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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结论是荒谬的,因为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没人有能力去假设因果关系,人无法回到过去,已经过去的事情是不可逆的没有任力量可以把过去推倒重来,昨天已成历史,明天还是未知,因此我们把今天当成礼物,所以今天才 Present( present?有“当前”和“礼物”的意思)。
——罗翔《刑法学讲义》
给了别人一根救命的稻草,又活生生地把这根稻草抢走,让人看到了生的希望,又把希望粉碎,这太过残忍;另一种是“机会夺理论”,自愿助使得他人丧失了接受其他人救助的机会。因此数助者要对这种机会的丧失承担责任。 责任的概念是如此沉重。如果你负不起责任就不要“玩火”,一且点着了火,你就要负责到底。当然,在你还没有点火之前,比如张三看到弃要抱在手上琢磨是否收养,最后还是觉得责任太大,放下了弃婴。这个时候的放弃并不能对张三施加法律上的责任。 不爱,请不要伤害。
——罗翔《刑法学讲义》
在刑法中,类推是被禁止的。因为刑罚权恣意扩张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如果允许类推,司法机关就可创造新的规则,也就拥有事实上的立法权。这是司法对立法的僭越,明显违背三权分立的基本理念。
——罗翔《刑法学讲义》
不知者有罪还是无罪 伤槐一事涉及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行为人在实施某行为,并不知行为构成犯罪,在晏子看来,就不能治罪,这其实也是“不知者无罪”观念的另一种体现。然而,古罗马却有一句古老的法谚“任何人不能以不知法而免责” 传统的刑法理论大多采取古罗马立场,不知法、不免责。其理由在于首先,公民有知法守法的义务,既然是一种义务,不知法本身就是不对,没有尽到一个公民应有的责任,岂能豁免其责?其次,如果允许这种免责理由的存在,任何人犯罪,都可能以不知法来狡辩,法盲犯罪层出不穷,会给司关认定犯罪带来极大困难。
——罗翔《刑法学讲义》
我们必须接受对立观点对我们立场的调整和修正,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人类事务复杂万分,很多时候不是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正如任何问题都有正说、反说、折中说三种主要的立场,相对合理的观点往往是合平中道的。 (所以要去尊重别人的看法,聆听别人的观点对自己是否有用,如果别人的想法很自己不合,不要争吵说服,人跟人本来就是不一样的,别人没必要一定要听你的。尊重万岁,理解万岁)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罚是人民法院,也就是审判机关,依法对罪犯适用的限制和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刑罚是犯罪行为最主要的法律后果,无罪不罚是刑罚的底线。刑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措施,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该轻易使用。 正如C·S·刘易斯所言:仁慈只有当其生长于正义岩石的缝隙中,才能开花。若将其移植到人道主义的泥沼,它将变成食人草,而其可怕之处更甚,因为它依然顶着可爱绿植的名字。
——罗翔《刑法学讲义》
模糊的法律很难避免司法官员根据自身偏好进行选择性执法,任意出入人罪。在某种意义上,它赋予了执法机关以绝对的权力去任意解释。从政策角度来看,模糊性条款的价值取向是为了社会稳定,“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模糊的法律会让人无所适从,从而规规矩矩,但其代价却是彻底牺牲了公民个人的尊严、权利与自由。
——罗翔《刑法学讲义》
如果司法权不与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自由也不会存在;如果立法和司法权合二为一,那么法官就是立法者,拥有实施专断的权力;如果司法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就掌握了压迫的力量,如果三权合一,那么一切都完了
——罗翔《刑法学讲义》
大象是客观存在的,它并非人类的假设,虽然我们只能摸着它的一部分但无数摸象的人也许能够尽量拼凑出象的整体。因此,永远不要在自己看重的立场上附着不加边际的价值,要接受对立观点的合理性。专业人土也必须俯下身段,倾听民众朴素的智慧。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刚性法律也有柔软的一面。它不应是《悲惨世界》中沙威式的非黑即白,执守“黑暗的正直”,而要体会人性的软弱,慰藉被误伤的心灵,带给人们对正义与良善的盼望。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法如此严厉,不到万不得已不应轻易使用刑法武器。刑法具有补充性,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如果其他部门法不认为行为违法,那在刑法上也不应该构成犯罪。刑法是补充法,不可能出现不是违法行为,却是犯罪行为的现象
