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我们在很早就讨论过,民主和自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假如在“民主”这样一个被我们习惯上是看做“奋斗目标”的好玩意儿里头,“少数人的自由”缺席,假如少数人的自由被践踏在多数人的脚下,他们的生命也可以随意被当做祭献“民主”的供品,那幺,这样的“民主”只是“暴民做主”罢了。 这就是我前面所说的,美国的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在建立之后,依然躲不开“多数人的暴政”这样一个“民主症结”的考验。但是,在美国试图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它时时遇到悖论式的困惑。为什幺呢? 你一定已经很熟悉了,美国的民主理念首先包括了区域自治的概念。也就是说,一个地区的人民有权利按照他们大多数人的意愿生活,他们既不受来自外部的干涉,也不受一个类似中央政府这样一个强权的干涉。更何况,在美国,区域自治是相当彻底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宪法,形同一个小国家。在美国建国的时候,这个民主理念是理想化的,因为它和“人人自由平等”这样一个人道主义的口号同时提出,它希望展示的是一个人人享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大同社会。 然而,你必须承认,由于某种历史原因,各个地区和区域,对于人性的醒悟程度是不同的。从美国一开始试图解决历史遗留的奴隶制问题开始,就不断遇到这个“民主症结”或者说“自由悖论”的困扰。因为,像极端南方这样的地区相对封闭,思维方式总是固执和狭窄的。可以在非常长的时期内,它就是固守原有的状态,不思醒悟。在讲理讲不通的时候,往往束手无策。因为,假如代表着美国思想主流的北方企图超越区域自治的原则,予以强行干预的话,那幺,如何干预是非常值得斟酌的。一旦干预不当,自己所确立的民主理念就可能先被自己打破了。甚至进入“自由悖论”,即,为了维护少数人的自由,反而“侵犯”了那里大多数人的“自由”。为此,美国的极端南方从奴隶制时代起,就振振有词地站在那里,抵御来自北方的“干涉内政”。
句子的出处/作者
——希特勒《我的奋斗》
——priest《烈火浇愁》
——空知英秋《银魂》
——张方宇《单独中的洞见2》
——德莱塞《最后一位巨人》
——李潇《玫瑰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