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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将不理睬这些超历史的人们的厌恶和智慧。我们宁愿在愚昧之中快乐地度过今天,像那些不断前进、尊重世界历程的态度积极的人那样,过一种愉快的生活。我们赋予历史事物的价值也许只是一个西方的偏见、但让我们至少在这个偏见里前行几步,而不是静静地站在原地。只要我们能更好地学会将研究历史作为通往生活的种方式!只要我们确信自己比超历史的人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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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
历史对于人生的利弊
2026-10-05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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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澧州地方一个部队的马夫,姓贺名龙,一菜刀切下了一个兵士的头颅,二十年后就得惊动三省集中十万军队来解决这个马夫。谁个人会注意这小小节目,谁个人想象得到人类历史使用什么写成的!
——沈从文《湘行散记》
当然,我从这些光采奕奕的幻灯画面中,感受到迷人的魅力,它们象是从遥远的中世纪反射过来的昔日景象,让一幕幕如此古老的历史场面,在我的周围转悠着重现。但是,这种神秘、这种美,闯进了我的卧室,究竟引起我什么样的不安,我却说不清楚。我已经慢慢地把自我充实了这间卧室,以至于对房间本身早已置诸脑后,我总先想到自我,然后才会念及房间。
——马赛尔·普鲁斯特《追忆似水年华》
1854年,哥萨克骑兵在这里建立堡垒,开启了阿拉木图的历史。 ——如果非要按强民族主义者对俄使馆微博讲述海参崴历史反应的标准,作者岂不成了汉奸?
——刘子超《失落的卫星》
埃及宫廷早已听说了法萨卢斯的灾难,所以准备拒绝庞培。但是国王的宫廷教师特奥多图斯指出,如果拒绝庞培,他可能利用他在埃及军队中的关系而唆使军队造反,更保险同时顾及凯撒的做法是,利用这个机会除掉庞培。皇家军队的将领阿基拉斯和几个原庞培手下的士兵,乘一只小船接近庞培的船,请他去见国王,并说由于航道水浅请庞培上他们的小船。当庞培下船时,军事护民官卢西乌斯·塞普提米乌斯从背后刺死了他
——特奥多尔·蒙森《罗马史》
我们可以把现代社会的来临看作西方历史上最近的一次“古今之变”。用句话概括它的关键本质的话,那就是从“自然”变成了“不自然”。
——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分离的渴望,恰恰是由于我们正在彼此靠近。因此,分离并不是汇聚的根本反转,只是汇聚不良的应急症候,是因为靠得太近而产生的阵痛与焦虑。在我们通常的感知中,人们是因为冲突才会出现分裂,是因为有共通之处才会走到一起。但如果把视角拉得更远,你会看到,人类的历史恰恰是一部“因为冲突而汇聚到一起”的故事,更确切地说,是经过冲突、达到共通、最终汇聚到一起。比如美国从建国到南北战争,再到战后的重建;比如欧洲经过了世界大战、战后的和平进程,再走向欧盟。而且,让我们走到一起的原因有时并不是彼此喜欢,而是我们面临共同的威胁和挑战:气候和环境的危机,极端主义对安全的威胁,新技术带来的挑战,全球疫情传播的冲击,还有世界范围内贫富差距的扩大。所有这些都不是一个国家在内部能够单独解决的问题。所以,即使在负面的意义上,人类也分享着共同的命运。面对着无法独自应对的共同问题,各个国家需要在竞争中保持对话与合作。
——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我越来越认识到一个简单的道理 所谓历史,说到底是人类思想和经历感受的演变史,是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记录。没有主观介人的绝对客观的历史是不存在的。人越能够摆脱主观感受的限制,才越能以客观的眼光看待历史。特别是看待自己所亲历过的历史,首先应是对史学家的要求,其次应是对知识分子的要求,却不应该也没必要一致为泛众化的要求。独立的个体的感受,不论领袖还是普通人,不能说对于我们认识历史便毫无意义,但参考价值显然甚微。而某一群体的感受却是不容忽视的,因为那也必然是对历史的某一部分的反映。在将近十四亿人口的中国,任何一个群体的历史感受,都是为数不少之人的感受,细加分析,都有益于我们思考历史的复杂性。 故,若有人对我说,其在新中国成立前三十年的人生,才是有幸福可言的人生,我的第一反应已不再会是当即与之辩论,而会平静地说:“那幺,你真是一个幸运的人。” 若有人对我说,其在新中国成立后三十年的人生更有不堪回首的记忆,我也会理解他说:“我明白你的感受,那是不少人的经历。” 而若有人一心要为“文革”翻案,我则立刻会得出结论:其在“文革”中肯定是娜一类人。 依我想来,中国之绝大多数的老一代工人、农民、各行业劳动者、知识分子,是不会参与为“文革”案这种事的,他们有时所强烈表达的,只不过是曲意的变相地对现实利益的愿望。 真正企图为“文革”案者,乃极少数人。正因为是极少数,每每才要假多数之名。 而这是特别需要区分的。
