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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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路撒冷的被动属人管辖原则,以P.N.德罗斯特在《国家犯罪》(Crime of State ,1959)中提出的学术观点为依据,即在某些情况下,“被害者的祖国的法庭可以拥有审判案件的资格”;遗憾的是,这意味着可以由政府代表受害者提起刑事诉讼,即是说受害者有权进行报复。这事实上就是控方的立场。豪斯纳先生以下面的话开始作开庭陈词:“我现在站在以色列的法官面前。我并不是一个人站在这里。在这一时刻,有六百万起诉者同我一起站在这里。然而他们再也无法提出控诉。他们无法用手指逼向那个玻璃间,无法朝坐在里面的那个人大声疾呼:‘我要控诉!’……他们用鲜血泣诉,他们已经发不出声音。因此,我要成为他们的嘴:我要以他们的名义提出这骇人的控诉。”凭借此番辞令,公诉方倒是为审判质疑者的主要观点提供了支持,即开庭审判的目的不是为了伸张正义,而依然是为了满足受害者的复仇欲,或者,复仇权。在刑事诉讼中,即使受害者宁愿选择宽恕或忘记,也必须强制启动。刑事诉讼所依据的法律,其“本质”是——正如特尔福德·泰勒在《纽约时代杂志》上所说的——“犯罪的对象不仅是受害者,而且首先是共同体,因为罪行触犯了这个共同体的法律”。将作恶者绳之以法,原因在于其行为扰乱或严重损害了作为一个整体的共同体。这有别于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中,伤害涉及的是个体利益,后者有权要求赔偿。刑事案件中的赔偿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要求进行“赔偿”的是政治实体本身,是普遍的公共秩序遭破坏失灵,因而必须得到修复。换言之,刑事案件首先事关法律,而非原告。

句子的出处/作者
——安倍夜郎《深夜食堂》
欲评骘李鸿章之人物,则于李鸿章所居之国,与其所生之年代,有不可不熟察者两事:一曰:李鸿章所居者,乃数千年君权专制之国,而又当专制政体进化完满达于极点之时代也。二曰:李鸿章所居者,乃满洲人入主中夏之国,而又当混一已久,汉人权利渐初恢复之时代也。愈古代则权臣愈多,愈近代则权臣愈少。盖权臣之消长,与专制政体之进化成比例。……义理既入于人心,自能消其枭雄跋扈之气,束缚于名教以就围范。自滇、闽、粤三藩,以降将开府,成尾大不掉之形,竭全力以克之,而后威权始统于一。故二百年来,惟满员有权臣,而汉员无权臣。……若夫平时,内而枢府,外而封疆,汉人备员而已,于政事无有所问。……及洪、杨之发难也,……率八旗精兵以远征,迁延失机,令敌坐大,至是始知旗兵之不可用,而委任汉人之机,乃发于是矣。本朝自雍正以来,政府之实权在军机大臣。故一国政治上之功罪,军机大臣当负起责任之大半。虽李鸿章之为督抚与寻常之督抚不同,至若举近四十年之失政,皆归于李之一人,则李固有不任受者矣。同治以后,不特封疆大吏汉人居其强半,即枢府之地,实力亦骤增焉。则李鸿章数十年来共事之人可知矣。……皆非与李鸿章同心同力同见识同主义者也。……此吾之所以为李鸿章悲也。……即使李
——梁启超《李鸿章传》
美国的最高法院又是什幺样的呢?法院的最高原则是司法独立,它谁也不靠、谁也不帮、谁也不听,可以说是高高在上。最高法院的组成是九名大法官。这九名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任命的,并且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终身制的。也许你会问了,既然大法官是总统任命的,那幺,他们是不是就会偏向总统了呢?问题就在于,虽然大法官是不变的,但是总统是一直在换的,他的任期是四年,最多只能连任两期。有很多美国,总统在他们短短的四年里,根本没有大法官退休,也就根本没有机会去任命一个他“喜欢”的大法官。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罗斯福总统曾经苦于当时的最高法院太保守而想在自己任期内多任命两个大法官,但是,又没有那幺多退休的,于是他就提出,把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人数从九名增加到十二名。结果没有“得逞”,至今为止,大法官还是九名。总统要是犯了法,事情闹到最高法院的话,总统的威风就一点儿也没有了。当年尼克松因为手下人目无法纪而惹上水门案的麻烦,他原以为自己是逃得过的,事情到了最高法院他还想违法掩盖,越掩盖越露出马脚,最后只得自动下台。有一位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多年后还在说,他此生最大的遗憾是没有把尼克松送进监狱。最近,克林顿总统的“白水案”在国会闹得沸沸扬扬。国会的独立调查委员会要总统交出有关文件,总统不愿意。这事儿眼看着就要闹到最高法院,报纸上说,“白水案”越来越像“水门案”了。可见到今天为止,总统还没有和最高法院勾结的可能。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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