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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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理性是做什幺的?它的作用是找到做事的手段,就是一件事怎幺做是最有效的。打个比方,我在外地开会,家人打电话来说要我赶紧回家。我一计算,飞机最快,机票的价格也能接受,于是就订了航班。这里运用的就是工具理性。注意,我说了一个词:“计算”。工具理性的关键就在于“计算”:针对确定的目标,计算成本和收益,找到最优化的手段。工具理性不关心目的,只关心达成目的的手段是不是最优的。工具理性的不断扩张,塑造了现代社会一种无处不在的文化观念。我们最度重视理性计算、永无止境地追求高效率。韦伯认为,这导致了一个显着的后果,就是社会制度的官僚化:不仅是在政府,而且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包括学校、军队、公司…官僚制这种组织形式占据了重要地位。 工具理性的问题是什幺呢?它发展得太强大了、压倒、淹没了价理性社会的理性化发展,变成了工具理性的单方面扩张,理性化变成了不平的“片面的理性化”。在实践中,对手段的追求压倒了对目的的追求。手段压倒目的。

句子的出处/作者
它的第五条是这样规定的:“非经大陪审团提起公诉,人民不应受判处死罪或会因重罪而被剥夺部分 公权之审判;惟于战争或社会动乱时期中,正在服役的陆海军或民兵中发生的案件,不在此例;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置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不得不经过适当法律程序而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人民私有产业,如无合理赔偿,不得被征为公用。” 宪法修正案的第六条如下:“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有权提出下列要求:要求由罪案发生地之州及区的公正的陪审团予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应属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 第七条是这样的:“在引用习惯法的诉讼中,其争执所涉及价值超过20美元,则当事人有权要求陪审团审判;任何业经陪审团审判之事实,除依照习惯法之规定外,不得在合众国任何法院中重审。” 其实,你我都早就听说过美国的陪审团制度,但是只有在到了美国之后,在了解了陪审团制度的种种细则规定,并且看了陪审团判案,尤其是看了辛普森案件这样惊心动魄的大案审判之后,我才真正理解陪审团“是什幺”和当初设立它的“为什幺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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