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悖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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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悖论》简介

《法律的悖论》简介

◎编辑推荐:

◇ 比《法治的细节》更系统,比《刑法学讲义》更好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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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个热门案件,发散多元视角,欢迎进入罗翔的思维盛宴!

◎内容简介:

法律要讲感情吗?

邪恶才犯罪,还是犯罪才邪恶?

自愿被人杀死,凶手算犯罪吗?

买尸体阴婚判7年,买活人当老婆才3年?

罢工向老板讨钱,是一种敲诈吗?

投降是自首吗?

不在意名誉,名誉权还会被侵犯吗?

为什么人可以被杀死,又无法被杀死?

限制自由,才能保障自由?

……

关于悖论,他的态度是——

“对于这些悖论,我无法提供答案,只能呈现思考过程。希望在这个探讨和思考的过程中,能锻炼自己的思维,承认理性的有限,走出刺猬式的思维独断,接受狐狸式的多元包容。”

“当每一个问题只有一个答案,答案的正确性总是可疑的。”

“不要在自己看重的事情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学会接受对立观点的相对合理性。”

书中痛斥丰县案“对人的保护还不如物”“配阴婚判7年,买活人当老婆才3年,实在说不过去”,坦言法条“实有调整之必要。”。网暴是“通过指责他人的错误来获得一种道德平衡”。虚无主义盛行的当下,他说“人生不可能没有意义,当你认为没有‘意义’时,一定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意义’。”不想努力了,听他说“一个理性的成年人有选择做废物的权利,他可以放弃所有好处。”

通过深入分析法律中14类经典的对向案件,罗翔在书中巧妙地辨析了法律中的盲区,揭示了法治的核心,并引导读者探讨和思考法律中的悖论。《法律的悖论》不仅将深深吸引那些对法律领域充满热情的人,也会为广大读者带来全新的思考方式。这本书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丰富之源,更是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接纳多元观点的重要工具。

法律的悖论简介
作者:罗翔

《法律的悖论》经典语录 (43)

  1. 二律背反(Antinomy),即两个论证的链条导致矛盾的结果,但其实每一个论证却又都非常合理,让我们无法舍弃。
  2. 德国诗人荷尔德林说,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带向了人间地狱。是的,人类的终极发展规律不可能被尘世中有限的人类全然知晓,我们不能宣称自己掌握了某种绝对真理而不择手段地要求人们为了这种貌似崇高而且善良的目的去行动。
  3. 如果刑法只强调惩罚犯罪,那么“刑法”迟早会沦为办案人员的“想法”。
更多《法律的悖论》经典语录

《法律的悖论》作者简介

罗翔简介

罗翔,男,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学位。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
2008年以来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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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创建于: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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