的初衷何在。她的目的在于,证明那样一种极端情况的确存在:对无辜人群的灭杀会无声无息地发生,且不经过任何良心的挣扎。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而家乡,在她看来是人们生存不可或缺的基础。她认为这个过程并没有随第三帝国的覆灭而结束。“流散人口”这个社会阶层的形成,作为一个群体现象,是极权统治的一个后果,这在她看来恰好对战后时期起了决定作用。“无国家”,是一种现代命运,它面临着重蹈种族屠杀覆辙的危险。对巴勒斯坦地区阿拉伯人的驱逐,在她看来正是一个凶兆,这个循环始于双方的势不两立,可能会继续下去。另一方面,她还从“无国家”这一点中看出人们对迄今为止的历史的否定,认为这是一个政治社会全新开端的标志。她以同样的方式在复国主义者面前为流散人口作出充满激情的辩护。那些复国主义立场背后的意图,是将以色列之外的犹太人排除在历史之外。 [20] 复国主义认为反犹主义是历史的延续,要以此为依据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政体。对此她义愤填膺地予以驳斥。她预见到,这样一来就只有交换立场;她尤其坚信,宗教赋予犹太民族的特殊地位不再具有约束力。她担心对移民的安置问题,后迁入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同在那里长期生活的、先于以色列建国的犹太人共同建立的联盟,将会逼迫他们的阿拉伯邻居陷入一个剑拔弩张的态势,正如纳粹极权专政对犹太人所做的那样。她直言不讳地说,以色列的政治制度将染上法西斯的特征。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296/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您承认战争期间对犹太民族的犯罪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罪277行,您也承认自己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您说,您从未怀有卑劣动机,也没有杀死谁的故意,说您从没恨过犹太人,甚至还说您别无选择,所以认为自己无罪。尽管这些可能是实情,但我们还是很难相信;在一些证据(尽管不是很多)面前,您所陈述的犯罪动机、良知、罪责意识等问题不攻自破。您还说,您在最终解决”中扮演的角色纯属偶然,几乎换成谁来演都行,因此,几乎每一个德国人都可能是有罪的。您是想说,既然人人(或者几乎人人)有罪,那么具体到每个人头上,无人有罪。这个看法的确相当普遍,但我们却不能够同意。如果您不理解我们因何反对,那么请您想想索多玛和蛾摩拉的故事。《圣经》中这两座毗邻的城市被天火烧毁,就因为那里所有人都犯了同样的罪行。然而,这种惩罚与当下所定义的集体罪责”不可同日而语。按照集体罪责”,人们须为以其之名,却非身体力行之事ー一既没有亲身参与也没有从中渔利一一承担罪责或怀有负罪感。換言之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和无必须是观的,即使八千万德国人都眼您犯了相同的罪,您也不能借此为自己开脱。”神使鬼差地想到胡编,“如果所有人都有问题,那么没人有问题”。深刻体会到,不要对法院抱有过高的“追求正义”的期望,法院不过是衡量双方证据的场所,对于恶和正义的思考还是放到法院之外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很明显辩方并不希望他认罪,理由是在当时的纳粹法律体系下,他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他被指控的内容并非罪行,而是“国家行为”,任何其他国家对此都没有司法权(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他是在奉命行事,用塞尔瓦蒂乌斯的话,“若国家胜利了,他的所作所为会令他加官进爵;若国家失败了,则会令他命丧黄泉”。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再者,除特别行动队的报告外,所有同此事相关的书面材料都必须守严格的“语言规则”,很难在这些资料中找到诸如“灭绝”、“清除”、“屠杀”这类明目张胆的词汇。杀戮被替换成“最终解决”、“外迁”、“特殊处理”;遣送至特菜西恩施塔特,也就是为优等犹太人准备的“老年营”,称作“更换居住地,而其他的遣送被冠名为“迁居”“东部劳动力”之所以叫“劳动力”,是因为犹太人通常被暂时安置在隔都,而且其中有一部分人被用作临时劳动力。遇到特殊情况时,有必要对语言规则进行微调。于是,外交部的一位高官有次建议,在同梵蒂网进行的所有通信中,屠杀犹太人被统称为“极端解决”;这个想法很巧妙,因为,在纳粹看来,斯洛伐克天主教傀儡政权(梵蒂冈已经插手其中)的反犹法令还“不够极端”,把受洗犹太人排除在外是个“根本性错误”。只有当没有外人在场时,这些“携带秘密的人”才能不用暗语讲话,而在执行他们的日常屠杀任务时,是不可能这样做的,在他们的速记员和其他同事在场的情况下尤其不能。无论这些语言规则因何而起,事实证明,这套言极大地促进了来自不同部门的人员遵守秩序、有条不素;而他们彼此间的通力合作,乃是这项事业成败之关键。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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