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自始至今,就只有两个简单的文件在作为衡量标准。一是宪法,另一个是《独立宣言》。最高法院必须依据宪法,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宪法是最高大法。但是,宪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联邦政府结构设计,以及在前十条宪法修正案中的对政府的制约规定。凡是与自然法有关的,也就是这个国家建国的根本理念,它的人性基础和人道原则,都在它的《独立宣言》里面。你我已经非常熟悉《独立宣言》中的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然而,在这段话之前,还有这样一段开场白:“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接受分离并且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分离的原因予以宣布。”可是,谁也没有想到,《独立宣言》开场白中的一个短语“分离并且平等”,不但是在两百多年前,被用于向世界解释“北美英属雅民地”为什幺要变成“美国”的原因。而且,从“斯科特案”开始,“分离并且平等”,就成为美国大地上挥之不去的一个幽灵,一百五十年来,游荡至今,而且,还将长时期地继续游荡下去。它不仅成为南北战争后,南方种族隔离的依据,也成为今天黑白双方的种族分离主义者的理论根据。
句子的出处/作者
——鲁迅《野草》
——斯蒂夫·康拉德《当幸福来敲门》
——沈苇《新疆词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