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句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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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还有一个很奇妙的说法,他说憎恨其实就是你承认了别人的自由……在他人作为主体的行动中,你就沦为了客体,沦为了物,你的主体性被否定了。所以你会憎恨,因为你不甘于被当成物品。在这个意义上,憎恨就意味着你承认了对方的主体性,承认了对方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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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也和其他国家一样,大量的普通平民是善良的,在看到社会上出现犯罪现象的时候,总希望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是行之有效的。他们中的一些人也会希望“从重,从快,从严”,使得这个社会能够迅速安定下来。同时,也有一些善良的平民,他们觉得刑事案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严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产生误差,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是没有什幺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告的法律。但是,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整体人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的气候下,无视公民权,践踏公民权的“细菌” , 就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 “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美国的权利法案以及司法制度对于被告的保护,至今还不能完全防止冤假错案。比如说,假设佛曼的录音带是完全真实的话,里面就提到不止一个品质恶劣的警察制造伪证,陷害被告的案例。辛普森案一结束,司法部长就下令对洛杉矶警察局进行调查。但是,权利法案和司法制度的设计,正是为了尽可能减少这种现象,更是为了使美国在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杜绝发生大批人死于冤狱或者困于冤狱的可能。它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不以社会安全为借口,非法剥夺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牺牲任何一个“个人”的自由权利以及家庭幸福,以此作为换取社会利益的代价,这种做法的合理性是不被美国的宪法精神所承认的。它不承认任何一种社会要求可以高于一个公民对于自由幸福和合法权利的要求。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也许,这就是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他们不是在扮演一个什幺角色,他们是在履行一份美国公民的公民义务。他们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美国人。不论在哪一个年代,美国都有许许多多普通人,来到这样一个陪审团席位,毫无表情默默地坐在那里。最后,履行完他们的职责,他们又默默地回家去,继续他们平常的生活。不论是他们一个个的个体,还是他们的历史总和,都代表了美国人民的力量,两百年来持续有效地阻遏了有可能发生的美国政府的权力扩张,写下了一篇又一篇美国史。他们维护着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同时,他们也就保住了自己和孩子的自由和权利。但是,在书本中你却找不到他们的名字,他们只是陪审员。我想,前白宫旅行办公室主任戴尔,如果他是清白的,那幺,在他被白宫以刑事案被告的身份送进法院的一刻,他不会轻易就认输放弃。在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他不必认为既然自己是被如此强大一个对手告进法院,那就一定必败无疑。事实又一次被证明,不管怎幺说,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美国的大陪审团是独立的。站到大街上,这些陪审员和所有的普通人一样不堪一击,然而,站在法庭上,他们甚至能够阻挡总统和白宫。这就是一个机制的作用。这样的一种设计,最终还是来自一个简单的“收银机”原理,那就是,总统是可以靠不住的,但是,制度是必须靠得住的。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刘擎《刘擎西方现代思想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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