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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她起初提到的那样:多半是艾希曼的“不思考”注定让他成为没有个性的死亡执行官,成为所有时代中最恶劣的罪犯。她强调艾希曼在道德和智识上很空洞,内心是虛无的。因此他向莱斯描述因晕血而不能做医生的论述,不像是谎言。 她总结,艾希曼庭审中语言连贯上的无能同他思考能力的欠缺,或者说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之间密不可分。他的空洞绝不等同于愚蠢。他骨子里既不充满仇恨也不癫狂,也没有无尽的血欲,但更加可怕的是,他体现了纳粹罪恶本身的无个性化性质( faceless nature of Nazi evil)在一个封闭体制内、由病态的暴徒实施、目标旨在消灭受害者的人格个性。纳粹成功翻转了他头脑中的合法秩序,把谬误与恶意变成一个新式“正义”的基础。在第三帝国,人们对罪恶已经麻木,认定了其平常性。纳粹将之重新定义为“市民规范”。传究的成了一种诱惑,大多数德国人则迅速学习来抵制这种诱惑。在这个黑白颠倒的世界里,艾希曼(也许跟四十年后的波尔布特一样)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在行凶作恶。在基本道德间题上,阿伦特警告世人,那些一度被视作正直的本能,再也不是理所应当的。 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她仍然坚守康德对根本恶的看法;这种恶到了纳粹时代,破坏了道德律令的根基,分裂了法律范畴,践踏了人性的判断力。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里,以及在接而至的争论声中,她坚称只有善才拥有深度。善可以是根本性的,而恶从来不是。恶只能是极端的,为它既不具备深度,也不具备魔性维度一一而这正是它的恐怖之处,它可以像真菌一样散布在地球表面,把整个世界变成一片荒芜。恶来源于思维的缺失。当思维坠落于恶的深渊,试图检验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则时,总会一无所获。恶泯灭了思维。这就是恶的平庸性。 艾希曼有事业心,并且迫切希望获得晋升,但他不会通过杀掉上司而谋其位。他也没有展现出任何与众不同的想法。阿伦特断言,是他的“平庸...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汉斯・冯・兰斯多夫伯爵把这个故事写入了他的《东普鲁士日记》。当时他以医生身份留在这座城市,照顾无法撤离的伤兵。他被召到乡下某一个巨大的难民中心,那里已经被红军占领。突然有个女人跟他说话,让他看她的静脉曲张,她已患病多年,但现在想要治疗了,因为她有了时间。“我想解释,眼下更重要的是撤离柯尼斯堡,手术可以以后再说。我问她:您想去哪里?'她说她也不知道。她只知道他们全都会被运回德国。接着她又说了一句惊人的话:元首不会让我们落到苏联人手里。他会提前把我们毒死的。我偷偷地瞄了一眼周围,似乎没人对这番话感到大惊小怪。”跟大多数真实的故事一样,这个故事给人的感觉是残缺不全的。这里应该还有一个声音,最好是一个女人的声音,伴随沉重的叹息应答道:那么好、那么贵的毒气,居然浪费在了犹太人身上!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艾希曼清楚记得自己事业生涯的转折点,但是这些转折点却与灭绝犹太人一事中的关键环节,或者说与历史上的转折点,不尽相符。(他总是记不准确战争爆发的日期或者入侵苏联的时间。)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他没有忘记任何一句曾在某时某刻带给他“满足感”的话。于是,无论何时,在交叉询问期,每当试图唤起他的良心,总是遭遇“满足”;每当听到告用各种各样自我满足的辞令来形容他的人生以及他的每项事业时,法官们既出离愤怒,又焦虑不安。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的确,极权统治试图建立这些遗忘的洞穴;在里面,一切行为,无论善恶,终将遁于无形。