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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听到“自由”这个词时,在我们的心里能想到的所有的特殊自由中,“活动的自由”从历史上说是最古老、也最基本的。能够起程前往我们想去的地方,乃是作为所有自由之原型的动作,正如对自由活动的限制从远古时代起就是奴役的前提。活动的自由也是行动必不可少的条件,而且正是在行动中,人才第一次经验到了在世界之中的自由。当人们被剥夺了公共空间时一它由人们起行动构成,并充满了和历史相伤的事件与故事一一他们就撤离到思想的自由中。当然,这是一种非常古老的经验。而且,某些这样的撤离似乎还曾被强加到莱辛身上。当我们听说这样一种从“世界中的奴役”向“思想的自由”的撤退时,我们会自然而然地想起斯多噶派的方式,因为在历史中它是最有影响的方式。但是确切地讲,斯多噶派所代表的与其说是一种从行动向思考的撤退,不如说是一种从世界躲进“自我”的逃离,人们希望通过它来维护自己独立于外部世界的主权。在莱辛那里并不存在这种情况。菜辛的确是撤离到了思想中,但决不是回到了他的“自我”中。如果对他来说,行动与思想的隐秘联结确实存在的话(我相信它存在,尽管我并不能通过引文来证明它),这一联结就存在于下述事实中:行动与思想都属于活动的形式,因而自由一活动的自由是它们共同的基础。
——汉娜·鄂兰《黑暗时代的人们》
从那时起,同情心就一直是欧洲革命史的个不可分离的显著部分。如今,同情心无疑是被视为一种自然性的、生物性的感受,它不由自主地触及每一位看到痛苦景象的正常人,无论这种痛苦离他有多么遥远。同情心因而似乎是某种情感的理想基础,这种情感认为,向所有人伸出手就能建立一个在其中人人皆兄弟的社会。通过同情心,18世纪具有革命热情的人道主义者寻求与不幸者和悲慘者的联合一这种努力等同于让兄弟之情弥漫开来。但是,它很快就出了问题,因为这种人道主义的最纯粹形式乃是底层民众的一种特权,它无法传递给那些不属于底层的人,也无法轻易地被他们接受。无论是同情心,还是实际上的对痛苦的分担,都并不足够。我们在这里无法讨论同情心带给近代革命的危害,这些革命致力于提高大多数不幸者的地位,而不是建立一种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公正不过,为了获得对我们自身、对感情的现代方式进行理解的一个局部的视角,我们可以简要地回顾一下在古典时代(那时人们具有远多于我们的对所有政治事务的经验),人们是如何看待同情心和兄弟般的人道主义的。 现代人与古代人有一点是一致的:他们都把同情心视为某种完全自然的东西,它和恐惧一样都是人所不可避免地具有的。然而让人惊讶的是代人采取了一种与现代对同情心的极端推崇完全冲突的立场。最有同情心的人,在古代人看来,与其说是最好的人,不如说是最胆怯的人,因为他们非常清楚地认识到,同情心具有影响人的特征,它像恐惧一样无可阻挡地征服了我们。由于同情和恐惧这两种激情都是纯粹被动的,因而使得人无法行动。这就是亚里士多德将同情和恐惧列在一起的原因。然而,将同情简化为恐惧(仿佛他人的痛苦在我们内心引起的只是我们对自己的恐惧)或将恐惧简化为同情(仿佛在恐惧中我们只感受到对我们自己的同情),都将是完全的误导。而我们在听说斯多噶派用同样的方式来看待同情和嫉妒时,我们就会更加惊奇了:“因为,因他人的不幸而痛苦的人,也同样会因他人的...
