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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法权不与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自由也不会存在;如果立法和司法权合二为一,那么法官就是立法者,拥有实施专断的权力;如果司法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就掌握了压迫的力量,如果三权合一,那么一切都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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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
刑法学讲义
2025-09-25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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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贵正义,法贵公平;有功于前,不为损刑:有善于前,不为亏法!唯此,法治可立。
——孙皓晖《大秦赋》
人民的安全就是最高的法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如百体之从心,政之所期也。
——管仲《管子》
所以说来说去,施政的要诀,仍不外以抽象的方针为主,以道德为一切事业的根基。朝廷最大的任务是促进文官之间的互相信赖与和谐。此亦即鼓舞士气,发挥精神上的力量。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我们讨论一项制度,固然应该重视其时代性,同时又该重视其地域性。推扩而言,我们该重视其国别性。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中枢的管理又被官僚习气所掣肘,这是中央集权很难避免的结果。中央对很多边远县份的实际情形无法直接获知,只能依赖地方官的报告。这种文书从地方送达中枢常常需要一个月。执笔者铺陈情事,动辄使用自古以来最为华丽的辞藻,可是他们却足不出户,所引用的统计资料也许已经一百年没有修订过。中枢的大厦坐落在无数含糊暧昧所叠砌的基础之上,于是就必须找出自己的行政管理办法。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法律对不够处罚条件的对像是无能为力的。
——托·富勒《佚名》
原来的集权体制、极端的等级制度下面,人们没办法问一些跟自己生命经验有关的大的终极性问题,一切资源都是从上到下分配。
——项飙《把自己作为方法》
基于法益侵犯说,一种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是因为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法益理论是对刑罚权在实质上的限制,它使得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并不能理所当然被视为犯罪,司法者必须积极加以证明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否则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英国法学家梅因说,法律一经制定,就已经滞后。
——罗翔《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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