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并未完全披露艾希曼自愿到以色列受审的证据。辩护律师当然会强调这个事实——将被告绑架之后“带到以色列是违反国际法的”。这足以让辩方挑战法庭起诉的资格。尽管检控官与法官均未承认过绑架乃“国家行为”,但也并未否认。他们的理由是,违背国际法这一条只涉及阿根廷国和以色列国,并没牵涉到辩方权利;而且,这种“违背”已经通过两国政府于1960年8月3日发表的联合声明而得到“修复”;他们“认定这宗唤起以色列国民行动的事件已经得到解决,纵然这个国家冒犯了阿根廷国的权利”。法庭决定不管这些以色列人究竟是政府特工还是一般公民都无关紧要。还有一点辩方和法庭都没有提及:假如艾希曼是阿根廷公民的话,阿根廷肯定不会如此配合地放弃权利。他在那里用的是假名,于是也就失去了政府对他的保护权,至少作为里卡多·克莱门特(他在阿根廷的身份证上写的是,于1913年5月23日出生在南蒂罗尔的波尔扎诺)是无权的,虽然他已经宣称自己是“德国国籍”。他从未申请过政治避难,其实难民身份也帮不了他什么,因为阿根廷纵然收容了许多著名的纳粹战犯,但这个国家签署了一份国际公约,其中声明犯反人类罪的潜入者“将不被视为政治犯”。这一切都没能把艾希曼变成无国籍者,也没有从法律上剥夺他的德国国籍,但却给了联邦德国一个很好的借口来拒绝对其实施对海外公民的一般性保护。换句话说,尽管有长篇累牍的论证,有那么多先例让人相信绑架不过是抓捕的众多常见形式之一,而实际上,正是艾希曼的无国籍身份使耶路撒冷法庭有资格对他开庭。即便艾希曼不是法律专家,他也应该明白;因为是他所从事的事让他知道,只有对无国籍者,你才能随心所欲。犹太人在被灭绝之前,先被剥夺了国籍。
句子的出处/作者
——管仲《管子》
——刘安《淮南子》
——刘和平《大明王朝1566》
——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