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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任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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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艾希曼的最后陈词:他等待的公正落空了;法庭没有相信他说的话,尽管他一直在竭尽全力道出真相;法庭不能理解他,即便他从来就不是仇恨犹太种族之人,也从未想成为人类的谋杀犯。他的罪过在于服从,而服从曾经是备受称颂的美德。他的美徳被纳粹头目滥用,但他并非首脑人物,而是受害者,只有头目们才应受到惩罚。(他并没有像许多其他底层战犯那样过分。那些人抱怨说有人告诉他们永远不必担心“责任”问题,而他们现在也无法对那些“有责任”的人问责,因为这些人不是自杀就是被绞死,“都逃了,弃他们而去”。)“我不是禽兽,没有变成他们想要把我变成的样子。我成了个谬论的牺牲品,”他强调说。他没用“替罪羊”一词,却肯定了塞尔瓦蒂乌斯博士所说的—— “定是要在这里代替他人受审”。两天后1961年12月15日,星期五,早上九点,艾希曼被判处死刑。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不要忘记,对于被指控的罪行,艾希曼一直坚称他只“协助并教唆”犯罪,并未亲手杀过人。令人深感欣慰的是,判决书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控方没能成功证明被告的这个说法有误。这非常重要,因为它触及罪行的本原(这不是普通的犯罪)和犯人的本性(他也不是普通罪犯)。判决还委婉道出了那个不可思议的事实:在死亡营里,囚犯和受害者才是真正“用双手操纵杀人工具”的人。判决书指出的正是症结所在,这才是事实真相:“一旦我们用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原话来描述他的行为,那么一切从本质上说就变成向他人提供建议、施以援助或者为他人的[犯罪]行为开绿灯了。然而,在桩罪恶滔天、枝蔓丛生的罪行,也就是我们正在处理的这桩罪行里面,很多人被卷入不同层面、不同行动模式之中,这些人包括隶属不同等级的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若采用常见的煽动者与帮凶等概念给他们治罪并不可行。这些具体罪行都属于集体屠杀,不只是受害者的人数,就连从犯的数量也十分庞大,乃至许多罪犯同那些实际杀人者之间的距离远近根本无碍究责的尺度。相反,普遍看来,我们同剑子手之间的实际距离越远,责任程度反而会越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这个漏洞的背后是法官们的无助——理解罪犯本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耶路撒冷的法官们彼时则明显体会到—种无助感。公诉方将被告描述成一个“邪恶的虐待狂”,’这显然是个错误。可是,即便法官们在这一点上做到了不对公诉方亦步亦趋,或者就算再进一步,指出公诉方的自相矛盾之处——豪斯纳一方面想要审判他所见过的世上头号变态恶魔,另一方面又要审判这个恶魔身上潜藏的“众多跟他一样的人”,甚至还要审判“整个纳粹运动和反犹主义”——对于理解罪犯也都无济于事。法官们心知肚明的是:若相信艾希曼是个恶魔,那么也就高枕无忧了;尽管那样一来,以色列的审判工程即便不会土崩瓦解,至少也会魅力尽失。毕竟,你不可能把全世界的眼球和来自四面八方的记者都吸引到这里,却只给人家看看被告席上的杀人狂魔。艾希曼令人不安的原因恰恰在于:有如此多的人跟他一样,既不心理变态,也不暴虐成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都太正常了,甚至正常得可怕。