——汉娜·鄂兰《黑暗时代的人们》
莱辛在愤怒和笑中经验世界,而愤怒和笑从本性上说是带有倾向性的。因此,他不能也不愿脱离一件艺术作品在世界中产生的效果,而从“其自身”出发去评判它;于是他能运用自己的辩论方式,根据公众如何评判某一事物来攻击或捍卫它,而基本上不考虑它的真实或虚假程度如何。当他说他要“为那些遭到所有人攻击的东西辩护”时,这不只是一种勇敢的表现,它同时是一种对他来说已成为本能的关注,亦即关注意见的相对正当性,即使是最坏的意见也有可能具有一些“好理由”。因而即使是在与基督教进行论战时,他也没有采取过一种固定的立场。相反,正如他曾以一种杰出的自觉所说的那样,当“一些人越是想有力地向我证明基督教”时,他就本能地想要质疑它,而当另些人越是“放肆和耀武扬威地把它踩在脚下”时,他就本能地试图在内心维护它”。但这意味着,无论其他人在何处发起与基督教“真理”的论争,他都首先要捍卫基督教在世界中的位置,既担心它可能再次施行它所要求的统治,又担心它从世界中彻底消失。当菜辛认为,他那一时代的启蒙神学“正在以使我们成为理性基督徒为名义,使我们成为极不理性的哲学家”时,他是非常有远见的。
——汉娜·鄂兰《黑暗时代的人们》
(按:章节记忆不清,姑且选择一个)接受对本民族进行分门别类,是一场严重的道德灾难。这是因为,每个要求获得“例外”的人,也就等于间接承认了这个等级原则;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犹太人还是非犹太人,在忙于争取“特殊情况”以求特殊对待之时,没有人明白这一点。关于犹太受害者对“最终解决”的标准接受到什么程度,再没有比所谓“卡斯特纳报告”揭示得更加露骨了(Der Kastner-Bericht uber Eichmamns Menschenhandel in Ungarm, 1961)。甚至在战后,卡斯特纳仍然自豪于他成功营救了“卓越的犹太人”。纳粹于1942年正式提出这一范畴。似乎他也认为,一个著名的犹太人无疑比一个普通的我太人更有资格活下来。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一个更广泛的共识似乎是,人们根本就不能够下判断,起码当对象是声名显赫的人时。辩论的过程总是如出一辙:从证据确凿、可以证明的细节,一下拐进了普遍性,结果人人都一样,我们所有人都成了有罪的。本来霍赫胡特控诉的是某一个历史上的确有据可查的教皇,可是人们偏偏要指控其针对整个基督教,又或说:“完全有理由提起更为严重的指控,不过被告是作为整体的人类”(罗伯特·威尔驰语)。或者在对于通常能影响判决结果的“细节”面前,提出一个“全貌”说。这样一来,所有细节组成了环环相扣的连续画面;结果,除了照搬被告当初的做法,你别无二选。如此这般的一个全貌,就是犹太民族的“隔都心态”,它遮蔽了真实发生过的一切。在政治框架内,想象某个民族集体有罪或者集体无辜,就属于这些不起任何作用的、空洞的普遍化倾向。如此一来自然也就无须下判断,从而避免了紧随其后的风险。即便人们能够理解那些被灾难直击的群体——基督教会,“最终解决”时期的犹太领导层,“7·20事件”中的人——也很难如人们期望的那样行事;于是人们普遍不愿意作出判断,回避一切应尽的、强加的个人责任,乃至最终很难解释此类动机。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比塞尔瓦蒂乌斯博士的提问更加切中要害的,是艾希曼对这一阶段的最后陈词。“没有人,”他重复道,“走到我面前,因我在工作中的任何表现而责备我。甚至格吕伯牧师也承认没那样做过。”他接着说:“他找到我,寻求缓解痛苦,但是并没有对我的工作表现提出过任何抗议。”从格吕伯教长本人的证词来看,似乎他不是在寻求“缓解痛苦”,而是希望从前得到纳粹认可的优秀人群能够被网开一面。从一开始,德国犹太人就平静地接受了这种分类,这种区别对待:德国犹太人优于波兰犹太人,战场老兵和有功勋的犹太人优于普通犹太人,祖上就出生在德国的家庭优于晚近移入者,等等。这成了犹太高尚社会道德滑坡的第一步。(今天,面对此类事件,人们的反应通常是,似乎人之天性中存在这样一种法则,驱动每个人在灾难面前摒弃尊严。我们还记得那些法国犹太老兵,当法国政府为他们提供同样的优待时,他们给出怎样的态度和回答:“我们郑重宣布,我们拒绝接受一切作为退伍老兵应受的特殊待遇。”见《美国犹太人年鉴》[American Jewish Yearbook],1945。)毋庸讳言,纳粹本身从不把这些差别当回事。在他们眼里,犹太人就是犹太人;但是,对犹太人进行分门别类一直发挥着某种作用,因为它有助于在德国人中维持稳定:只有波兰犹太人被运走了,只有那些逃避兵役的人被运走了,等等。