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庭审中,艾希曼试图就第二条指控进行无罪申辩,然而基本上无果而终。这项起诉不仅暗示他是故意犯罪(他并没有否认),而且还意味着他怀有基本动机并完全知晓其行为的犯罪性质。关于基本动机,他绝对确信他也并非自己所称的那种内心卑鄙的家伙,他内心深处并不是一个月亢脏的杂种;至于他的良心,他清楚记得,只有当他没有履行命令时,即没有能怀着极大的热情,一丝不苟地把上百万男人、女人和孩子送进坟墓时,他才感到良心不安。这一点无疑让人很难接受。六位心理学家都证明他“正常”。
句子的出处/作者
——吴敬梓《儒林外史》
——张方宇《单独中的洞见2》
——雪莉·桑德伯格《向前一步》
——刘子超《失落的卫星》
——王开岭《精神明亮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