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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府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以至于膨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做“幸福时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至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但是,哪怕是非常有限的对人民权利的限制,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人民自由的失去,美国人都有权问这样的问题:政府此举是真的善意为人民着想,还是控制政府的人制造借口,阴谋逐步夺取人民的自由呢?当然,眼下持两种意见的人都有,谁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说服对方。而且,任何一个问题的出现,都不是单纯和简单的。比如,后者可能找到证据,说某一个政府观点的支持者是政府利益的受益者;而前者也可以说,一些反对枪支管理的人是卖枪的。美国人早已习惯了这种舆论的对立,他们对任何一件事都要听听不同的观点,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不至于轻易地被人耍了。即使所有的人都相信克林顿禁枪是善意的,他们仍不会同意放弃该项自由。因为,迄今为止,美国人还是有这样的基本共识:作为个人,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好恶决定是否拥有武器,但是对于整个人民,拥有武器拥有武装是一个不可剥夺的天赋权利。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当时,在强大战争攻击的威胁之下,政府的权限也相对扩大。结果,由当时的美国总统罗斯福签署命令,把美国西海岸十二万日裔移民,包括已经加入美国籍的日裔美国人,全部圈入了落矶山脉东面的十个临时居住地,十二万人一宿之同全部失去自由。在这一天之前,他们中的很多人还在为支持美国的军队而努力工作。在被集中圈住的四年当中,甚至还有人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收到为美国战斗的儿子的阵亡通知书。今天,当我们和美国朋友聊起这件事,他们都觉得这简直是无法想象的错误。但是,美国政府确实在战争的威胁下,曾经犯下过这样一个可怕的侵犯公民权利的历史错误当年的这十二万人中,有一个姓伊藤的年轻人在圈居生活中和一名共同命运的女孩相识。在他们恢复自由四年之后他们组成家庭并给他们的新生儿起了个名字,他叫兰斯艾兰斯这个名字则是为了纪念为他们向美国政府索赔的一个叫兰斯的律师。由于这个家庭的这一段经历,这个孩子立志长大以后要做法官致力于保护平民百姓。他就是现在正在进行的“世纪大审判”辛普森案的主审法官。在以后的信里,我会再向你提到这个名字。向在审判中以冷静着称的伊藤法官,谈起美国的这段历史却无法平静,他说,“这件事情的意义非常重大。我必须告诉大家,如果这件事情可能发生在你我身上,它就有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实际上这就是美国人今天对待任何一个民权案件的基本态度。发生的任何一件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他们的态度就是,它如果可能发生在一个美国公民身上,那幺,它也就可能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你知道是什幺人拥有的商店成为黑人的主要抢劫和破坏目标吗?是亚裔商店。尤其是朝鲜人的商店,损失最为惨重,搞得自入都莫名其妙。一些电视记者去采访了许多黑人,发现他们对亚裔有一子的怨气,其中一名黑人牧师对记者说,这些亚洲人从不知什幺地方跑来,却要夺去我们的工作。我的一个中国朋友看了跑来气呼呼地说这是美国,都是移民,他们自己不也一样是从别的地方来的。就这幺搅作一团。结果这场骚乱成了种族问题新发展的象征,其特点居然是少数民族歧视少数民族”。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写出美国宪法的那些人都经历过反英战争,他们无法轻易忘记,一个大权在握的国王如何夺走了人民的权利。他们还记得那些税法,和士兵们怎样在没有搜捕状的情况下,就搜查他们的家它的关键就是分权。首先是从横向把政府的权力切成两个大的层次。也就是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分割开。美国除了权力的横向分割,宪法还把国家政府的权力从竖向切成三条。这是你早就知道的“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行政和司法的绝对独立。>> 伟大的妥协美国宪法的文本,二百多年来没有做过一字修改,它的基本内容非常稳定。它所增加的内容都是以“修正案”的形式补充进去的,《权利法案》就是整个宪法修正案的前十条。不同的总统有不同的意见,不同组合的国会也有不同的意见,不要说什幺对外政策,对内一个预算方案谈不拢,政府照样关门。这就是美国的新闻免预检制度所起的作用。在美国的广播电视里,只有一种类似预检和限制的规定,那就是“五秒滞后”。言论自由是一个人说的权利,但是有一条,就是你不能强迫别人听,也就是说,你不能侵犯别人。因此,在美国的电影里,在电视播放的录像带里,是可以有脏话的,例如我们在美国看到的一批著名的描写越南战争的电影,为了表现当时战场上士兵状况的真实,里面脏话出现的频率很高。片头上对于有冒犯、暴力等等情况按规定都有预告,如果你不愿意看的话,你可以选择不看橡树岭云集了世界一流的核物理科学家,如果这是在中国,也许有很多人,会因为自己的家乡是世界著名的科学基地而自豪,但是哈瓦德·莫蓝却只觉得是核阴影在笼罩着他的家乡。在美国,反核的情绪越来越强烈,持有这一类观点的人非常多。尤其是在新一代的美国年轻人中间,你很难找到一个为自己国家所拥有的最先进核武器和核威力感到自豪的。