那些不愿意闭上眼睛的人,肯定从一开始就明白,“为了更顺畅地贯彻普遍原则,通常都会允许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参见路易斯·德容名为《纳粹占领下的荷兰犹太人与非犹太人》[“Jews and Non-Jews in Nazi-Occupied Holland”]的文章,此文颇富启发性)。接受对本民族进行分门别类,是一场严重的道德灾难。这是因为,每个要求获得“例外”的人,也就等于间接承认了这个等级原则;不过显而易见的是,无论是犹太人还是非犹太人,在忙于争取“特殊情况”以求特殊对待之时,没有人明白这...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这事儿我们都知道。我们什么也没做。任何人只要正式抗议或做出什么违抗杀人部队的事,二十四小时内就会被抓起来,然后就永远消失。他们不允许他们的反对者为信仰英勇献身,这是我们这个世纪极权政府的净化措施之一。我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人会接受这样一种死亡。极权国家让它的反对者消失于无名。当然,如果有人情愿这样受死也不要默默忍耐罪行,那么他只会白白断送性命。我并不是说这种死法没有任何道德意义,只是说没有现实意义。我们本可以毅然决然地,只为一个更高的道德含义做无谓牺牲,然而我们之中无人深信于此。”更不必说,作者一直未察觉到的是:他所强调的“高贵”,在缺乏所谓“更高的道德含义”的前提下,是多么空洞。但是这种空洞的体面——在这种情形下,高贵不过是有体面罢了——并非安东·施密特军士故事中那显而易见的东西。其致命缺点毋宁说在论证本身,起初听上去可信得令人感到绝望。的确,极权统治试图建立这些遗忘的洞穴;在里面,一切行为,无论善恶,终将遁于无形。但是,正如纳粹从1942年6月起为抹掉一切大屠杀痕迹所作的不懈努力——通过焚烧炉、露天深井焚烧、炸药、火焰喷射器、碎骨机——注定会失败一样,一切令其反对者“遁于无形”的努力也都是枉然。并不存在遗忘的洞穴。人间没有那样完美之事,只不过世界上有太多人把遗忘变成了可能。最后总会有一个活下来,讲述发生过的一切。如此看来,没什么事情会“毫无现实意义”,至少从长远看不会。假如能讲述更多诸如此类的故事,对今天的德国将大有裨益。这不仅有益于德国的海外声誉,也有助于纾解其悲凉迷乱的政局。因为,此类故事中的教训都很简单,每个人都理解。从政治角度说,正是处在恐怖条件下,大部分人才会顺从;但是有一些人不愿顺从 ,就像那些进行“最终解决”的国家提供的教训——实际上,它“可能发生在”大多数国家,但是它并非在一切地方发生 。从人性角度讲,为了让这个星球继续作为人类的居住地,我们不再需要什...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纵然盟军侵犯了《海牙国际公约》,可是在法律层面并未对之展开讨论,其中最明显的原因在于,所谓的国际军事法庭只是名义上的而已,实际不过是胜利者的法庭。而且,用更早前奥托·基希海默尔的话说,“纽伦堡审判书墨迹未干”,这个在赢得战争后启动共同事业的国际联合体就已四分五裂。国际军事法庭的审判权威本就不令人信服,这样一来更是大打折扣。按照《海牙国际公约》,盟军犯有战争罪行,但是这些罪行未被提及或起诉。对此,那个最明显的原因既不能构成唯一的,大概也无法构成最有力的理由。此外可以公平地说,纽伦堡法庭在对德国战犯进行宣判时,小心翼翼地避开可能涉及“你亦如此”的指控。事实上,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尾声时,人人都已知道,随着侵略武器技术的发展,接受“犯罪性”作战已在所难免。《海牙国际公约》对战争罪的定义是基于对士兵和平民、军队和后方家园、军事目标和不设防城市的区分,而今,恰恰是这些区别不再有效。于是,在新形势下,仿佛只有能够证明不含任何军事必要性,且故意以非人道为目的的行为,才被宣布为战争罪。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当被问到如何协调对犹太人的个人感情同自己加入的这个党所激烈倡导的反犹主义之间的矛盾时,艾希曼用一句格言作答:“车到山前必有路。”犹太人也总把这句话挂在嘴边。他们生活在一个傻瓜天堂。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当彻底丧失法律权利成为一个完结的事实,那么生的权利也就悬空了。