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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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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就是从庵堂而来。老漕帮人丁住的地方的确是叫庵堂。可发展到后来,这庵字变作安字,庵清成了安清;堂也不再专指住所地方,而成了组织上的一个单位。总而言之,一个小势力单位,就称一堂。这堂若发展起来,招募的人丁多了,就可以衍出分堂,自便成为总堂。总堂是不能径行升格的,要有老爷子的指示——正式的名称是“旨谕”。老爷子视帮会整体发展需要,可擢升某总堂的地位,谓之“立旗”,一旗之下设多少总堂亦无定数。这个“立旗”的制度是漕帮从天地会那里搬借过来的,老漕帮里较保守的人士并不十分赞同。不过,旗主以下皆称“外三堂”,总旗主以上皆称“内三堂”。在老爷子和总旗主之间还有维持帮内法制和监察的编制,也就是掌礼仪的尊师堂、掌刑罚的护法堂以及掌思想教育的正道堂。合内、外及尊师、护法、正道,都为九堂。至于三代,则仅是个虚称,大凡是以光棍为中心,上有师、下有徒,便是三代。
——张大春《城邦暴力团》
在这座以剥削穷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恢宏殿堂的正对面,梅诺基奥展示出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宗教信仰,在这种宗教信仰之中,所有成员全都是平等的,因为上帝之灵驻于所有人中。 梅诺基奥对自身权利的这些认知,有着独特的宗教起源。一个磨坊主可以声称自己有能力向教皇、国王和诸侯阐述信仰的真谛,因为上帝降给所有世人的圣灵也驻于他的身体之中。出于同样的原因,他敢于“大声指斥尊贵之人的劣迹恶行”。令梅诺基奥在他的慷慨陈词中痛斥既有等级制度的,不仅仅是他对压迫的感知,还是一种宗教狂热,这种虔信坚称在每一个世人之中,都有“灵”的存在,他有时将其称为“圣灵”,有时则称作“上帝之灵”。
——卡洛·金茨堡《奶酪与蛆虫》
在蒙特雷阿莱和周边地区,教会财产之广大无边足以解释梅诺基奥的控诉为何会如此尖锐激烈,但它却未能解释这些话的言外之意,也未能从更宽泛的层面上讨论它们所引出的实际结论。教皇、红衣主教和主教“压迫”穷人。但以何种名义?凭借何种权利?教皇“和我们一样是人”,只不过他手握大权并因此身居“高位”。在神职人员和平信徒之间并不存在差异。按立圣事只是“一桩生意”。所有的圣事和教会律法,因为这个缘故,也不过是些教士们赖以自肥的“商品”和“发明”。在这座以剥削穷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恢宏殿堂的正对面,梅诺基奥展示出了一种截然不同的宗教信仰,在这种宗教信仰之中,所有成员全都是平等的,因为上帝之灵驻于所有人中。梅诺基奥对自身权利的这些认知,有着独特的宗教起源。一个磨坊主可以声称自己有能力向教皇、国王和诸侯阐述信仰的真谛,因为上帝降给所有世人的圣灵也驻于他的身体之中。出于同样的原因,他敢于“大声指斥尊贵之人的劣迹恶行”。令梅诺基奥在他的慷慨陈词中痛斥既有等级制度的,不仅仅是他对压迫的感知,还是一种宗教狂热,这种虔信坚称在每一个世人之中,都有“灵”的存在,他有时将其称为“圣灵”,有时则称作“上帝之灵”。
——卡洛·金茨堡《奶酪与蛆虫》
没有哪个社会学公式可以把他们一网打尽,因为文人共和国是个模糊的精神领域,而且作家散布于社会各处,并没有清晰的专业身份。尽管如此,埃默里在辨识狄德罗时,看出旧制度一个关系重大的成分,特别需要从警方的观点加以监视。从警方监看狄德罗之辈,我们可以看见知识分子模糊的身影具有清晰可辨的形象,在早期的现代法国现身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
——罗伯特·达恩顿《屠猫狂欢》
现在的日常生活当然和旧制度时候不一样,不再是马尔萨斯人口论所描述的凄惨景象。现代的骗子找到了新的舞台:他在申报所得税时作假,他欺瞒公权力无所不在的国家,而不是智取地方上有头有脸的老爷。可是,他每踏出一步就是向以长筒靴猫为首的祖先敬个礼。随着老故事历经数世纪越过社会的樊篱,他们锻炼出无比的耐力。他们变了,却本性常存。即使融入现代文化的主流,他们也证实了旧的世界观是如何的顽强。在格言隽语的引导下,法国人仍然试着要智取体系。Plus ca change,plus c'est lameme chose(万变不离其宗)。
——罗伯特·达恩顿《屠猫狂欢》
那时贪污是热门话题,舆论界八音连弹,有人说,贪污是潮流,众官不贪,一官难贪,众官皆贪,一官难清。有人说,贪污是人性,贪污不能根绝,因为人性无法改变。有人说,贪污使人乐业,增进祥和气氛。有人说,贪污使人效忠,凝聚向心力。有人说,国富则多贪,“寄主”肥壮,寄生虫营养良好,贪污是好现象。我至今不能分辨谁说了正言,谁说了反话,谁在规劝,谁在讽刺。遏息贪风,有人提出十二字真言,要做到官吏“不能贪,不敢贪,不愿贪,不必贪”,也就是制度足以预防,法律足以吓阻,道德操守足以自约,薪俸足以维持合理的生活水准。看来面面俱到,实际上药方很好,药剂永远配不齐。凡是文章做得太好,实行一定困难,但是好文章一定引人幻想,九十年代,中国共产党采用的生产方法奏效,但果然国富多贪,舆论又翻出这十二字真言来,念念有词。