但是,正如纳粹从1942年6月起为抹掉一切大屠杀痕迹所作的不懈努力——通过焚烧炉、露天深井焚烧、炸药、火焰喷射器、碎骨机——注定会失败一样,一切令其反对者“遁于无形”的努力也都是枉然。并不存在遗忘的洞穴。人间没有那样完美之事,只不过世界上有太多人把遗忘变成了可能。最后总会有一个活下来,讲述发生过的一切。如此看来,没什么事情会“毫无现实意义”,至少从长远看不会。假如能讲述更多诸如此类的故事,对今天的德国将大有裨益。这不仅有益于德国的海外声誉,也有助于纾解其悲凉迷乱的政局。因为,此类故事中的教训都很简单,每个人都理解。从政治角度说,正是处在恐怖条件下,大部分人才会顺从;但是有一些人不愿顺从 ,就像那些进行“最终解决”的国家提供的教训——实际上,它“可能发生在”大多数国家,但是它并非在一切地方发生 。从人性角度讲,为了让这个星球继续作为人类的居住地,我们不再需要什么,也不必再过问什么。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极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每一种官僚(科层)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当然,人们可以对“无人统治”(the rule of Nobody)——它被认为是官僚制这种政治形式的真实面貌——进行深入而持久的讨论;但有一点必须清楚,司法管理层面只将这些因素作为犯罪的外因而酌情考量——就像在一个盗窃案中,法官固然会考虑盗窃犯经济上的困窘,但不会因此为盗窃行为开脱,更不可能撤销起诉。诚然,我们——借助于现代心理学和社会学,更不必说,还有现代科层制——已经非常习惯于用这样或那样的决定论来为某人的行为开脱责任。这些对人类行为貌似高深的解释,对错与否尚存在争议;不过有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若是以这样的理论为基础,那么没有哪种司法活动能够待以进行;以这些理论为标准的司法管理制度,不仅是过时的,而且还是彻底反现代的。希特勒曾经说过,总有一天,在德国,人们会以当一名法学家为“羞耻”。希特勒矢志不渝地道出了他完美的科层制之梦。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总而言之,耶路撒冷法庭之所以是个败笔,是因为它没有正确处理三个基本问题。这三个问题从纽伦堡法庭成立之日起就广为人知并引发众议——如何解决战胜国法庭妨害公正的问题,如何明确定义“反人类罪”,如何正确认识犯这种罪的新型暴力杀人犯。关于第一个问题,由于耶路撒冷法庭不允许辩方证人出庭,所以比纽伦堡审判更加有失公允;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公平性和正当性乃传统审判之必备要素,这一点成为耶路撒冷审判的最大瑕疵。更何况,如果说在战争刚刚结束时由战胜国进行审判乃在所难免(按杰克逊法官在纽伦堡的说法:“要么必须由战胜国审判战败国,要么必须让战败国自己审判自己。”此外,盟军方面的感受——“宁可铤而走险,也不要中立方”[瓦布莱语]——的确可以理解),那么十六年之后,早已今非昔比。因为此刻,反对中立国参与审判的观点已经站不住脚了。关于第二个问题,耶路撒冷法庭的裁决远胜于纽伦堡。前文曾提过,(作为纽伦堡审判产物的)《伦敦宪章》将“反人类罪”定义为“非人道行为”,译成德语是Verbrechen gegen die Menschlichkeit(针对人性/类的犯罪)——似乎纳粹只不过是缺少人情味。这一说法无疑是二十世纪通行的粉饰太平法。很显然,假如耶路撒冷审判完全受公诉方摆布,将会导致比纽伦堡更严重的根本性误解。但是,法官们不允许洪水般的残暴故事淹没(纳粹)罪行的基本性质,也并未掉入将该罪行与普通战争画等号的陷阱。纽伦堡审判只是偶尔或附带提及的问题——“证据表明……大规模屠杀和恐怖行动不仅旨在消灭敌对方”,而且还是“消灭全部土著人口计划的组成部分之一”——在耶路撒冷审判中占据了中心位置,理由显而易见,艾希曼是因对犹太民族犯罪而被告上法庭的,而这种罪行无法以功利目的来解释;屠犹行动遍及整个欧洲,而不仅限于东部,灭绝犹太人也与拓展生存空间、占领无主之地以留作“德国殖民之用”没有关系。这场聚焦反犹太民族罪行的审判...