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站在绞刑架下,他的记忆力跟他开了最后一次玩笑:他“志得意满”,他忘了,这是他自己的葬礼。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因为法律精确地预判出我们与那些被我们控告、审判、制裁的人有同样的人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她已经坚决抗拒“永恒的反犹主义”公式,并且认为之所以会走到“最终解决”的道路,首先不该追溯至反犹浪潮的持续性,而是极权主义的内在必然性要求发展出一个敌对形象;而犹太人作为从未被真正同化的人群,最适合这个形象。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根据国家利益理论,国家的主要职责是维系国家的生存、保障其法律的运作,但国家行为遵循的准则却不同于该国公民的行为守则。这就好比,发明法律准则的初衷虽然是消除人与人之间的暴力和战争,可是法律本身却需要暴力机器以维持自身的存在;同理,一个政府也不得不采取一些通常被认为是犯罪的措施,以确保自身及其法制的存在。战争总是以这样的理由被合法化,然而国家犯罪行为并不仅仅发生在国际关系领域,文明国家的历史对此提供了许多例证:从拿破仑刺杀昂基安大公,到社会主义领导人马提奥第遇害——墨索里尼很可能是幕后真凶。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希特勒曾经说过,总有一天。在德国,人们会以当一名法学家为“羞耻”。希特勒矢志不渝地道出了他完美的科层制之梦。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对政治学和社会学来说,有一点无疑非常重要:集权政府的本质,抑或是每一种官僚(科层)制的本性,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暂且不看以上事实,还有一点十分明显,屠杀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一个特定群体,也就是说,究竟哪一个群体被选中只取决于环境因素。不难想象,在即将到来的全自动化经济时代,人们可能会把智商在某个水平线以下的人全部清除掉。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您承认战争期间对犹太民族的犯罪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罪行,您也承认自己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您说,您从未怀有卑劣动机,也没有杀死谁的敌意,说您从没恨过犹太人,甚至还说您别无选择,所以认为自己无罪。尽管这些可能是实情,但我们还是很难相信;在一些证据(尽管不是很多)面前,您所陈述的犯罪动机、良知、罪责意识等问题不攻自破。您还说,您在‘最终解决’中扮演的角色纯属偶然,几乎换成谁来演都行,因此,几乎每一个德国人都可能是有罪的。您是想说,既然人人(或者几乎人人)有罪,那么具体到每个人头上,无人有罪。这个看法的确相当普遍,但我们却不能够同意。如果您不理解我们因何反对,那么请您想想索多玛和蛾摩拉的故事。《圣经》中这两座毗邻的城市被天火烧毁,就因为那里所有人都犯了同样的罪行。然而,这种惩罚与当下所定义的‘集体罪责’不可同日而语。按照“集体罪责’,人们须为以其之名,却非身体力行之事——既没有亲身参与也没有从中渔利——承担罪责或怀有负罪感。换言之,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和无辜必须是客观的,即使八千万德国人都跟您犯了相同的罪,您也不能借此为自己开脱。” “幸好我们无须走到那一步。您认为,既然一个国家的主要政治目的己经演变成一桩闻所未闻的罪行,那么这个国家的所有人皆应犯有同等罪行;但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您本人无法给出实证。无论将您推上犯罪道路的事件在主客观层面具有怎样的偶然性,都不能把您的实际所为与他人的可能行为相提并论。我们在此探讨的只是您实际做过什么,而不是您从内心和动机层面是否根本无意犯罪,或者您所有周围的人是否可能犯罪。在您讲述的人生经历中,您成了一个倒霉的人。