——王鼎钧《关山夺路》
在中国,由于宫廷的重视文学,更由于考试制度的奖励,文学亦曾享一时之盛。在这种浓厚的文学气氛中,请注意,旗亭上的歌妓唱的是“黄河远上白云间”,不是“棒打鸳鸯两头飞”。我们常听人说,新诗如何如何不发达。那是因为唐代考试科目之中有诗一项,才有“省试湘灵鼓瑟”那样的好诗。如果今日的大专联考也要考写新诗,你看新诗会不会发达吧。当然,我绝不赞成那么做。
——余光中《逍遥游》
礼之主要内容,即是宗法,富自然性,与政府制定法律强人以必从者不同。
——钱穆《晚学盲言》
大学,这个制度是好的。比死亡制度差点,占第二名。它刚好在社会三大制度(强迫教育,强迫工作和强迫结婚)重叠交接的点上,这三大制度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三重伟大加乘在一起,反而得以暂时自沉重的伟大性中逃脱。它和死亡都是种类似安全门的逃脱制度,它占第二名的原因是,死亡通到的是太平间,大学却从单绳制度通到天罗地网的社会。并且,死亡是人人平等,大学则从某些人身上刮取不仁道的膏脂,仁道地涂在另一些人身上。
——邱妙津《鳄鱼手记》
如果刑法只强调惩罚犯罪,那么“刑法”迟早会沦为办案人员的“想法”。
——罗翔《法律的悖论》
二战前就有大量的刑法学者为国家主义背书有人就认为法益是国家所保护的利益,国家是最高位阶的法价值,只要是国家规定的犯罪,那它都是合理的,因为背后都有国家所需要保护的利益。刑法也就成为一种单纯维护社会稳定的控制手段,法治限制刑罚权的诫命被彻底放弃。
——罗翔《法律的悖论》
如果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视为一种形式上的社会契约,公共意志的形式保证了法律形式上的正义,那么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则是论证了法律实质上的正义。无论如何,法律都不能剥夺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因此现代社会不再允许酷刑,不允许游街示众,要把犯罪人当人。
——罗翔《法律的悖论》
北宋神宗年间,宋朝对西夏用兵,大败。神宗震怒,御笔一批要将一名督运粮食不利的官员给斩了。第二天,神宗问宰相蔡确,人斩了吗?蔡确说,不可斩。神宗问缘由。蔡确回答道:“按照祖宗之法,不可杀士大夫,不能从您这开这个风气。”神宗非常生气又无可奈何,提议将那人刺配边远地区。结果副宰相章惇说那还不如杀了,理由是士可杀不可辱。神宗极为生气地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直接回怼:“这种快意事,不做也好”。
——罗翔《法律的悖论》
按照当时的法律,丈夫死后女子未经官府允许私自嫁人,是要被判弃市,在闹市执行死刑的。
——罗翔《法律的悖论》
当初那些批评新法的人又来说新法的好处,“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商鞅认为这些人都是乱法的刁民,“此皆乱化之民也。”将他们全部流放到边疆,“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所以老百姓也就不敢再议论法律了。
——罗翔《法律的悖论》
商鞅变法时,当时有很多人反对,甚至太子也带头犯法,商鞅直接重拳出击,对太子老师处重刑。
——罗翔《法律的悖论》
“任何政府形式可能对全体人民普遍发生的最大不利跟伴随内战而来的惨状和可怕的灾难相比起来,或者跟那种无人统治,没有服从法律与强制力量以约束其人民的掠夺与复仇之手的紊乱状态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了。”霍布斯《利维坦》
——罗翔《法律的悖论》
对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对公权力而言,才是没有允许的,都是不可为的。
——罗翔《法律的悖论》
刑法中有一种期待可能性理论,通俗来讲就是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罗翔《法律的悖论》
在刑法中,类推是被禁止的。因为刑罚权恣意扩张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如果允许类推,司法机关就可创造新的规则,也就拥有事实上的立法权。这是司法对立法的僭越,明显违背三权分立的基本理念。
——罗翔《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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