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而今许多人都一致认为,不存在集体罪责这种东西,而且也不存在集体无辜。因为一旦承认它们的存在,那么对任何一个人都无从谈及有罪或无辜。这当然不是要否认诸如政治责任 这样的东西。政治责任完全不同于集体中个体成员已经实施的行为,因此既不能放在道德语境中评判,也无法诉诸刑事法庭。每一个政府都要继承前任政府的政治责任,无论这个前任是功还是过;每一个民族都要继承该民族过去的政治责任,无论这个过去是功还是过。拿破仑在大革命之后夺取了法兰西政权,当时他曾说:我将对法兰西从圣路易到公安委员会时代做过的一切负责。但他强调的只是所有政治生活中最基本的事实之一。总而言之,他的意思无非是:每一代人生来就处在一个绵延不断的历史过程中,他们既分担父辈的罪孽,也受惠于历代祖先的功绩。但是我们这里讨论的并不是这种责任,这种责任不关乎个体,而且当一个人说对父辈或同胞曾经的所作所为感到有罪,只能是个比喻的说法。(无论是对自己没有做过的行为怀有负罪感,还是对某件事情的确应承担罪责却毫无负罪感,从道德层面看都是错误的。)总有一天会有一个国际法庭来仲裁国家之间特定的政治责任,这一点完全可以想象;而无法想象的是,这样一个法庭会成为一个宣判个人有罪还是无辜的刑事法庭。刑事法庭上唯一重要的事情是,如何判定个人有罪还是无辜,如何对被告和受害者双方都给予正义的判决。艾希曼案也不例外,尽管法庭在这里遭遇的是一种在任何法律书籍中都找不到的罪,一种在任何法庭上(至少在纽伦堡审判之前)都没有见到过的罪犯。这份报告探讨的,只是耶路撒冷法庭在何种范围之内满足了伸张正义的要求。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对于一个犹太人而言,在毁灭本民族的过程中担任犹太领袖,无疑是整个黑暗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这种行为人们早有耳闻。不过,还是在劳尔·希尔伯格的教科书式著作《欧洲犹太人的毁灭》(我之前提到过)里,其中可悲又可鄙的细节才首次被曝光。论及合作,高度同化的中西欧犹太中央社团与大量以意第绪语为母语的东欧犹太人并不存在什么区别。无论在阿姆斯特丹还是在华沙,在柏林还是在布达佩斯,犹太官员被委托拟定人员及其财产名单,从被遣送者手中收取钱财用作其乘车费和灭绝费,监督清空公寓,提供警力协助抓捕犹太人,再把他们带到火车上,直到最后,把犹太社团的财产有序上交充公。他们分发黄色星标,有时候,比如在华沙,“出售臂章成为一项常见业务。当时有普通的布质臂章和可清洗的高级塑料臂章”。在他们受纳粹启发(而非胁迫)所作的宣言中,我们仍能感觉到他们多么享受于这份新近获得的权力。如布达佩斯委员会第一次声明所示,“犹太中央委员会被赋予全权处理一切犹太精神和物质财富以及全部犹太人力资源”。我们知道犹太官员成为杀人工具时的感受:他们就像“在船将倾覆之际,为安全抵达港口放弃大部分珍贵货物”的船长们,就像“牺牲一百人换取一千人的性命,牺牲一千人换取一万人的性命”的营救者。真相更加残忍。比如在匈牙利,卡斯特纳博士以牺牲大约476000人的代价解救了整整1684个人。为了不让生死变成“盲目的偶然事件”,则需要“真正的神圣原则”,作为“孱弱的人性之手的操纵者,写下那些默默无闻者的名字,决定他们的生死”。那么“神圣原则”又是如何挑选幸运之人的呢?是那些“毕生都在为孜布尔 [2] 奔波”的人,比如犹太长老以及“最杰出的犹太人”——卡斯特纳的报告如是回答。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国家行为”,德国法学界甚至生动地称之为不受法律约束的崇高行动,基于“统治权力的实践”[E. C. S.Wade,British Year Book for International Law ,1934];于是,“国家行为”完全不受法律制约,而其他所有的命令和指示,至少在理论层面,仍然受到司法监管。如果艾希曼的所作所为属于国家行为,那么他的上司,一直到国家元首希特勒,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被任何法庭所审判。“国家行为”说,与塞尔瓦蒂乌斯博士的哲学观如此一拍即合,他再试一次也不足为奇。令人惊讶的却是,在法官结案陈词之后、宣布判决之前,他竟然没有把上级命令当作减刑情节重新提出。)