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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你看到了最后,现在你应该知道刑法离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并不遥远,P2P、性骚扰、交通事故、考试作弊、灰色收人、小偷小摸……我们可 能都曾经历过违法事件,却不知道如何处理。 知法才能守法,懂法才能用法。这次重新杭理我在辅导司法考试课程的精华内容,是为了让每个人都能离法律更靠近一点,不管你是不是法律专业,都可以对刑法有基础的认知,可以学法、懂法、用法保护自己。 但更重要的是希望你能够真正地认同法治的理念,追寻法律背后隐藏的智慧。 每个读完这本书的人,希望你都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罗翔《刑法学讲义》
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法律人要有逻辑推导能力,但更重要的是要有常识。法律人要学会谦卑地听取民众的朴素的声音。 我们在看到社会案件时,只要把自己代入一下,把自己想象为防卫人,看看从你的立场,从一般人的经验出发,判断行为是否适当。千万不要开启圣人视野,不要开启上帝眼光,法律调整的是一般人的行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理性人,只有一般人,我们都有一般人的弱点。
——罗翔《刑法学讲义》
每个读完这本书的人,希望你都能解决心中的一点点困惑,培育法治的信念,在今后的生活里做到3+3, 3件不要做的事和3件坚持做的事。 三件不要做的事。 1.控制自己内心的张三,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你无法避免心动,但千万不要行动。 2.不要有知识的优越感,追逐知识只是让我们承认自己的无知。 3.学习法律不是钻法律的漏洞,而是真正认定法治的信念。 三件坚持做的事。 1.坚持阅读经典,与人类伟大的灵魂对话,走出我们固有的平庸与傲慢。 2.思想与行动并存,我思并不代表我在,我动方能印证我存,在每个个案中坚守法治的精神。 3.从爱抽象的理念转向对具体的人的爱,我们无法做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罗翔《刑法学讲义》
作为一个刑法老师,我时常在与其他专业朋友的交流中发现自己的有限和愚蠢,自己的虚伪与虚荣。 我一直觉得,自己所得一切皆非所配。很多的荣光不过草船借箭,众人将我不该有的荣誉投射与我。既然登上普法的舞台,就希望能够验号给定的剧本,并从容接受下场的命运。
——罗翔《刑法学讲义》
作为学者,我们时常生活在一种幻象之中,认为真正的知识一定是高雅的,大众传播都是下里巴人,娱乐至死。但这是一种傲慢与偏见,甚至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学无术。 每一个人都拥有学习的能力与权利,每一种学习从根本上都是对普遍真理的回应。因此,所有的专业都具有大众性,都可以从不同方面满足人们对真理的追求。
——罗翔《刑法学讲义》
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机的价值,要接受对立观点的合理性。
——罗翔《刑法学讲义》
法律要追求公平和争议,刑法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对客观真理的持守,法律必然沦为一种工具,技术主义的法律思维就可以为任何结论提供精致的论证,同时也以所谓的专业意见拒绝民众一切的意见与质疑。
——罗翔《刑法学讲义》
【绝对主义】来源于启蒙运动对于权力分立的严格遵从,在贝卡利亚看来,法官如机器一般,只能严格执行立法者的命令,不允许进行任何法律解释。至于行政权更是不能对立法权和司法权有任何染指。但这种教条式的罪刑法定很有可能走向自由保障的反面。 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非常害怕罪刑擅断,所以对司法权进行了严格的约束。这导致司法能动性的彻底丧失,司法沦为立法者的仆役,无法对立法者的不足进行任何修正,机械司法无法避免。而当立法权一股独大,自由也就岌岌可危。
——罗翔《刑法学讲义》
不可能指望刑法规定出犯罪成立要素的方方面面,刑法不可能明确规定“传染病的范围”,也不可能把需要保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具体种类在法条中写明,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这就是所谓的【空白罪状】,也即在刑法中对于某个犯罪要素留白,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法只能由最高立法机关制定,行政机关不能制定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这是对行政权本身的限制。
——罗翔《刑法学讲义》
罪刑法定起源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当时,英王约翰横征暴敛、穷兵黩武,侵夺贵族权利,贵族遂联合起来反抗。当贵族联军兵临城下,约翰王内外交困,被逼无奈,签署了《大宪章》。宪章虽然是权力斗争的副产品,但是它体现的“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和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却影响深远。该宪章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宪章规定:“凡自由民非经依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加以拘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罪刑法定这一伟大思想宣告诞生。
——罗翔《刑法学讲义》
一个是“刻薄少恩”推行专制的法家,一个是保障自由限制权力法治,两者虽一字之差,但却谬之千里。
——罗翔《刑法学讲义》
根据权力分立学说,只有立法者才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没有造法权;司法者只能根据法律去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超出刑法规范类推定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这是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刑法原则。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罗翔《刑法学讲义》
如果刑罚权不受法律约束,极度膨胀如利维坦,虽然某些重犯可被处极刑,满足人们刹那的快意,但从此却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无数良善公民都有可能遭受刑罚,无端罹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一个民族用血和泪换来的对刑法使命的经验总结。岳飞的冤屈告诉我们,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刑罚最为可怕,它直接针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甚至生命,如果这种权力腐化滥用,后果不堪设想。
——罗翔《刑法学讲义》
300年前的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法有追诉时效,受害者超过这个时效范围报案,可能被判定案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罗翔《刑法学讲义》
也许行为正义和结果正义就是人类画的两条平行线,只要足够长,我们所画的平行线依然会相交于一点
——罗翔《刑法学讲义》
但是刑法也不能和道德相抵触,对于伦理道德所容忍和鼓励的行为,自然没有必要处罚,伦理道德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用道德来减缓法律的刚性的消极道德主义是合理的。
——罗翔《刑法学讲义》
伦理道德当然不能作为入罪的直接依据,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不能通过刑法来推崇道德完美主义,否则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会把人类带向人间地狱,用道德取代法律的积极道德主义是刑法要拒绝的。
——罗翔《刑法学讲义》
至于结果正义,最为人熟知的就是英国法理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判断行为对错的最终标准是看行为能否增进人的幸福快乐,法律的正义一定要体现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
——罗翔《刑法学讲义》
在哲学上,关于正义一直有道义论和功利论的争论。道义论关注行为正义,功利论则关注结果正义,上述刑法问题的争论不过是哲学观念之争在法律中的延续。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换言之,任何一部法要被称为刑法,一定有两个部分:一个是犯罪论,一个是刑罚论。
——罗翔《刑法学讲义》
真正的自由是什么?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 不过中国人更欣赏的是放纵的自由,据说严复在翻译穆勒的 On Liberty这本书的时候,他怎么找也找不到一个词语跟 Liberty。对应,后来他想到了柳宗元的一首诗“破额山前碧玉流,骚人遥驻木兰舟。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苹花不自由”。 试想这种意境:在湘江放舟,春风无限,想采一朵花送给远方的朋友,却因官事缠身不得自由。严复觉得真是贴切,遂将“ liberty”译为“自由这种自由其实是一种无拘无东的自由。阿Q想跟吴妈睡觉,吴妈不同意,他觉得不自由。如果人人都采这种自由观,社会秩序可能会大乱。
——罗翔《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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