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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们发现,在我们的历史观中,总是能够聪明的发现别人的种种恶行,同时又总是对应出自己的种种光荣事迹,而很少能在历史的镜子里,看到自己曾经和别人一样有过那张清晰而丑陋的猿脸,甚至那条猿尾巴的时候,我们大概就可以怀疑自己的聪明是否过头了。在这样的历史观下,很难有什幺本质的进步,因为一切可能取得的历史教训都被我们排斥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作为一个人,你有种族偏见看法,是不犯法的,这是思想自由。你假如有泛泛而指的种族主义的言论,那也是不犯法的,因为这是言论自由。但是,假如你指着一个具体的人,特定地对他说种族侵犯的话,那是非法的。因为这是语言侵犯。假如你是一个政府机构或是一个私人企业,那幺,你的语言、行为等等一切,凡是与种族问题相关的,都是要谨而慎之,慎而又慎,因为这有可能违反联邦民权法。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民主制度所推崇和认可的多数人的统治,假如没有人性的反省和追求,假如人道主义得不到高扬,假如不在追求自己的自由同时,也尊重他人的自由,那幺民主大树上所生长的,往往只能是“多数人的暴政”这样的畸形恶果。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你得到的信息是简要的,推论也就会显得格外清楚。但是,就像世界上发生的很多事情一样,当事实被简单化以后,看似清晰的结论,有时反而会模糊事件的真实面貌,甚至也会曲解事件所折射的意义和教训。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美国的教育纵有万千有共目睹的尚待改进的弊端,可是,在改进的过程中,它的一些基本理念是很难动摇的。就是人民有权决定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联邦政府无权干涉教育和向孩子灌输政府认为是正确的思想,孩子的想像力是最大限度地受到保护的。美国教育的最大优点,就是它对于孩子是人道的,是充分诱导孩子产生最奇异的思想的。美国教育的目的,正如沃伦法官所提到的,教育是帮助一个孩子在未来的生活中更成功地寻求自己的幸福。教育不是为社会机器塑造一个合适的螺丝钉。他们认为,重要的是一个孩子未来的幸福,一旦成了螺丝钉,有谁会关心螺丝钉的幸福呢?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怎幺保证教学质量呢?应该说,美国的教育制度肯定是有它的弊端的,学校的质量参差不齐。但是,它也是有它特殊的自然结果的。例如,论考试,就普遍状况来说,美国的学生绝对不是什幺好手。但是,由于学校提供的气氛活跃,鼓励全方位的想象力,选择性多,实用性强。因此,论学生的创造力,美国的孩子是相当出色的。 因此,美国的教育纵有万千有目共睹的尚待改进的弊端,可是,在改进的过程中,它的一些基本理念是很难动摇的。就是人民有权决定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联邦政府无权干涉教育和向孩子灌输政府认为是正确的思想,孩子的想象力是最大限度地受到保护的。美国教育的最大的优点,就是它对于孩子是人道的,是充分诱导孩子产生最奇异的思想的。美国教育的目的,正如沃伦法官所提到的,教育是帮助一个孩子在未来的生活中更成功地寻求自己的幸福。教育不是为社会机器塑造一个合适的螺丝钉。他们认为,重要的是一个孩子未来的幸福,一旦成了螺丝钉,有谁会关心螺丝钉的幸福呢?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美国这样一个建国原则,对于联邦的各个区域似乎没有什幺约束力。好象肯定是离心力很大的一盘散沙。看上去美国是非常容易变得四分五裂的。可是,一个应该是导致分离的原因却奇怪地成了一个具有极大吸引力的磁心,这个磁心就是自由和不干涉区域自由前提下的互利共存。如果说,今天有许多人离开自己难以割舍的传统,文化和母语,来到这里,是为了寻找一个富裕生活的话,当初的美国却曾是一个贫穷的地方。然而它却不但吸引了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还吸引了一个个加盟的地区。因为自由是符合最基本人性的状态,不论作为个人还是一个地区,人们的本性在寻求一个自由的状态,以及在这个状态下的互利共存。联邦显然不是依靠爱国主义口号加上枪炮来维系的。这一点,林肯总统是逐步醒悟的,醒悟在怵目惊心的战场上。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当一个国家的建立,以最贴近长满野花和青草的土地,以最贴近真善美的人性,来作为它的立国根本。那幺,即使在这块土地上还有许多半人半兽,尚未完全进化的“人”,可是,一旦遇到问题,在需要明辨“大是大非”的时候,人们的判断依据和历史进步的方向,在基本人性的标准下,是更容易搞清楚的。这也就是复杂问题简单化。相反,假如人们热衷于建立非常宏伟的社会发展理论大厦。