——罗翔《刑法学讲义》
人类所有的天才都是在前一个天才的基础上稍微迈了一步,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几乎没有原创性的观点,所有原创性观点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往前迈了一步。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阅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你可能会发现现在绝大多数观点都是“剽窃”,剽窃的是人类伟大的观点,我们只不过在品尝人类伟大观点的残羹冷炙。我们的时间是如此的有限,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每分每秒都在接近我们生命的终点。爱惜光阴,在有限的时间要做有意义的事情,要去阅读人类伟大的经典,用阅读去延长有限的时间。
——罗翔《刑法学讲义》
有时我们会很纠结,在路上看到小孩乞讨给钱不给钱。假如不给钱,孩子可能会挨打,但如果给钱,也可能“鼓励”了这种犯罪行为。 我一般碰到了还是会给钱,因为我觉得自己能做的事情很少。我非常欣赏特蕾莎修女曾经说过的一段话:我们无法成为伟大的人,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这个世界有太多让人感到寒冷的事情,但如果你能够成为一场光,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你自己也能被照亮。
——罗翔《刑法学讲义》
自由不能成为放纵私欲的借口,也不能成为强制剥削弱者的说辞,否则人与兽就没有区别。人的目的,不是纯粹的手段,在任何时候,避免人的物化,重申对人的尊重都是法律要极力倡导的价值。
——罗翔《刑法学讲义》
历史学家布鲁斯 雪莱告诉我们:时间是一种细察和检验人类成就的方式,人们设计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多少世纪以来,人们认为他们自己的秩序是所能想象出来的最好的秩序。他们为之奋战,因为他们深信这个世俗的特定组织一旦崩溃,他们今生、来世的生命都没有意义了。但是时间之河,飘满了社会和政治的废弃物:城邦帝国,专制统治和君主——最初看似非常有价值的制度最终坍塌为废墟,因为时间自身使瑕疵显现——归根结底,因为在时间过程中,这是人类的本性将美善的事物转为弊端,所以正是人类本性中的瑕疵收到了审判。
——罗翔《刑法学讲义》
多年前,我曾反对死刑,但现在我的观点发生了变化。那种忽视公义,滥施恩情的人道主义有着太多的伪善。他们经常为了假象的将来,而忽视现在的利益。为了抽象的人类无视具体的人的悲苦。对于那些极度邪恶的杀人重案,如果不处以极刑,如何能够抚慰仍存于世之人的泪水。
——罗翔《刑法学讲义》
和反对特权一样,反对歧视也来源于人们对自我的尊重,歧视将极大地伤害人们的尊严,妨碍人作为主体性地位的实现,所以美国学者博登海默会说:“当那些认为自己同他人是平等的人在法律上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时,他们就会产生一种卑微感,亦即产生一种他们的人格与共同的人性受到侵损的感觉。”
——罗翔《刑法学讲义》
最古老的学说认为,刑罚起源于“天”,也称“神授说”。中国古人将“天”作为万物的起源,君主之权也出自天授,故称“天子”,刑罚权是君主权力的重要体现,自然也来源于天。统治者不过是代天行罚,刑罚源自“圣人因天讨而作五刑”。
——罗翔《刑法学讲义》
行为人应当把对方视为有理性的人,在进行性行为之前,应当有义务睁开自己的眼睛和使用自己的大脑,不要试图读懂对方的心,而是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和一个没有意图表示的人发生性行为完全是把对方当成了客体,如果还无视对方语言上的拒绝,那行为人显然是在已有的伤害上又添侮蔑。这种非人性的行为加深了对对方人格和自治权的否定,因此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罗翔《刑法学讲义》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这个问题在300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罗翔《刑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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