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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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研究当然不止于此,他还提出了“交往理性”的运用条件,就是去发人与人之可需要清足那些条件才能谈得好,才可能达成彼此心悦诚服的共识。 这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言谈的有效性”,需要四个条件:可理解、真实、正当和真诚。你可以用这四项“有效陈述”的标准来检查一下自己平时的谈话。 其次是交谈需要的“理想言谈情景”,这个情景也有四个条件,总的来说就是保证所有参与者,能够平等地、自由地展开理性的讨论。

句子的出处/作者
其后洪秀全骄侈满盈,互相残杀,内治废弛,日甚一日。欧美识者,审其举动,乃知其所谓太平天国,所谓四海兄弟,所谓平和博爱,所谓平等自由,皆不过外面之假名。至其真相,实于中国古来历代之流寇,毫无所异。因确断其不可以定大业。于是英法美各国,皆一变其方针,咸欲为北京政府假其兵力,以助戡乱。彼时欧美各诸国,右投则官军胜,左投则敌军胜,胜败之机,间不容发。使洪秀全而果有大略,具卓识,内修厥政,速与列国通商定约,因假其力以定中原,天下事未可知也。竖子不悟,内先腐败,失交树敌,终为夷僇,不亦宜乎。而李文忠等之功名,亦于此成矣。江浙两省,中国财赋之中坚也,无江浙则是无天下。故争兵要则莫如武汉,争饷源莫如苏杭,稍明兵略者所能知也。淮军之初至上海也,西人见其衣帽之粗陋,且笑嗤之。鸿章徐语左右曰:军之良窳,岂在服制耶?须彼见吾大将旗鼓,自有定论耳。至是欧美人见淮军将校之勇毅,纪律之整严,莫不改容起敬,而常胜将之在部下者,亦始帖然服李之节制矣。故论此役之战绩,当知湘军之能克金陵歼巨敌非曾国荃一人之功,实由李鸿章等断其枝叶,使其饷源兵力成孤力之势,而根干不得不坐凋。淮军之能平全吴克奏肤功,亦非李鸿章一人之功,实由曾国荃等捣其巢穴,使其雄帅
——梁启超《李鸿章传》
这样的司法精神是建立在权利法案的基础上的。它的出发点就是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我已经介绍过,权利法案的制定,它的目标是针对政府的,尤其是针对联邦政府。它主要是防止美国政府和政府的执法人员侵犯公民权,甚至滥用职权,陷害平民。一个被告,当他面临审判的时候,他立即面对着一个极大的强势。这里我想谈一谈有关辛普森“金钱买正义”的指责。在该案结辩之前,洛杉矶政府宣布,到当时为止,属于政府的检察部门,已经用了八百零五万一千七百三十九美元,这些钱当然来自当地的税收。这笔费用还不包括洛杉矶警察局的调查开支。从这里你可以看到,我所说的一个平民被告面临强势,实在不是一个什幺轻松话题。警察和检察部门可以动用以千百万计的金钱来对一个平民进行调查和诉讼,他们有可能是象达顿律师那样看上去正直的理想主义者,至少有章有法;也有可能是象佛曼那样甚至比佛曼更糟,既有某种偏见又没有职业道德的执法犯法者,陷害栽赃都有可能。即使是一个理想主义者,也可能在某种信念的引导下,打击一个和他信念不同的平民。而当一个政府,或是政府的某一个部门,当他们出于某种原因,对某一个体或者某一群体的平民看不顺眼,想要“治治”的话,他们手里可以运用的,有的是巨大的财力和这种财力所可能调动的力量,尽管这些钱本身是来自人民。“因此,你可以看到,一个平民如果沦为被告,在政府这样的强势面前,如果出现品质低劣执法人员,有法不依,而且利用这个强势“仗势欺人”的话,那幺这个被告被诬告,被陷害,被夸大罪行,被非法凌辱的可能性,都是很大的。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还不明确地宣布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并且坚决执行“公平审判”的话,这个社会还会有什幺“正义和公道”可言呢?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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