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肇始于对穷人的剥夺和继之发生的对新兴无产阶级的解放,现代以前,所有文明都建立在私有财产神圣性的观念之上。相反,无是私人拥有的还是公共分配的,财富从来都不是神圣的。在起源上,产不多不少地意味着一个人在世界的特定部分内占有了自己的一席之地,从而属于一个政治体;也就是说,作为一家之长,和其他家长一走组成了公共领域。这个私人所有的一小块世界与拥有它的家庭是如此度一致,[61以至于驱逐一个公民不仅是剥夺了他的地产,而且是实所地拆毁其屋。[57]一个外邦人或一个奴隶的财富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替这种财产,「5인贫穷也不能剥夺一家之长在世界中的这个所在和由而来的公民身份。在早期,如果一个人碰巧失去了他的处所,他就几乎自动失去了他的公民身份以及法律的保护。[5这种私生活的神圣类生死幽暗之所的神圣性,生死作为凡人的开始和终结,让他像所有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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