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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之神,穹隆之帝,其熠其煌,无始无终。
北辰之神,苍青之君,广兮长空,以翱以翔。
北辰之神,浩瀚之主,泛乎苍溟,以极其游。
北辰之神,凭临绝境,唯心不动,万垒之极。
北辰之神,明昭大荒,允文允武,无竞维烈。
北辰之神,风履火驷,其驾临兮,光绝日月。
北辰之神,玄墨纵横;亦隐亦明,遥天之尘。
——江南《九州·缥缈录》
一个人活的越久,往往就越不坚定。我们生下来的时候心都如同水晶,可是渐渐地,它变成了黑色,再也看不透。到了最后,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吗,都模糊在一起了,再也分不开来。
——江南《九州·缥缈录》
所有的生命被层层叠叠的砂土埋葬,直到沉陷到大地的最深处,一切的感情都和生命一起消失,龙那样强大而神秘的生物最终也是一具白骨。
曾经歌唱的人和他的歌声一起消亡,曾经愤怒的英雄和他的愤怒一起沉睡,曾经流泪的公主再也不知道悲伤,生命是一个美丽的笑话。
——江南《九州·缥缈录》
不过世上的事情,常常都是这样,有的人求得太急切,最后什么都得不到,有的人放弃了,却又得到了。其实得得失失又算什么?最终还是都要失去的,只可惜很多人在得得失失里面失去了自己的心。
——江南《九州·缥缈录》
昨日青丝,冢间红骨。
月色晚来枯,吊唱相和无。
悲喜总无泪也,是人间白发,剑胆成灰。
琴木萧萧也,弦尽时,秋风悲回,莫问从头。
英雄总无路,天下千年酒,不解此一愁!
——江南《九州·缥缈录》
我认为,一个孩子的教师应该是年轻的,而且,一个聪慧的人能够多么年轻就多么年轻。如果可能的话,我希望他本人就是孩子,希望它能够成为他的学生的伙伴,在分享他的欢乐的过程中赢得他的信任。
——卢梭《爱弥儿》
我曾经多次观察过那些考究美食的人,他们一醒来就考虑当天要吃些什么东西,对他们所吃的一顿饭,其描述之详细,一如波利毕之描述一场战争。我发现,所有这些所谓的成年人,无非是一些40岁的孩子而已,既没有气力,也长得不结实。贪食是意志不坚决的人的一种恶习。
——卢梭《爱弥儿》
我们在路上不是像驿夫那样追赶路程,而是像履行家似的沿途观赏。我们心中不只是想到一个起点和终点,而且还想到起点和终点之间相隔的距离。对我们来说,旅行的本身就是一种乐趣。
——卢梭《爱弥儿》
我们生来是软弱的,所以我们需要力量;我们生来是一无所有的,所以需要帮助;我们生来是愚昧的,所以需要判断力。我们在出生的时候所没有的东西,我们在长大的时候所需要的东西,全都要有教育赐予我们。这种教育,我们或是受之于自然,或是受之于人,或是受制于事物。如果在一个人身上这三种不同的教育是一至的,都趋向通用的目的,他就会自己达到他的目标,而且生活的很有意义。
——卢梭《爱弥儿》
我们的痛苦正是产生于我们的愿望和能力的不相称。一个有感觉的人在他的能力扩大了他的愿望的时候,就将成为一个绝对痛苦的人了。只有在一切力量都得到运用的时候(即欲望与满足欲望的能力相称),心灵才能保持宁静,人的生活才能纳入条理。
——卢梭《爱弥儿》
当孩子根本不喜欢读的时候,读书对他有什么用处?不能让还不喜欢读书学习的学生对读书发生厌恶的心情。不能让他体会到读书的苦味,以免过了青年时期他还觉得读书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卢梭《爱弥儿》
在变化无常的人生中,我们要特别避免那种为了将来而牺牲现在的过于谨慎的畏首畏尾的做法,这种做法往往是为了将来根本得不到的东西而牺牲现在能够得到的东西。
——卢梭《爱弥儿》
要使一个专制的政府成为合法,就必须让每一个世代的人民都能作主来决定究竟是承认它还是否认它;但是,那样一来,这个政府也就不再成其为专制的了。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由此就出现了最强者的权利。强力是一种物理的力量,我看不出强力的作用可以产生什么道德。
——卢梭《社会契约论》
唯一特点就是:当集体接受个人财富之时,它不是在剥夺个人的财富,而仅仅是保证他们自己对财富的合法享有,使据有变成一种真正的权利,使享用变成所有权。这是一种既对公众有利又对自身有利的割让行为,享有者便被认为是公共财富的保管者,其权利也受到国家全体成员的尊重,并得到国家的全力保护以防御外邦人。因此可以说,他们获得了自己所献出的一切。
——卢梭《社会契约论》
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在哪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卢梭《社会契约论》
政治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政治自由的政治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卢梭《社会契约论》
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卢梭《社会契约论》
使一个国家的体制真正得以巩固而持久的,就在于人们能够这样来因事制宜,以至于自然关系与法律在每一点上总是协调一致,并且可以这样说,法律只不过是在保障着、伴随着和矫正着自然关系而已
——卢梭《社会契约论》
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顺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遁公意,就必须认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
——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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