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评判的是一个女人,她被指控蓄意谋杀,而她的犯案工具是思想而不是器械。我有具体的证据否决这项指控。我告知她检查结果显示胎儿一切正常的那一天,我看到她松了一口气,放下了心中的大石。而查出胎儿已死亡时,我看见她悲痛欲绝。我说的是胎儿,而不是孩子:科学要求我将二者加以区分。我们知道,胎儿只有在脱离母体后仍能存活时才能被称为孩子,而那一瞬间要在第九个月才会出现。即使在特殊情形下,也要在第七个月。就算我们承认它不再是胎儿,已经是孩子,罪名依然不能成立。我亲爱的同行,这个女人所渴望的,并不是她的孩子的死亡,她渴求的是她自己的生命。不幸的是,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生即是他人的死,而他人生,我们就得死。我们还击那些向我们开枪的人,法律上称之为正当防卫。如果这个女人无意识之中出现过希望她孩子死去的念头,她也属于正当防卫。因此,她是无罪的。
句子的出处/作者
——刘同《你的孤独,虽败犹荣》
——枢梁《黑执事》
——李银河《我们都是宇宙中的微尘》
——李尚龙《你只是看起来很努力》
——曦光晨眠《恰此锦美华年》
——潇湘冬儿《11处特工皇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