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地寻求和追求社会正义,本来就根本不是一个律师的职责。律师是有他的职责,他的职责就是,不论他的顾客是什幺人,在收取顾客费用的同时,就提供尽善尽美的法律服务,是他的顾客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公民权利。当这个社会上的每个人,在必要的时候,都能够通过这样的法律服务充分享有了公民权利,真正的社会正义就已经得到体现了。我们都经历和目睹过不同历史时期对于“正义”的不同社会理解和不同个人理解。如果律师的责任是伸张“正义”的话,那幺你指望他伸张的事那一个历史阶段的“社会正义”,他本人又倾向于哪一类社会群体的“正义”理解呢?如果律师都被要求去“伸张正义”的话,大量的个人就会由于得不到应有法律保障而失去他们合法公民权利,他们最基本的自由,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和家庭幸福,都有可能被风靡一时的所谓“正义”一口吞掉。
句子的出处/作者
——阿尔贝·加缪《西西弗的神话》
——尼尔·唐纳德·沃尔什《与神对话》
——列夫·托尔斯泰《一日一善》
——白落梅《在最深的红尘里重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