>> 有关新闻和国家安全,美国的开国者之一托马斯·杰弗逊认为:“最终的安全是在新闻自由之中。”我想,他的意思是说,当一切都是公开的,一切都在...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 美国在其特殊的移民背景所造成的复杂社会现状下,让它的人民享有这样的自由,这等于把这个国家变成一个风险巨大的世界自由实验室,走进去做一番观察,确实很长见识。但是如果只从一个角度去欣赏它的成功,或者只从另一个角度去嘲笑它的失败,都意义不大>> 他后来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是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支。接着,犹太人面对武装的党卫队员,就只有束手待毙的份了。他依据自己在美国的生活经验,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悲剧的原因之一>> 宪法第二修正案中关于枪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是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 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宪法所做的,只是规定了任何人都无权对这种权利进行侵犯而已>> 人民有持枪和组织武装团体的自由,这只是一种权利。这是用于防止政府权力无限扩张的一种预防措施。在生活中,人们需要去动用这项权利的时候很少。因此,在正常的社会运转中,它的意义只是潜在的,而它的代价却可能是非常突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自然会对它存在的必要发出诘问。这样的诘问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断会有人一次次地提出来。>> 对于美国人来讲,一边每年都把辛辛苦苦挣的钱交出去相当可观的一部分,一边他当然有权提出疑问:人民养活着政府,政府是否在好好为人民服务呢?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这在很多国家都不是什幺新鲜事儿。在美国,人民的监督应该说比一些其他国家已经强得多了>> 至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没有非洲文化,就没有今天的美国文化。在今天,已经没有一个美国人能够不受到非洲文化的影响。这应该说是美国黑人对于美国文化的整体贡献。移民在各方面的贡献可以说是美国强大和继续保持强大的必要前提。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如果没有一种制度上的保证,那个原本期望是为人民效力的联邦政府,轻而易举地就可以做到金蝉脱壳,变成一个临驾于人民之上的怪物。到了那个时候,再想要“扭转乾坤”就太吃力了。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自由实在不是什幺罗曼蒂克的东西,这只不过是一个选择,是一个民族在明白了自由的全部含义,清醒地知道必须付出多少代价,测试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之后,作出的一个选择。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的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他说,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幺,这个不自由的时代已经开始了。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你是一个成人,你就拥有许多作为一个人的权利,至于你是要正确地使用它,滥用它,还是自己放弃权利而去听任别人摆布,这是你自己的选择,你也必须承担自己选择的后果。实际上,作为一个社会整体,追求这样一个理想,奉行一种共同的游戏规则,这也是一种选择,整个社会也在为此支付代价,承担后果。美国也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这样的。我想以宗教自由为例。你知道,有很多宗教都有过迫害异端的历史,至今为止,都还常常有这样的宗教或是教派,时不时地为我们提供迫害异端的实例。美洲大陆也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马丁·路德·金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他认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中国人常以好坏这样的字眼去做道德评判的事情,在美国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法律的范畴。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一方面,严密接受非常严格的合法和非法概念,另一方面,他们最关心自己在这个国家拥有哪些法律所保障的权利,并且在现实生活中切切实实地享有这些权利。因为对他们来说,这就是自由的保证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幺,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也许已经很难再找到他们,他们习惯于生活在不断的流动变化中,不断地谋生以及寻找更好的生活,他们搬得很勤,走得很远。我们知道,他们满怀希望地走向不同的新天地,早晚会走出我们的生活。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得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最后他们终于达到妥协,同意美国的国会采取这样一种形式:它的众议院以人口比例确定议员的数量,而它的参议院则不论州的大小,每州两名议员,以确认小州的利益也有保障。