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发布
搜索
发布句子
发布句集

这个民意调查还使我们看到,在美国,就连一般的老百姓,都会清楚地把一个人“是否犯罪并且得到了判罪”,和他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审判”区别开来。法庭上“罪名不成立”的解读,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罪”,而不是“此人清白无辜”。因此,它首先寻求的是“公正的审判”。在审理的过程中,检方的“寻找罪犯”、“寻求正义”是不可以放到台面上来的,不能造成任何一方以道义上的强势压过另一方。只要双方在法律的规范下,通过公平抗衡,得出了判决,那幺,这个制度就认为这个社会的“正义和公道”是得到了伸张的。在辛普森这个案子里,我认为,这个制度要求检方,也就是打算把一个公民送到无期徒刑的大牢里去的一方,在提供证据的同时,取证必须科学、严谨;提供证人的时候,证人必须可靠。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合理的。达不到这个要求,就是证据尚不充分,因此把这个被告放回家了,你也没什幺可说的。

句子的出处/作者
在美国,检方和辩方是完全平等对抗的两个梯队。美国的法庭和运动场没有什幺区别,检方和辩方就象两支均势力敌的运动队。因为根据美国的法律,不论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幺严重,不论检方手中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是多幺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是极为重要的一条。正是这一条,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正因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进行辩护。如果没有这一条,被告律师一出场就矮三分,就根本谈不上“公平”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轻易沦为“待宰的羔羊”了。所以,在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检方的责任是陈列证据,证明控告可以站得住脚,以期找出真正的罪犯。而作为辩方,是竭力对检方的证据提出疑点,甚至推翻检方的证据,以期维护有可能被冤枉的被告的清白。因此,在道义上,双方丝毫没有贵贱高下之分。检方即使手中掌握确凿证据,你所能做的,只是让证据说话,而不能有哪怕是些微的表示,以暗示双方有道义上的差异。如果检察官有任何擡高自己在道义上地位的迹象,比如说,宣称自己是伸张正义,而暗示辩护律师是为罪犯开脱等等,都是违反了“公平游戏”的原则,是严重犯规的行为。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欣赏下一句
▲ 回顶部 | ☗ 回首页 | ● APP下载
句子抄 ,总有一句让你佩服或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