在这一点上,人们可能会庆幸,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审判,即便对与犯罪过程不相关的陈词,也不会因其无关紧要、不够客观而弃之不理。因为很显然,事情并不像立法者们想象得那么简单。普通人生来对犯罪有排斥力,要弄清楚一个普通人要花多长时间去克服这种自然能力,一旦达到那个极值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也许对法律意义不大,但却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对于这个问题,阿道夫·艾希曼案件提供了一个再准确不过的答案。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她总结,艾希曼庭审中语言连贵上的无能同他思考能力的欠缺,或者说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之间密不可分。他的空洞绝不等同于愚蠢。他骨子里既不充满仇恨也不癫狂,也没有无尽的嗜血欲,但更加可怕的是,他体现了纳粹罪恶本身的无个性化性质( facelessnature of Nazi evil)一在一个封闭体铜内、由病态的暴徒实施、目标旨在消灭受害者的人格个性。纳粹成功翻转了他头脑中的合法秩序,把谬误与恶意变成一个新式“正义”的基础。在第三帝国,人们对罪恶已经麻木,认定了其平常性。纳粹将之重新定义为“市民规范”。传统的善成了一种诱惑,大多数德国人则迅速学习来抵制这种诱惑。在这个黑白颠倒的世界里,艾希曼(也许跟四十年后的波尔布特一样)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在行凶作恶。在基本道德问题上,阿伦特警告世人,那些一度被视作正直的本能,再也不是理所应当的。 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她仍然坚守康德对根本恶的看法;这种恶到了纳粹时代,破坏了道德律令的根基,分裂了法律范畴,践踏了人性的判断力。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里,以及在接踵而至的争论声中,她坚称只有善才拥有深度的。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但是这种空洞的体面一在这种情形下,高贵不过是有体面罢了ー一并非安东・施密特军士故事中那显而易见的东西。其致命缺点毋宁说在论证本身,起初听上去可信得令人感到绝望。的确,极权统治试图建立这些遗忘的洞穴;在里面,一切行为,无论善恶终将遁于无形。但是,正如纳粹从1942年6月起为抹掉一切大屠杀痕迹所作的不懈努力一通过焚烧炉、露天深井焚烧、炸药、火焰喷射器、碎骨机一注定会失败一样,一切令其反对者“通于无形”的努力也都是枉然。并不存在遗忘的洞穴。人间没有那样完美之事,只不过世界上有太多人把遗忘变成了可能。最后总会有一个活下来,讲述发生过的一切。如此看来,没什么事情会“毫无现实意义”,至少从长远看不会。假如能讲述更多诸如此类的故事,对今天的德国将大有裨益。这不仅有益于德国的海外声誉,也有助于纾解其悲凉迷乱的政局。因为,此类故事中的教训都很简单,每个人都理解。从政治角度说,正是处在恐怖条件下,大部分人才会顺从;但是有一些人不愿顺从,就像那些进行“最终解决”的国家提供的教训一实际上,它“可能发生在”大多数国家,但是它并非在一切地方发生。从人性角度讲,为了让这个星球继续作为人类的居住地我们不再需要什么,也不必再过问什么。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但是这种空洞的体面——在这种情形下,高贵不过是有体面罢了——并非安东·施密特军士故事中那显而易见的东西。其致命缺点毋宁说在论证本身,起初听上去可信得令人感到绝望。的确,极权统治试图建立这些遗忘的洞穴;在里面,一切行为,无论善恶,终将遁于无形。但是,正如纳粹从1942年6月起为抹掉一切大屠杀痕迹所作的不懈努力——通过焚烧炉、露天深井焚烧、炸药、火焰喷射器、碎骨机——注定会失败一样,一切令其反对者“遁于无形”的努力也都是枉然。并不存在遗忘的洞穴。人间没有那样完美之事,只不过世界上有太多人把遗忘变成了可能。最后总会有一个活下来,讲述发生过的一切。如此看来,没什么事情会“毫无现实意义”,至少从长远看不会。