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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巧"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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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家《暗算》
据我个人经验,我深感围棋是考验、挖掘人类智能的一门运动,它和象棋、军棋以及其他棋类都有着很大的区别。拿中国象棋和围棋比较,象棋游戏的成分更浓,而围棋则要复杂、深奥得多了。围棋的每一个子目杀伤力本身都没有高下大小之别,同样一个子,既可能当将军,也可以做士兵,只看你怎幺投入、设置,一切都要看主人的机巧与否。而象棋则不同,车、马、炮,各有各的定式:车走一溜烟,炮打隔一位,马跳日,象走田,兵卒过河顶头牛。这种天生的差别、局限,导致象棋的棋术总的来说是比较简单的。而围棋的情形就大不一样了,如果说象棋对棋手的智力存在着限制,那幺围棋恰恰具有对智力无限的挑战性,围棋每个子目本身都是无能的,它的力量在于棋盘的位置上,在一个特定的位置上,它的力量也是特定的。所以,围棋更需要你有组合、结构的能力,你必须给它们设置一个恰到好处的位置,努力连接它们,贯穿它们,连贯的过程也是壮大的过程,只有壮大了,才能生存下来。但围棋的组合方式又是无限的,没有定式的,或者说定式是无限的。这无限就是神秘,就是诱惑,就是想像,就是智能。围棋的胜负决不取决于任何刁钻的偶然性,它是下棋双方心智厮杀与对搏的游戏,是坚硬人格的较量和比试,它的桂冠只属于那些心智聪颖、性情冷硬专一的天才们。在他们身上,想像力、悟性、耐心,以及技巧,就像在数学家、诗人和音乐家身上一样地发挥作用,只不过组合方式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父亲在围棋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怪异才能,莫名其妙的出奇制胜的本领,以及他明显不甘应酬、不愿与手下败将对弈的孤傲和怪僻,不但令我们迷惑不解,就是那些鱼贯而来的棋手们,也同样感到神奇而不可理喻。
——麦家《暗算》
再说辛普森,如果检察官提出的是“一级谋杀罪”的罪名指控,按照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规定,你就一定要提出充分证据,不仅证明嫌疑犯杀了人,还必须证明他是预谋杀人。这是因为,陪审团最后作出的判断并不是“有罪”或是“无罪”,而是“罪名成立”或是“罪名不成立”。如果检方只提出一种指控,陪审团的判定就称为“全肯定或全否定”判定。也就是说,如果你提出的只是“一级谋杀罪”指控,你又只能证明杀人而不能证明预谋,陪审团仍然会说,“一级谋杀罪的罪名不成立”,如果检察官没有提出其他指控,惟一的指控又被否定,案犯就可以回家了。所以,对于检察官来说,这是个非常技巧性的问题。如果提出一级谋杀罪的指控,最后罪名成立的话,杀害了两条性命的罪犯就可以得到较重的处罚,比如说,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准假释等。但同时,检察官的风险也大得多。如果提二级谋杀罪,即指控他是在争吵之类恼怒中,一时性起无法控制而杀了人,对于检察官来说,寻求“罪名成立”当然压力要小得多,但是,可以寻求的处罚也就轻得多了,不仅刑期较短,而且关一段时间之后案犯就可以设法申请假释了。这对于检察官来说,显然心有不甘。辛普森案的检察官经过再三推敲和权衡,终于对他提出两项一级谋杀罪指控,也就是说,指控他对于被害的两个人都是一级谋杀。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今天在这里,按美国人的说法,真是一个 “大日子”!夜已深了,我还始终无法平静下来,决定给你继续写信。今天并不是节日,但是确实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整个美国,绝大多数的人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上的冲击。今天是前美国橄榄球球星辛普森的宣判日。我不知道国内对这个发生在一年以前的美国谋杀案有多少篇幅的报导。但是我想,不管你对于这个案子有怎样的了解,我都必须在这里好好写一写它。等你读完了之后,你就不会再感到奇怪,为什幺在天天都有谋杀案发生的世界上,我会要特别向你介绍这样一个谋杀案。