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美国的最高法院虽然处理的案子有限,但是,正由于这些案子都在解释法律的意义上具有代表性,而且它的判例又可以被各级法院援引,作为判决依据。因此,这些有限的判案,往往起到了疏导的作用。就是说,一个典型的案例被最高法院判决之后,在全美国范围内,诸多郁积在同一个法律疑难点上的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这也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作用所在。也就是说,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工作,与其说是在“判案子”,还不如说是在利用典型“案子”对法律本身引发的诘问,不断对现存法律作出他们的理性的解释和判断。
句子的出处/作者
——Ronni Kern《风雨哈佛路》
——高铭《天才在左疯子在右》
——莫提默·J.艾德勒《如何阅读一本书》
——马特·海格《活下去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