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竞争的目标也只能更换获胜的人群而不是等级结构本身,在狩猎时代可能是体力(身强力壮)的等级,而在今天的信息技术时代可能是数学才能的等级。硅谷的程序员和公司的装卸工在五百年前的等级地位可能正好相反。但用一种等级来取代另一种终究也无法达成平等的结果。显然,竞争是优绩主义的界定性特征,即便是公平的竞争,结果也只能造成等级差异。我们崇尚优绩制并不是出于平等的理由,而是因为自由与效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原则,优绩制有其无可替代的长处:最有效地发掘、选拔和使用社会最需要的人力资源,以效益最大化的方式使整个社会受益。“优绩”(merit)的确立当然取决于特定社会的功能需求,其内涵会随文化和时代而变化。但无论是骑马射箭、吟诗作画,还是工程设计,一旦被确立为“优绩”,就成为竞赛的目标,最终会让特定的擅长者胜出。
—— 刘擎 2000年以来的西方
句子的出处/作者
——郑板桥
——魏征《述怀》
——黄景仁《杂感》
——冯梦龙《醒世恒言》
——福莱《佚名》
——文天祥《扬子江》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
——朱光潜《厚积落叶听雨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