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关键就是:言论自由与真理完全无关。 其实很多国家的宪法都有言论自由这一条,并不是什幺稀罕玩意儿。那幺,美国的权利法案有什幺特殊的地方呢?它的特点就是规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剥夺这种自由。也就是说,政府不能借口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其他任何非常状态,去剥夺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论及出版自由。为什幺呢?就因为美国人对于这些权利的理解与我们当初的理解大相径庭。 他们认为,这些自由是基本人权,即,这是一个人与生俱来天赋权利。如言论自由,只要是一个人,就有表达自己思想的权利,这跟发表言论的这个人是好人还是恶棍没有关系,这和表达出来的东西是真理还是谬误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彻头彻尾的谬误,哪怕假设有一种方法,可以鉴定出他的思想不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绝对是谬误,他作为一个人,还是有权利说出他的想法来。说出来,是合法的。”
句子的出处/作者
——亚米契斯《爱的教育》
——独木舟《一粒红尘》
——钱穆《湖上闲思录》
——陈凯歌《长津湖》
——埃里克·布雷斯《纳瓦尔宝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