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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和民众团体,而且,这个社会必须普遍有起码的正义感和公民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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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历史深处的忧虑
2026-06-12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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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生就是赔钱货,从洗三那天起已打定主意为她赔钱,赔上二十年,打发她出嫁,出嫁之后还许回娘家来掉眼泪。这是谁也没办法的事。老天爷赏给谁女儿,谁就得唱出义务戏。指着女儿发财是混账话,张大哥不能出售女儿,可是凭良心说,义务戏谁也是捏着鼻子唱。到底是儿子,只要不是马蜂儿子。 老李把各位太太和自己的比较了一下,得到个结论:夫妻们原来不过是那么一回事,“将就”是必要的;不将就,只好根本取消婚姻制度。
——老舍《离婚》
如果说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可以视为一种形式上的社会契约,公共意志的形式保证了法律形式上的正义,那么罗尔斯的社会契约论则是论证了法律实质上的正义。无论如何,法律都不能剥夺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因此现代社会不再允许酷刑,不允许游街示众,要把犯罪人当人。
——罗翔《法律的悖论》
军队是一个团结的组织,有共同的情感和足够的力量,可将本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同胞身上。军人的特性在于有施加暴力的倾向,以及经由训练产生听命于人的奴性,非常不可能成为法律制度的守卫者,也不适合担任文官政治的保护人。公理正义、人性价值和政治智能,就他们而言是对牛弹琴,自己不懂也不欣赏别人有这些美德。英勇善战赢得他们的尊重,慷慨大方买到他们的赞同,就这两方面来说,前者是野蛮人物所具备的的掠夺能力,而后者是浪费公共财产的利己行为,要是野心分子将两者充分运用,就可以推翻政权。
——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
所有意大利土著一出生就是罗马公民,原有的差别待遇完全清除得干干净净,在不知不觉中凝聚成一个伟大民族,经由语言文字、生活习惯和典章制度的统一,共同负起强权帝国的重责大任。
——爱德华·吉本《罗马帝国衰亡史》
没有哪个社会学公式可以把他们一网打尽,因为文人共和国是个模糊的精神领域,而且作家散布于社会各处,并没有清晰的专业身份。尽管如此,埃默里在辨识狄德罗时,看出旧制度一个关系重大的成分,特别需要从警方的观点加以监视。从警方监看狄德罗之辈,我们可以看见知识分子模糊的身影具有清晰可辨的形象,在早期的现代法国现身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
——罗伯特·达恩顿《屠猫狂欢》
并非所有用之于疾病极其治疗的隐喻都同等地可憎,同等地扭曲。我最希望看到其销声匿迹的那个隐喻——自艾滋病出现后,这种愿望更为强烈——是军事隐喻。(中略)因为它不仅为权威制度提供了有说服力的正当性,而且按时国家采取压制和暴力(相当于对整体的为害部分或“不健康”部分施行外科切除或药物控制)的必要性。然而,军事意向对有关疾病和健康的思考方式的影响仍不可小觑。它进行过度的动员,它进行过度的描绘,它在将患者逐出集体、使其猛兽无名方面出力甚巨。
——苏珊·桑塔格《疾病的隐喻》
它的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 公权之审判;惟于战争或社会动乱时期中,正在服役的陆海军或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例;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不得不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宪法修正案的第六条如下:“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有权提出下列要求:要求由罪案发生地之州及区的公正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应属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 第七条是这样的:“在引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所涉及价值超过20美元,则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任何业经陪审团审判之事实,除依照习惯法之规定外,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中重审。” 其实,你我都早就听说过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但是只有在到了美国之后,在了解了陪审团制度的种种细则规定,并且看了陪审团判案,尤其是看了辛普森案件这样惊心动魄的大案审判之后,我才真正理解陪审团“是什幺”和当初设立它的“为什幺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美国,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它的宪法确立了一个民主制度,宪法的修正案,尤其这个修正案的前十条,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的,保证了美国每一个“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不受侵犯。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接受了三K党法律委托的斯蒂芬·潘弗所说的一段话,颇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国人的看法:“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公民权利的保障,不是仅仅依靠《权利法案》的条文,它还必须依靠健全独立的司法制度、健康的社会机制、良好觉悟的社会民众团体。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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