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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新法:废除采铜收税,向盐、茶、马帮、商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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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跃文
大清相国
2026-04-2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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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权利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中枢的管理又被官僚习气所掣肘,这是中央集权很难避免的结果。中央对很多边远县份的实际情形无法直接获知,只能依赖地方官的报告。这种文书从地方送达中枢常常需要一个月。执笔者铺陈情事,动辄使用自古以来最为华丽的辞藻,可是他们却足不出户,所引用的统计资料也许已经一百年没有修订过。中枢的大厦坐落在无数含糊暧昧所叠砌的基础之上,于是就必须找出自己的行政管理办法。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
——韩非子《韩非子》
打破死循环的主动权在强势的执法机关,而非弱势的普通百姓。几年以前,我入住酒店,正好遇到警察查房。出于职业习惯,我让警察出示工作证,他十分诧异,说未带证件,但警服警号就等同于证件。我说,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出示执法证件是查验居民身份证的必要条件。警察愣了一下,还是下楼去取证件了,半小时后,再次査房。警察出示证件后,我自然非常配合地让其査验身份证件,而这位警察的“克制”也让我对“法治”二字多了一分信心
——罗翔《刑法学讲义》
基于法益侵犯说,一种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是因为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法益理论是对刑罚权在实质上的限制,它使得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并不能理所当然被视为犯罪,司法者必须积极加以证明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否则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大学,这个制度是好的。比死亡制度差点,占第二名。它刚好在社会三大制度(强迫教育,强迫工作和强迫结婚)重叠交接的点上,这三大制度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三重伟大加乘在一起,反而得以暂时自沉重的伟大性中逃脱。它和死亡都是种类似安全门的逃脱制度,它占第二名的原因是,死亡通到的是太平间,大学却从单绳制度通到天罗地网的社会。并且,死亡是人人平等,大学则从某些人身上刮取不仁道的膏脂,仁道地涂在另一些人身上。
——邱妙津《鳄鱼手记》
不可能指望刑法规定出犯罪成立要素的方方面面,刑法不可能明确规定“传染病的范围”,也不可能把需要保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具体种类在法条中写明,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这就是所谓的【空白罪状】,也即在刑法中对于某个犯罪要素留白,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
——罗翔《刑法学讲义》
金钱的价值在于用来表示人类的需要和财产,如同创造文字是用来表达人类的思想,这两种制度使得人性的力量和情感,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有助于达成所订定的目标。
——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
P260 唐代科举最要者有两科:一是进士科,以诗赋为主。一是明经科,则考经义。但所考只是帖经墨义。“帖经”是把经文帖去几字,令其填补。“墨义”是就经文上下句或注疏中语出题,令其回答。P261 可见仅凭某一项制度,少却其他制度之配合联系,该项制度亦难有大效。P269 然此一制度,究竟自唐以下一千年来,成为中国政治社会一条主要骨干。其主要意义可分三项陈述:一是用客观标准,挑选人才。二是消融社会阶级。三是促进政治统一。
——钱穆《国史新论》
我们把汉、唐两代的经济制度作一对比,汉代只注意裁抑工商资本之过度发展,而没有注意到下层民最低生活之保障。唐代颇注意农民生活之保护,而放任工商业之自由发展。汉代立法,像是不许有过富的,却可能有很穷的。唐代立法,像是许可有过富的,却不许有过穷的。因此唐代社会经济较之汉代更活跃,更繁荣。
——钱穆《国史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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