我们自己都感到惊奇,怎幺就在我们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发生兴趣的时候,居然就发生了这幺个案子!我还是从头讲起吧。去年六月,在洛杉矶的高级住宅区发生了一桩重大谋杀案。死者为一名三十多岁的女人和一名二十多岁的男性年轻人,都是白人。事情一发生就十分轰动,因为两名死者之一,是这幢房子的女主人,名人辛普森的前妻。辛普森是一名黑人球星,当我们来到美国的时候,他已经从球场上退役了。退役之后他还拍过一些电影,所以也可以算是一名影星。我们当时既没有看过他打球,也没有看过他的电影,可以说是在美国少有的 “辛普森盲”。我们是在此案发生之后,才“补上这一课”的。在这里还不得不稍微谈一谈美国人的运动。绝大多数的美国人都是球迷。他们迷的品种不多,主要就是称为美式足球的橄榄球,棒球和篮球。说实话,刚从东方来到这里,觉得橄榄球实在是野蛮人的运动,尤其是看到几十个人扑在一个球上,在地上滚作一团的时候,真想不通美国人怎幺会喜欢如此愚蠢的游戏。直到后来亲眼看到了运动场上的橄榄球,才体会到了那种特有的激动和刺激,也开始学会欣赏它的运动技巧。我必须说明的是,美国人的“运动观”好象和中国完全不同,一般的老百姓很少关心美国在世界运动会上得了什幺金牌,也从来没有类似“冲出美洲,走向世界”这样的口号。他们最感兴趣的事情,莫过于自己所住的城市或是州的运动队在全...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自己体会后倒不那幺认为,我觉得要把写实的小说(《流俗地》实在不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现实主义作品,因为我始终不坚持它必须写实)写得扎实好看,当中也需要调动许多技巧,用上许多心计,不过是比起现代主义作品,它的技巧往往内敛不外露,使人浑然不觉。这样的小说,最怕露出斧凿痕迹,我甚至不愿意让读者在文字里看出我在书写过程中的挣扎和殚思竭虑,因为按我的审美要求,那不该出现在小说里,成为它的一部分。 这些年我读的长篇小说,尤其是中文著作,已经很难得看到让我自己打从心里佩服的作品了。中国大陆一直不乏长篇“巨著”,但我作为读者,总嫌它们长得令人生畏。小说家们动辄拿出数十万字,有的甚至上百万字,好像迷信字数本身等同作品的分量,或是那能说明作者的付出。事实上,这些长篇不少都写得东拉西扯,或是充斥了作者自以为是的小聪明,其实都是花言巧语,却一点舍不得删去;再长了更是语言无味令人厌烦,还经常流于煽情,或以耸动的情色“慑人”,读之像是亲眼见着一头猪被人灌水,惨不忍睹。 台湾这几年也出了不少长篇小说,那里的小说家走的路线与大陆背道而驰,一般上语言华美,重描写而拙于叙述;文字的境界较高,但故事性相对薄弱,有不少作品流于资料的拼凑,却也可以写得很长,翻开来很容易会陷入审美疲劳,逼得人不得不跳着读,往往可大段大段略过而无损对小说的理解。这和现代的西方小说很不一样。我常常在读中文长篇小说的时候都禁不住想象它若翻译成英文会变得怎样,可以肯定的是,对英文世界的读者而言,阅读这些作品必然十分考验他们的耐性。
——黎紫书《流俗地》
作家是受难者的典范,是因为他既发现了最深处的苦难,又有使他的苦难升华(就实际意义上而非弗洛伊德意义上的升华而言)的职业性途径。作为一个人,他受难;作为一个作家,他把苦难转化成了艺术。作家是发现受难在艺术经济中的用处的人一正如圣徒们发现受难在救赎经济中的有用性和必要性。可以在帕韦哲对如何利用和如何运用他的受难的思考中,找到他的日记的整体性。文学是用来受难的一种形式,孤独是另一种形式,它们既可用作激发和完善艺术的一种技巧,又可当作一种价值本身。自杀是第三种、也是用来受难的最终形式但它不被设想为苦难的终结,而是运用苦难的最终方式。 于是,我们在帕韦哲一九三八年的一页日记上看到了如下的一连串思想。他写道:“文学抵御着生活的攻击。它对生活说:“你欺骗不了我。我了解你的习惯,预测并玩味你的反应,通过陷你于巧妙的障碍中而停顿你的正常流动,以此偷取你的秘密。”抵御一般事物的其他一种方式是沉默,正如我们聚集力量以便纵身向前一跃。不过,这种沉默必须是自我施加的,而不是被人施加的,甚至不是被死神施加的。为我们自己选择一种艰难,是我们抵御艰难的惟一方式…那些就其天性来说能完全承受苦难的人,显然占了优势。这正是我们何以能够解除苦难的力量、使其成为我们自己的创造、我们自己的选择的原因这正是顺从苦难的原因。它为自杀提供了正当理由。”
——苏珊·桑塔格《反对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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