——梁晓声《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
“分离并且平等”,是在“斯高特案”中,最高法院判词的解释中份量最重的部分之一。也就是说,当时的大法官找到这样一个说得通的道理,国家是一个民族或者说一群人的政治实体,不同民族的人,或者说目标和文化不一致的群体,就可以建立自己的一个政治实体,这些人就拥有这个实体内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他们和其它民族或者说政治实体,可以是分离的,分隔的,可是,这并不影响所有的政治实体之间相互平等的关系。他们依然可以在各自分离的状态,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这样一种关系依然是人道的,符合自然法和上帝的意旨的。也就是说,大同世界并不一定要种族融合。完全可以“分离并且平等”。自己活自己的。所以,当时的最高法院判词的观点,就是这个国家要决定,它这个政治实体不要黑人的参与。这不是奴隶还是自由人的问题,而是这是一个白人文化的国家,必须作出一个选择。他们将来打算按照他们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过下去,不愿意有黑人文化的加入,更不要说让黑人来投票决定白人该怎幺过日子了。所以,他们的这个判案并不是和斯高特有什幺过不去,而是他们不能让黑人在这个国家取得平等政治权利的问题上,出现一个突破口。因为如果这一点取得本质性的突破,他们无可预料这个国家将发生怎样的一个局面。是的,这就是大法官们在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局限,源自他们对种族融合以及对于自己的文化将会受到冲击的最初恐惧。这是整个时代的局限,那个时代的美国北方对种族问题的普遍认识,就是反奴隶制,要求给黑人自由,却事实上依然不能完全接受种族融合。就象他们认为妇女也天然地就不应该参政,不应该有选举权一样。许多积极地投入解放奴隶的人们,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他们不仅认为这是对这个国家的白人有好处,他们也真诚地认为,“分离并且平等”的实行,对于黑人也同样有利。他们坚信,在分开之后,双方在自己的文化中都会生活得更容易。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她很清楚,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风气已经愈发自由,她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成长经历刻板得近乎有些荒谬,她也正处于一个摆脱约束的历史阶段,这时的人们普遍相信举止不同并不必然意味着道德感的差别,这真是个令人感动的历史阶段啊。
——戴安娜·阿西尔《长书当诉》
(1)“伊”作为不分性别的第三人称代词历史悠久。尽管上古汉语中并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但是“伊”与“彼”“其”“之”“他”都能充当第三人称代词。另外,“伊”从魏晋时期开始作为第三人称代词使用,例如“勿学汝兄,汝兄自不如伊”(《世说新语·品藻》),“羊邓是世婚,江家我顾伊,庾家伊顾我”(《世说新语·方正》),“吾见张时,伊已六十”(《南史》),“薛蟠因伊倔强,将酒照脸泼去”(《红楼梦》)。(2)“伊”在现代吴语、闽南语、闽东语、莆仙语中仍然大量使用。现代白话文初兴时,“伊”曾被作为第三人称女性代词使用,但今已罕见。(3)与汉语中其他无性别第三人称代词(如渠、佢、彼、斯人、此人、怹)相比,译者私心觉得“伊”更好听。
——阿曼达·蒙特尔《语言恶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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