达成这样的妥协是很不容易的,美国历史把它称为“伟大的妥协”。在人类历史上,人们很习惯把一种胜利冠以“伟大”,却很少把一个妥协加上这样的形容词,但是美国人真是非常感激他们前辈的这一次妥协,这种妥协是需要高度的理性精神,智慧和道德力量的。他们达成妥协,才有了美国宪法和实行宪法的可能性,你不能不称它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进步。这样的进步正是从妥协开始的。真正的历史进步往往始于妥协,如果互不妥协,可以使历史也随之一起僵持很多年。如果一方以强力压服另一方,从长远的历史角度来看,未必就是一种真正的历史进步。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气候下,无视公民权,践踏公民权的“细菌”,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是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呼吁言论自由的一般都是在某一阶段处于少数,不利地位的政党,团体和个人。他们总是相信,尽管自己当时处于劣势,声音微弱,但是真理在手,必须呐喊。尤其当他们的言论受到压制的时候,他们之中也许有一些人真心相信,如果他们有朝一日成为多数,他们会非常自然地推崇言论自由。他们在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在宣扬自己的主义的时候,自由常常就是他们宣称的目标和大旗。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过无数先例,情况经常是相反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言论自由总是在事实上仅仅成为争取胜利的工具和手段,一旦获胜,就常常被有意无意或是无可奈何地弃之如敝履。 这种情况究竟为什幺一再在历史上重演呢?究竟是走到哪一步就出了岔子呢?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幺呢?我想,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真理”二字坚决地摈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之外。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幺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 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幺,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有时,如果不暂时和自己的习惯思维活生生拉开一段距离,就无法在相互了解得道路上走出一步。马丁·路德·金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他认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进行之中的目的,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真正的历史进步往往始于妥协,如果互不妥协,可以使历史也随之一起僵持很多年。如果一方以强力压服另一方,从长远的历史角度来看,未必就是一种真正的历史进步。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幺,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拦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1964年的沙利文案中,最高法院又作出了深刻承诺:“公众辩论的发行应该是无禁区的,坚定蓬勃的,以及完全开放的。”有关新闻和国家安全,美国的开国者之一托马斯·杰佛逊认为:“最终的安全是在新闻自由之中。”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呼吁言论自由的一般都是在某一阶段处于少数、不利地位的政党、团体和个人。他们总是相信,尽管自己当时处于劣势,声音微弱,但是真理在手,必须呐喊。尤其当他们的言论受到压制的时候,他们之中也许有一些人真心相信,如果他们有朝一日成为多数,他们会非常自然的崇尚言论自由。他们在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在宣扬自己的主义的时候,自由常常就是他们宣称的目标和大旗。但是,我们已经看到过无数先例,情况经常是相反的。在大多数情况下,言论自由总是在事实上仅仅成为争取胜利的工具和手段,一旦获胜,就常常有意无意或是无可奈何地弃之如敝履。 这种情况究竟为什幺一再在历史上重演呢?究竟是走到哪一步就出了岔子呢?言论自由的关键是什幺?我想,关键就在于它的“内容中性”原则,就是要把“真理”二字坚决地摒弃在言论自由的大门之外。只要让“真理”二字一不小心从门缝里溜进来,言论自由就完了。为什幺这样说呢?呼吁和宣扬言论自由的人们是很容易上“真理”的当的。他们或是明确认为,或是在潜意识中,总是觉得言论自由是走向“真理”的一条“阳光大道”,觉得言论自由只是让真理“越辩越明”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概念的指导下,一旦走到自己感觉已经“真理到手”的这一步,言论自由被抛弃就成了十分顺理成章的事儿。只要不坚持“言论中性”,只要以为言论自由的目的只是为了追求真理,那幺,就无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终有一日,在理论和现实上,都无法阻挡一个或数个权威在手的人物,或是一群所谓的”大多数“,出来把自己宣布为”真理“,而扼杀别人的言论自由。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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