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我们的道德准绳来看,这种正常比所有残暴加在一起更加可怕,因为它意味着,这类新的罪犯,这些实实在在犯了反人类罪的罪犯,是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行凶作恶的,这也是纽伦堡审判中被告及其律师反复强调的。在这—点上,艾希曼案的证据甚至比审判主要战犯时的呈堂证供更具说服力;这些主要战犯为良心辩白,轻易就遭到了驳回。他们—面说,职责使然不得违抗“上级命令”;一面又吹嘘说,偶尔会拒绝服从。这些被告明显在撒谎,唯有一项证据尚能证明他们是有罪责意识的——在战争结束前的几个月,纳粹,尤其是艾希曼隶属过的那些犯罪组织,一直忙着销毁他们的犯罪证据。可这个证据更是靠不住。它顶多能证明这样一个共识:大屠杀的法令刚刚颁布,还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或者用纳粹的话来说,在把人们从”次等人的束缚“,尤其是“犹太长老”的统治中“解放”的战争中,他们输了。简言之,它无非证明他们承认战败。假如胜利了,他们中间还会有哪一...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然而,在这桩罪恶滔天、枝蔓丛生的罪行,也就是我们正在处理的这桩罪行里面,很多人被卷入不同层面、不同行动模式之中,这些人包括隶属不同等级的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若采用常见的煽动者与帮凶等概念给他们治罪并不可行。这些具体罪行都属于集体屠杀,不只是受害者的人数,就连从犯的数量也十分庞大,乃至许多罪犯同那些实际杀人者之间的距离远近根本无碍究责的尺度。相反,普遍看来,我们同刽子手之间的实际距离越远,责任程度反而会越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按我们的观点看,同那些亲手杀死受害者的人相比,送受害者赴死的人所负的法律与道德责任并不会减少半分,甚至反而更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判决还委婉道出了那个不可思议的事实:在死亡营里,囚犯和受害者才是真正“用双手操纵杀人工具”的人。判决书指出的正是症结所在,这才是事实真相:“一旦我们用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原话来描述他的行为,那么一切从本质上说就变成向他人提供建议、施以援助或者为他人的[犯罪]行为开绿灯了。然而,在这桩罪恶滔天、枝蔓丛生的罪行,也就是我们正在处理的这桩罪行里面,很多人被卷入不同层面、不同行为模式之中,这些人包括隶属不同等级的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若采用常见的煽动者与帮凶等概念给他们治罪并不可行。这些具体罪行都属于集体屠杀,不只是受害者的人数,就连从犯的数量也十分庞大,乃至许多罪犯同那些实际杀人者之间的距离远近根本无碍究责的尺度。相反,普遍看来,我们同刽子手之间的实际距离越远,责任程度反而会越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关于这些(一般舆论反对阿伦特),假如是我,应该说会承认这个现实。因为这是世界的现实。但是,如果作为精神的东西考虑的话,基本的问题是独立人的精神如何在社会中显示自己的姿态?而且,被组织起来的所谓的精神,……无论是收集2000个人的签名,还是18个人的签名或5个人的签名都已经不是精神了。……集团的东西削减了个人的独立性。在公共的场合,取消了叙述自己语言的、个人的仅是自己的一个人的责任及勇气,这么说是因为在集团中的个人会感到更加安全。集团中的个人这种个人,如果按我的判断来说,是违反精神的公共性的意义的人。只要是这样,我完全否定在这论争中具有集团性质的个人。(卡尔·雅斯贝尔斯)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我对我没实行的事看作是具有责任的。