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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这种自然现象的本质就是自由。人可以做任何事,也可以不做任何事。 善恶好坏因果报应,都只是无意义的标签罢了。
——
叶真中显
绝叫
2026-06-25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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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叫经典语录
意义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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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回忆自己过去是个什么样的女孩,我对自己感到厌恶。但是我已经没机会重来了。我要好好地抚养我的女儿,让她成为一个自由而且独立自主的姑娘。
——毛姆《面纱》
生活失去了兴奋、激动、颤栗、冒险;于是,生活也就失去了意义。
——沈石溪《狼王梦》
他们以一块光敏皮肤作为研究的起点,皮肤的凹痕向内,并逐渐向内折叠,形成一个朝向光源时就愈加敏感的探测器。这个假设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因为和这个发展过程非常相似的各个中间阶段的产物,都能在现在各种动物的身上见到。重要的是,这条生物演化链中的每个环节都有存在于地球上的意义。与此相反的论据也曾经被用来批评进化论,甚至使达尔文本人一度怀疑起了自己的想法,正如在本章开头的格言所写的那样。为了进一步证明这一点,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不是所有动物都具有生物演化理论中的“终极眼晴”。那些发展过程的中间状态,或者概念上的次等视觉器官,的确在今天是存在的,因为它们的宿主生物并不能处理通往相机式眼的演化发展道路上的下一阶段的信息量一因此实际上达尔文其实不用担心。回到演化的道路上,我们已经到了一个不能形成正确图像的“杯状眼”的环节上了。同时我们也到达了一个路口。当我们更靠近这个“杯子”时,我们就会遇到鹦鹉螺的针孔眼了。然后顺着这条路继续前进,透镜将演化出来,与此同时,生物演化的另一条路也开启了,那就是典型的脊椎动物的相机式眼的发展之路。 尼尔森和佩尔格的假设十分现实:在眼晴方向上的每一次演化过程中,光受体只会改变其1%的长度、宽度或
——安德鲁·帕克《第一只眼》
王蒙的评论还起到过文学之外的作用。《十八岁出门远行》发表后,有人认为这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产物,准备对其进行政治批判,而不是文学批评,当时《北京文学》的另一位副主编陈世崇为了保护我,就把王蒙抬了出来,说余华这篇小说受到文化部长的表扬。准备批判我的人只好放过我,这是几年以后林斤澜告诉我的。
——余华《我只知道人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也始终有不同意见。保守派对此一直是耿职于怀。有一个众议员曾经气愤地说,这简直是美国的咄咄怪事,我们烧垃圾算违法(指环境保护法),甚至有的州规定在自己的后院烧枯枝都算违法,可是我们在大街上,在白宫前面烧国旗的反而不算违法,真是岂有此理。又例如挂国旗的人当中,有一些是从越南战场回来的老兵,不论战争如何,他们至少相信自己是曾经为美国战斗,因此,他们常常以挂国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如果两种观点的人各自“表达”,也就算了。问题是有一些州的法律可以找到一些类似的条文处罚“烧国旗”之类的举动。于是也引发了一些官司。在1989年和199年美国最高法院分别作过裁决,推翻了禁止亵渎国旗的州法律和联邦法律,理由是这些法律违宪,侵犯了人民的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 此后,美国相继有49个州要求国会以通过一项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禁止亵凄国旗。结果,该项宪法修正案1995年国庆之前在美国众议院以压倒多数通过。但是,却在参议院投票的时候受挫,没有被通过。反对的参议员说,国旗固然重要,但是言论自由更重要 相信这样的争执并没有结束,还会一年一年争下去。我觉得重要的是这种争执所表现出来的美国人的思考方式以及对于宪法的谨慎态度。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最有名的小说叫作《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英文叫“The Unbearable Lightness of Being”,这个标题让很多人感到“不明觉厉”。但如果你理解了萨特的存在主义,就很容易看懂这个标题。“生命之轻”是什幺呢,这个“轻”来自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存在有着无限展开的可能性,不被任何本质所限定。这是一种自由而轻盈的体验。但这种轻盈的自由又是孤独而沉重的,因为你必须独自承担你所有的选择,独自承担自己的生命,你是自己“生命的孤证”,这会让人感到难以承受。结果,我们就体验到“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这个书名深刻地揭示出现代人的精神困境,也许你也曾经有所感触。
——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但我们现人不太相信什幺自然给定的意义了,哪有什幺天生如此”的事情呢?我们现在相信的是“我命由我不由天”。没错,我们抛弃了自然秩序这个神话,得到了自由。这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如果所有人都相信一个共同的神话,我们就有了关于好坏对错的共同标准。但失去了共同神话,无论是上帝也好,传统也好,天道也好,我们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在价值与价值之间很难区分高低优劣,每一种价值都有自己的道理,彼此冲突的观念,常常谁也说服不了谁。 共同的神话束缚了我们,却也让我们有了共同的准则。摆脱这个神话之后,我有了自由,却又陷入混乱和茫然之中。
——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过去的自由和我们今天理解的不太一样,在古代社会,自由本来是一种“特权”。现在说到“特权”,通常是指“一般人没有的权利”。但其实“特权”最初的含义恰恰是“个人特有的权利”。英文中的特权叫作“privilege”,在词源学上说,它来源于两个词:一个是“private”(私人的),一个是“lex”(法律),特权就是这两个词合成的。它指的是“私人享有的法律权利”。 那自由和特权又有什幺关系呢?在古代,特权与等级制联系在一起。等级结构中,每个阶层都有自己的特权:领主有领主的特权,商人有商人的特权,农民也有农民的特权。比如,领主有权向佃农收税收粮,而佃农有权要求领主保护他们。这里的“特权”,实际上是指“你能够如何自主行动”的意思。换句话说,根据等级位置,你有特定的不受侵犯的自主空间,这就是你的自由。 然而随着历史的发展,等级制被打破了,“自由”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
——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韦伯看到的问题更加深入。韦伯那篇著名的演讲《学术作为一种志业》中,有一个段落曾被无数次地引用: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理性化、理知化,尤其是将世界之迷魅加以祛除的时代;我们这个时代的宿命,便是一切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已自公共领域隐没…… 韦伯所说的“终极而最崇高的价值”当然包括宗教信仰。但要注意,世界的祛魅或者说世俗化并不是说宗教消亡了、不存在了,而是说它不再是一种共同的默认的信仰。有学者说,在古代,信仰宗教是不用解释的,而到了现代信仰宗教是需要解释的,反倒是不信宗教无须解释了。在世俗的时代,宗教虽然仍然被许多人信奉,但它不再是人类寄托生命意义的默认选项了。
——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他人即地狱。”——萨特认为,人总是要维护自己的主体性,所以人与人之间一定会为了争夺主体性而斗争。每个人在和他人相处的时候,都想把他人变成客体,以此来维护自己的主体性和自由。
——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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