我们了解您当时的境况,在某种程度上也愿意相信,若非生不逢时,您很可能根本就不会站在这里或任何一个刑事法庭上。为了便于说理,我们暂且认定,您之所以变成大屠杀组织里一枚任人摆布的工具,纯粹是时运不济;不过,您执行了,从而也支...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在民事案件中,伤害涉及的是个体利益,后者有权要求赔偿。刑事案件中的赔偿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要求进行“赔偿”的是政治实体本身,是普遍的公共秩序遭破坏失灵,因而必须得到修复。换言之,刑事案件首先事关法律,而非原告。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审判的目的是且只是伸张正义,除此之外,哪怕是最崇高的潜在目的——如纽伦堡审判出庭检察官罗伯特·盖哈特·斯托里所言,纽伦堡审判的高级目标旨在“为希特勒政权制造一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完整记录”——也只会偏离法律的主要任务:审核指控,公正裁决,审慎量刑。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接下来是艾希曼的最后陈词:他等待的公正落空了:法庭没有相信他说的话,尽管他一直在竭尽全力道出真相;法庭不能理解他,即便他从来就不是仇恨犹太种族之人,也从未想成为人类的谋杀犯。他的罪过在于服从,而服从曾经是备受称颂的美德。他的美德被纳粹头目滥用,但他并非首脑人物,而是受害者,只有头目们才应受到惩罚。(他并没有像许多其他底层战犯那样过分。那些人抱怨说有人告诉他们永远不必担心“责任”问题,而他们现在也无法对那些“有责任”的人问责,因为这些人不是自杀就是被绞死,“都逃了,弃他们而去”。)“我不是禽兽,没有变成他们想要把我变成的样子。我成了一个谬论的牺牲品,”他强调说。他没用“替罪羊”一词,却肯定了塞尔瓦蒂乌斯博士所说的——“定是要在这里代替他人受审”。两天后,1961年12月15日,星期五,早上九点,艾希曼被判处死刑。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而塞尔瓦蒂乌斯博士的回应比此前更加简短:被告执行的是“国家行为”,他经历的事,今后可能发生在任何一个人身上,整个文明世界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艾希曼是一头“替罪羊”,如今西德政府为撇清自身责任把他丢给了耶路撒冷,这有违国际法。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这意味着他们想要聚焦的问题是到底发生了什么,而不是犹太人受了什么样的苦。他们非常明确地说,苦难的规模如此之大,“超出人类理解的范围”,描述它的任务应留给“伟大的诗人和作家”,而不属于这个审判庭;不过,苦难的具体事实和诱因却既非超出理解亦非无法公正裁决。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主审法官回道:“我们是资深法官,按照惯例对摆在我们面前的证据进行估,并且把我们的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听取公众批评……当一个法庭开庭的时候,参与审判的法官都是人,都有血有肉,有情有义;但是,法律要求他们务必把这些感情和感受埋藏起来。不然,没有一个法官能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不心生厌恶。……不容否认的是,有关纳粹大屠杀的记忆令每个犹太人深感不安;不过,只要我们审判一起案件,我们就有控制自己情感的职责,而且将绝对恪守这个职责。”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在纽伦堡,有人问一位将军:“您以及所有心怀荣誉感的将军们怎么可能如此盲目效忠于一个谋杀犯?”回答是:“评判上级命令不是士兵的任务,让历史或天上的上帝作出审判吧。”(语出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将军,他在纽伦堡被判绞刑。)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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