我有责任的理由是,因为我无论用什么样的自发行为(方法)都不能消除我必须是作为一个成员从属于某个集体(集体合体)这一事实。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集体的责任中,代理责任(Vicarious responsibility)是一种特殊的事例。可是,替代他人负担罪责(Vicarious guilt)是不能成立的。(约尔·弗茵堡《集体的责任》)如果是每个人有罪的话,那么谁都成了无罪了。罪和所谓的责任不一样,往常是被甄别、选拔的。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罗宾逊的主要表现在两篇文章中。第一不能认为“‘犹太人评议会’的成员在法律上、道德上是纳粹统治者的共犯。就如店主在强盗的手枪威胁下交出自己的商店不能看作是共同犯罪是同样的。”对“犹太人评议会”最坏的责难,是批判他们把犹太人的生命作为自己所有的东西那样处理。而且仅我所知,罗宾逊的前面没有一个人敢做这种事。……已叙说了第二个论点。这种“‘评议会’的成员接受任命的人,大致上谁都是从责任感出发去干的”,因此,绝对不是被手枪威胁下的行为。罗宾逊的这个第二个论点成了‘犹太人既得利益集团’论述家们的共同财产了。阿伦特自己对加入“犹太人评议会”的莱奥·贝克这样的人物的“责任感”决不怀疑。她怀疑的是这种感情对于犹太民族来说,是否会伴随什么最善的出色的判断的问题。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男性住户匮乏,至少有一部分原因是,寡妇通常比鳏夫活得久,而且,丧偶的男性更有可能被单身女性哄抢,反之则不然,因为许多女性都有一种“软肋”:要么喜欢照顾弱者,要么无论如何都想有个伴儿(在品尝过完全不用承担任何家庭责任的滋味后,我发现这种“软肋”很难理解)。
——戴安娜·阿西尔《活着,还活着呢!》
我虽然一生都谈不上大富大贵,却继承了一个典型的“富贵病”:有强烈的懒惰倾向。我的内心深处潜伏着一个固执的生物,它觉得钱就应该像雨一样从天而降。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太倒霉了:就像一个忍受干旱的农民,总得以某种方式渡过难关,否则就要面临破产,这当然令人焦虑,但总比为金钱发愁而毁了自己的日子要好。我当然一直都知道,人不得不操心金钱,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我也是这样做的,但仍然是能免则免。这意味着虽然我从未选择什么都不干,但确实也没有去做任何自己不想做的事。我不知道我到底是“做不到”还是“不愿意”,但感觉更像是“做不到”,而我做不到的事情里有很多都属于出版商必须去做的事。出版是门复杂的生意,涉及买、卖、制作或让别人制作。它买卖的是人们想象力的产物,这是书籍的原材料,还有各种法定权益。它制作的产品各不相同。因此,出版商必须能理解和控制复杂的财务和技术结构;必须是聪明的谈判者,善于讨价还价;必须有一种精明的本能,知道什么时候该大方花钱,什么时候该锱铢必较;必须能有效地管理或找人管理人满为患的办公室;最重要的是,必须能兜售出自己那些各式各样的产品。但我正好相反,我只会花钱,讨厌责任感,讨厌告诉别人该怎么做;最重要的是,我无法向任何人兜售任何东西。我不是个傻瓜,很清楚我不能也不想掌握的这些方面非常重要,甚至也对这些方面了解不少。尽管我对自己的无能感到愧疚,但不得不承认,我唯一真正身心均想沉浸其间的,只有对书籍的选择和编辑。这当然是出版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如果没有其余的环节,它就一文不值。所以我并不是出版商,我只是个编辑。但即使作为编辑,即使我非常喜欢这份工作,我也完全不能接受下班后工作,这充分暴露了我的“业余”本性。比如开早餐会以及周末把工作带回家,这两件被许多人视为热爱工作的必要证据的事,这两件让那位“天生的出版商”安德烈·多伊奇沉迷的事,我却深恶痛绝。在工作中结识的人极少能进入...