假如能讲述更多诸如此类的故事,对今天的德国将大有裨益。这不仅有益于德国的海外声誉,也有助于纾解其悲凉迷乱的政局。因为,此类故事中的教训都很简单,每个人都理解。从政治角度说,正是处在恐怖条件下,大部分人才会服从;但是有一些人不愿服从,就像那些进行“最终解决”的国家提供的教训——实际上,它“可能发生在”大多数国家,但是它并非在一切地方发生。从人性角度讲,为了让这个星球继续作为人类的居住地,我们不再需要什么,也不必再过问什么。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在世界上的任何地方,犹太人都从来没有花过这么多钱去做一笔毫无希望的生意,用奇怪的卡斯特纳先生的话来说就是,“一个为保全自己和家人性命而胆战心惊的犹太人,对金钱已经完全没有任何概念了。”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请让我从"对犹太人的爱"或者从Ahabath Israd开始。你说得完全正确,我不为这种爱动心。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在我至今的人生中,一次也没有爱过某一集团或某一个民族——德国人、法国人、美国人、工人阶级等这类集团,我只爱我的朋友。我所知道的,而且相信的唯一的爱,是对个人的爱。第二,这个"对犹太人的爱",正因为我自己是犹太人,所以能够观察到某种可疑的东西。……这位领袖主张以色列宗教和国家不可分割,……"作为社会主义者的我不相信神,这一点你是知道的。我相信的是犹太民族!"因为这一句话太叫我意外了,……但是我不是能这么回答吗?即"这个民族相信伟大纯洁的神,而且,信仰的方法,对神的信赖和爱超过了对神的畏惧。今天这个民族只相信自己。从这出发,还能产生怎么样的善呢?"总之,在这个意义上我不"爱"犹太人,不"相信"犹太人。(阿伦特给肖莱姆的回信 纽约 1963年7月24日)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如果我只是赞成现在的我所追求的,以此来替换参与的事情,或者如果假设什么时候会把成功的抵抗作为唯一的机会去实行的话,我已经不能和自己共存了。我的人生,对于我来说,已是不值得生存下去的了。从而,我必须实施不正当、与实施这样的不正当者(指我自己)一起生存。与这相比,倒不如我希望现在蒙受不正当,进一步在被强制参与了的事例中付出被处以死刑的代价。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今天,若有人告诉艾希曼他本可以不那么做,那么这个人根本就不知道或已然忘记当时的情形究竟事什么样。艾希曼不想跟别人一样假装“一直就反对这种做法”,实际却对命令趋之若鹜。然而时代不同了,就像毛恩茨教授一样,艾希曼已经“有了不一样的领悟”。做过就是做过,他并不想抵赖;相反,他打算“当众吊死自己,以警醒这个世界上所有反犹的人。”他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他对过去的事感到后悔:“后悔药是给小孩吃的。” [24]关于基本动机,他[艾希曼]绝对确信他并非自己所称的那种内心卑鄙的家伙,他内心伸出并不是一个肮脏的杂种;至于他的良心,他清楚记得,只有当他没有履行命令时,即没能怀着极大的热忱一丝不苟地把上百万男人、女人和孩子送进坟墓时,他才会感到良心不安。这一点无疑让人很难接受。六位心理学家都证明他“正常”,其中一位心理学家据说发出了“无论如何,艾希曼比给他做完检查的我还要正常”的惊叹。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发现艾希曼的整个心理表现,他对妻儿、父母、兄弟姐妹以及朋友的态度,都“不仅正常,而且十分值得称道”。最后,那位定期来监狱探视他的牧师,在最高法院结束对艾希曼的聆讯之后,向每个人保证,艾希曼是“一个非常具有正面想法的人”。在这些灵魂专家制造的闹剧背后,是这样一个严酷的事实:他的案子里既没有道德错乱,更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精神错乱。……更糟糕的是,他的行为显然不是出于对犹太人的病态仇恨,也不是受狂热的反犹主义或任何形式的教条所驱使。他“本人”从未同犹太人有任何过节;相反,他有足够的“私人理由”不去仇恨犹太人。[25]哀哉!