颇能反映王安石“真理在我”心态的,是他喜好裁断是非。宋代的刑案审决,“防闲考核,纤悉委曲,无所不至”,从州县、监司到刑部、中书门下,各环节都设计有复核程序。0这就为他大展拳脚提供了机会。嘉祐七年(1062),王安石任知制诰期间,受命纠察在京刑狱。京城发生了一件不大不小的杀人案。当时流行斗鹌鹑,一个青年得到了一只善斗的鹤鹑,他的一个朋友自恃亲昵,借口玩赏,夺走就跑。主人赶忙争夺,“踢其胁下,立死”。开封府判处杀人者偿命。王安石却判断,这是一起错案,理由是“公取、窃取皆为盗”,死者大庭广众公然强夺鹌鹑就是抢劫,杀人者“追而殴之,乃捕盗也”,无须承担责任,倒是开封府法官“失入平人,为死罪”。审刑院、大理寺复核案情后,都认为开封府判决无误。不过,朝廷不打算追究王安石的责任,下诏“放罪”,要求他按规定去阁门拜谢免罪之恩。不料,王安石宣言:“我无罪!”御史台和阁门官员一再发文催促,他“终不肯谢”,朝廷只得将他调离。©后人编话本《拗相公》,就借“斗鹑案”来讥讽王安石,说他“强辩鹑刑非正道,误餐鱼饵岂真情”。®
句子的出处/作者
——梭罗《瓦尔登湖》
——莫提默·J.艾德勒《如何阅读一本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