——戴安娜·阿西尔《未经删节》
我直到现在都一直抵触一种“责任感”,非常不愿意以任何我不喜欢的方式努力,而且,一思考金钱问题就觉得烦躁(当然花钱还是喜欢的)。
——戴安娜·阿西尔《未经删节》
我虽然一生都谈不上大富大贵,却继承了一个典型的“富贵病”:有强烈的懒惰倾向。我的内心深处潜伏着一个固执的生物,它觉得钱就应该像雨一样从天而降。如果事情不是这样,那太倒霉了:就像一个忍受干旱的农民,总得以某种方式渡过难关,否则就要面临破产,这当然令人焦虑,但总比为金钱发愁而毁了自己的日子要好。我当然一直都知道,人不得不操心金钱,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我也是这样做的,但仍然是能免则免。这意味着虽然我从未选择什么都不干,但确实也没有去做任何自己不想做的事。我不知道我到底是“做不到”还是“不愿意”,但感觉更像是“做不到”,而我做不到的事情里有很多都属于出版商必须去做的事。出版是门复杂的生意,涉及买、卖、制作或让别人制作。它买卖的是人们想象力的产物,这是书籍的原材料,还有各种法定权益。它制作的产品各不相同。因此,出版商必须能理解和控制复杂的财务和技术结构;必须是聪明的谈判者,善于讨价还价;必须有一种精明的本能,知道什么时候该大方花钱,什么时候该锱铢必较;必须能有效地管理或找人管理人满为患的办公室;最重要的是,必须能兜售出自己那些各式各样的产品。但我正好相反,我只会花钱,讨厌责任感,讨厌告诉别人该怎么做;最重要的是,我无法向任何人兜售任何东西。我不是个傻瓜,很清楚我不能也不想掌握的这些方面非常重要,甚至也对这些方面了解不少。尽管我对自己的无能感到愧疚,但不得不承认,我唯一真正身心均想沉浸其间的,只有对书籍的选择和编辑。这当然是出版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如果没有其余的环节,它就一文不值。所以我并不是出版商,我只是个编辑。但即使作为编辑,即使我非常喜欢这份工作,我也完全不能接受下班后工作,这充分暴露了我的“业余”本性。比如开早餐会以及周末把工作带回家,这两件被许多人视为热爱工作的必要证据的事,这两件让那位“天生的出版商”安德烈·多伊奇沉迷的事,我却深恶痛绝。在工作中结识的人极少能进人...
——戴安娜·阿西尔《未经删节》
我只会花钱,讨厌责任感,讨厌告诉别人该怎么做;最重要的是,我无法向任何人兜售任何东西。
——戴安娜·阿西尔《未经删节》
尽管一种植物的根和长在茎干顶端的花朵或果实看起来差异很大,但依然属于一个东西的不同部分。对我来说,从爱里生长出的责任和义务,看起来也如此同。去也是同一个东西的不同部分,否则的话,责任如此不受欢迎,怎么还会这么不费力就和爱绑在了一起?
——戴安娜·阿西尔《暮色将尽》
我曾经借助园艺、画画、磨蹭等方法逃避责任。最常使用的手段是书,阅读、评论或对这手段的新用法:写作……
——戴安娜·阿西尔《暮色将尽》
我们真正的、最重要的共同点是谁都不想爱上对方,或为别人平静的心灵负责任。我们甚至不需要太频繁的见面,心知肚明对方不会为自己带来麻烦。
——戴安娜·阿西尔《暮色将尽》
到底是什么,让我,以及我确信其他不计其数的老年夫妻或伴侣在类似情况下,能够坚持彼此照顾?我能给出的唯一答案,只能用比喻来说明,尽管一株植物的根和长在茎干顶端的花朵或果实看起来差异很大,但依然属于同一个东西的不同部分。对我来说,从爱里生长出来的责任和义务,看起来也如此不同、却地是同一个东西的不同部分。否则的话,责任如此不受欢迎,怎么还会这么不费力就和爱绑在了一起?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选择第二条路,因为对他来说,没有第二条路。也许一个无私的人(这样的人确实存在)会把做好事当成工作,从中获得满足;但一个自私的人,一边承担着责任,一边也许会尽力想办法逃避,或尽量补偿自己。
——戴安娜·阿西尔《暮色将尽》
…经过这么多年,我的角色几乎已经变成了妻子,我想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快乐豁免,终于轮到我尝尝布丁的味道,这也算公平吧,我不再芥蒂“我的方式”失去了多少。但我还是觉得,若能够逃脱这种责任是多么快乐的事啊。
——戴安娜·阿西尔《暮色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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