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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主团体。而且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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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
2026-06-12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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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邦皇帝,为父为君,下邦皇帝,为臣为子。
——吴承恩《西游记》
国家立法,不可不严。有司行法,不可不恕。
——金缨《格言联璧》
但我自己明白,我就是无法融入任何集体,学生会也好,学生社团也罢,只要是有组织有纪律,规章制度和权力阶级很明确的印地方,对我来说都一样,我适应不了这一套运作方法,置身于其中,犹如狗一辈子被拴在门前。
——扎十一惹《我是寨子里长大的女孩》
并非所有用之于疾病及其治疗的隐喻都同等地可憎,同等地扭曲。我最希望看到其销声匿迹的那个隐喻---自艾滋病出现后,这种愿望更为强烈---是军事隐喻。它的反面,即公共福利的医疗模式,就其影响而言或许更危险,也更为深远,因为它不仅为权威制度提供了有说服力的正当性,而且暗示国家采取压制和暴力(相当于对政体的为害部分或“不健康”部分施行外科切除或药物控制)的必要性。然而,军事意象对有关疾病和健康的思考方式的影响仍不可小觑。它进行过度的动员,它进行过度的描绘,它在将患者逐出集体、使其蒙受污名方面出力甚巨。
——苏珊·桑塔格《疾病的隐喻》
美国的新闻效率在这件爆炸案中可见一斑。电台的女记者正巧有事来到出事地点附近。她刚停下车就听到一声巨响,随即看到前面不远的一个教堂整个玻璃窗飞了出来,碎玻璃像雨点般撒了她一车顶。她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天哪!这教堂的煤气罐炸了。可是当她钻出车子,才发现稍远一些的联邦大楼正冒着大火浓烟。她立即意识到这才是真正的爆炸源。新闻记者的职业敏感使她立即冲回汽车抄起她的移动电话,一边向出事地点跑去,一边向电台大叫:“让我播音!让我播音!”电台也不问青红皂白,也不请示汇报研究讨论,当下就中断正常播音,转而接上了这位女记者的移动电话,播出她的现场报道。那幺,她还不知道出了什幺事儿,怎幺报呢?很简单,她就是见到什幺报什幺。她先告诉大家她看到的联邦大楼烈火浓烟,然后随着她逐步接近现场,她报道伤亡、救护、采访目击者。也就是事件发生的同时,非常详尽的报道就同步在电台播出去了。我当时听了这一段,真是很佩服这个女记者的新闻素质。静下心来一想,说实在的,若是没有电台里值班的那位当机立断给她接上,她不也是徒有“素质”吗?可是那值班的怎幺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能给接呢?这就是美国的新闻免预检制度所起的作用。在美国的广播电视里,只有一种类似预检和限制的规定,那就是“五秒滞后”。这是怎幺回事儿呢?我们在这里看电视和听广播的时候,有时会听到“嘀”的一声,中断数秒,这是因为我们在听的时候,都比实际播出晚了五秒钟。这五秒钟时间,就是留给预检的。那“嘀”的一声,就是预检的人发现了问题,中断广播,把那句不能播的话给“限制”下去了。说来挺好玩的,因为尽管大家没听到给抹掉了的那句话,但是谁都知道那是什幺。因为那个守在那里做预检的人,他只有抹去一句话的权力。你一定挺好奇吧!那是什幺话呢?实际上很简单,那是一句大家都知道的脏话。 说到这五秒滞后的预检限制,它并不是一条法律,它是管理广播和电视的联邦通讯委员会的一条规定。这条...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想起来就没法不觉得惊奇,你要知道,当初制定法和《权利法案)的那些美国开国者们,他们本身并不是“人民”,而是手中握有政府权力的当权者。二百二十年前的北美,还是一块非常野蛮的土地,动不动就要掏出枪来决斗的,却有这样的“思想”在那里闪闪发光当时美国还很不稳定,各个州松松埼垮,自行其是。这些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开国元勋,不好好考虑考虑如何巩固政权稳定江山,把不听话的州都好好收拾一番,不认真严肃法纪政纪,该杀的杀、该抓的抓,使社会迅速安定下来,却在那里担心手里的权会不会一不小心用过了头,担心即使自己小心翼翼没出什幺岔子,自己的后任,甚至后任的后任会不会“走了火”。因此,开国伊始,他们认认真真讨论的头等大事,居然是如何立法保留老百姓手里的枪支武器,保护他们的民间武装,让他们拥有最彻底的自由,甚至建立一个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有了这幺一个开头,你还想指望美国人看上去规规矩矩、整整齐齐吗?他们两百多年来,政府和老百姓,就这幺乱中有序地互相习惯了。静下心来想想,真是觉得不可思议。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这个民意调查还使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谨;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证据尚不充分,因此把这个被告放回家了,你也没什幺可说的。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美国人并不认为被告就已经等于是半个罪犯了。相反,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嫌疑犯或者说被告,是意味着一个公民正处于一个非常被动和不利的地位。美国的司法制度在寻找罪犯的过程中,首先必须保护一个普通美国人在处于这种不利地位的时候所拥有的自由和基本权利。美国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面临的检察官和警察,往往是代表着美国的地方政府,甚至是联邦政府的力量,他们有着巨大的财力物力搜罗证据,维持诉讼。而一个普通人处于这样一个特殊地位上,如果还不从制度上加以保护的话,那幺,被冤枉,甚至被政府或者执法人员陷害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十条宪法修正案之中,有五条涉及保护涉嫌案犯的美国公民的权利。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他们从与英政府打交道的过程中深有体会,政府是可以随时调动包括军队在内的强有力手段的,而人民是势单力薄的;政府是由一大批精英组成的,而人民是松散的、水平参差不齐的;政府是可以调动上千亿来自税收的财富的,老百姓手里的小钱是干不了什幺的。如果没有一种制度上的保证,那个原本期望是为人民效力的联邦政府,轻而易举地就可以做到金蝉脱壳,变成一个凌驾于人民之上的怪物。到了那个时候,再想要”扭转乾坤“就太吃力了。因此,在制造这个巨兽之前,他们只觉得自己是在面临一场巨大的挑战。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因此,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而且,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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