艾希曼的话无人采信。控方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没有那个义务。辩方律师不理会艾希曼,因为从各种迹象来看,他不像艾希曼那样对良知问题感兴趣。法官不相信艾希曼,因为他们太出色,也许太明白他们职业的基础,所以不能认同一个平常的、“普通的”,即不低能、不死板、也不愤世嫉俗,却完全不能够分辨是非的...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她的立场是,假如你对自己说“我该审判谁”,你就已经输了。她一生总是被标上记号,就跟这本书引发的争论一样。即便她已经离世多年,她依然会构成争议的主题。几年前,一本描写她在豆蔻之年同马丁·海德格尔那段天真爱恋的书在出版界引发了一场地震。这足可说明问题。作者将她刻画成一个自我憎恨的犹太人,一个被纳粹老教授、有两个孩子的已婚男人色诱的笨女人。这本书对她与海德格尔之间毕生的复杂关系作出了粗暴的解读,可是,一些评论者似乎对这种暴力简化的视角感到十分受用。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她对犹太委员会的评论只占了全书中的十来页,对全书主旨并无本质影响。这些似乎是她在重读劳尔·希尔伯格的书后,又增加了些思考才补充进去的内容。她为豪斯纳使用诸如“你为什么不反抗?”之类的问题,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呵责某些证人而义愤填膺。犹太委员会的悲剧角色在审判中几乎从未被提起,至少检控官没提过,这令人生疑。她争论的对手不是被杀害的犹太人,而是他们的一些领袖以及以色列的检方,她怀疑后者在袒护这些领袖。她的怀疑将得到证实。这场庭审秀的目标不是给艾希曼定罪或检视犹太委员会。审判过去二十年后,副检控官加布里尔·巴赫(后来成为最高法院法官)告诉一位采访者,如果所有证人都出庭讲述犹太委员会的故事,“那么将不会有人记得艾希曼”!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谋杀”被替换成了“允许安乐死”。审讯官曾问艾希曼,因为这些人注定难逃一死,所以避免“不必要的痛苦”这个命令听上去是否有些讽刺。艾希曼根本就不明白这个问题的意思。他从骨子里深信,杀人不算什么;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才是真正的罪不可赦。……真正促使他出离愤怒的,并不是被指控杀害上百万人,而仅仅是一个证人指控他曾经将一个犹太男孩殴打致死。这个指控已被法庭驳回。[113]我问她:‘您想去哪里?’她说她也不知道。她只知道他们全都会被运回德国。接着她又说了一句惊人的话:‘元首不会让我们落到苏联人手里。他会提前把我们毒死的。’我偷偷地瞄了一眼周围,似乎没人对这番话感到大惊小怪。”……这里应该还有一个声音最好是一个女人的声音,伴随沉重的叹息应答道:那么好、那么贵的毒气,居然浪费在了犹太人身上![116]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国家行为”,德国法学界甚至生动地称之为不受法律约束的崇高行动,基于“统治权力的实践”;于是“国家行为”完全不受法律制约,而其他所有的命令和指示,至少在理论层面,仍然受到司法监管。如果说艾希曼的所作所为属于国家行为,那么他的上司,一直到国家元首希特勒,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被任何法庭所审判。……普通人生来对犯罪有排斥力,要弄清楚一个普通人要花多长时间去克服这种自然能力,一旦达到那个极值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也许对法律意义不大,但却有重大的政治意义。[97]因为这个方案只涵盖波兰本土犹太人,并不涉及来自德国或其他西欧国家的犹太人,撼动他的良知的,并不是屠杀的想法,而是屠杀德国犹太人这一想法。[100]局势其实简单明了,简单到令人绝望:……绝大多数德国人依然相信希特勒。[103]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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