在无数雕梁画栋,仙山琼阁之间,却迷失了最基本的人性的自我,这大概是把简单问题复杂化的结果吧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他们甚至在尚未完全解决温饱问题的时候,就迫不及待地建立了哈佛大学,并且把哈佛大学所建立的地方叫做“剑桥”。当然,那个时候哈佛可能只是陋舍几间,可是,他们却觉得,只有哈佛大学这样的精神支柱的支撑下,他们才能够活得下去。真是难以相信,当他们满怀希望地挂上哈佛大学的牌子的时候,距离“五月花”号抵达这里只有仅仅16年。距离美国的成立,却还有一百多年。所以,一直有所谓“先有哈佛,后有美国”的说法。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但是,不管怎幺说,美国社会在短短200年,从奴隶制所代表的种族压迫,走向解放奴隶,再走向黑人民权运动,走向整个社会相当自觉的对于弱势团体地位的逐步重视,直至今天,社会能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新时代的种族问题,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这个社会自身的反省功能,以及和平的不具有社会破坏性的渐进改良和完善的功能。他们也走过弯路,他们也打过内战,可是,他们有能力吸取教训,化解他们内部的仇恨,再也没有人打算重蹈覆辙。历史上犯过的每一个错误,他们念念不忘,三天两头在电视盒出版物等大众传媒中检讨剖析,至今方兴未艾。 我们谈论美国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不知你是否注意到,其中蕴含这一个悖论。多元文化的概念在美国是与各族裔融合的社会形式一起共存的。“融合”而不是“分离”还成为法律被确定下来。事实上,美国的族裔复杂性,也已经到了根本分不清楚的地步。但是,实际上“融合”与“多元文化”是有冲突的。当然,在融合中,各族裔有相互取长补短,滋生刺激出新的文化的正面作用,但是,也几乎所有的文化,都面临在融合中逐渐消失自己部分甚至全部特色的危机。因此,处于如此强大的融合力量之中的任何一个族裔,不论它现在是多数还是少数,对此都有充分的忧虑的理由。如何又要“融合”,又要“多元”,是美国所有的族裔文化的难题。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第一个问题是:如果南方不要求离开美国,只是坚持要蓄奴,林肯总统会打这场南北战争吗?答案是:明显不会。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南方没有奴隶制,可是就是要求分离,林肯总统还是会打这场战争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你得到的信息是简要的,推论也就会显得格外清楚。但是,就像世界上发生的很多事情一样,当事实被简单化以后,看似清晰的结论,有事反而会模糊事件的真是面貌,甚至也会曲解事件所折射的意义和教训。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通过南北战争的惨痛教训,美国的主流意识到,在试图改变南方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打破自己的民主理念和基本的游戏规则,否则,不仅可能制造更大的混乱,而且在人性追求的道路上,可能反而是一个倒退。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在呼吁人道,还是在“以革命的名义”和“公众正义的名义”呼吁仇恨,它的人民将走过的路径是不相同的。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也许,你还是要追问,那幺,这场以解放奴隶出名的南北战争,打起来的原因就真的不是解放奴隶,而是一个能否“分离”的争论吗?我只能回答说,是的。这样回答的理由,只能是历史事实。就是说,假如南方不提出离开联邦的话,这场战争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实际上,林肯总统虽然鼓起了北方民众对于保卫联邦完整的高昂的爱国热情,但是,他自己心里始终是明白的。他只是痛苦地处于两难之间,是承担联邦在他的手里分裂成两个国家的责任,还是承担发动一场并不那幺有理的战争的责任。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在我们的历史观中,总是能够聪明地发现别人的种种恶行,同时又总是对应出自己的种种光荣事迹,而很少能在历史的镜子里,看到自己曾经和别人一样有过的那张清晰而丑陋的猿脸,甚至那条猿尾巴的时候,我们大概就可以怀疑自己的聪明是否过了头了。在这样的历史观下,很难有什幺本质的进步,因为一切可能取得的历史教训都被我们排斥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美国人没有“包公”的概念,他们指望的是这个制度,指望这个制度的梳理,修补和完善。这种对于整个制度的耐心,尤其是相关人员,甚至是受害者和他们的家属所表现的忍耐,常常使我惊诧不已。由于这种完善有一个过程,他们可能因此受到伤害。他们也感到悲愤,但是,没有人因此就认为应该砸锅卖铁。这是一个整体文化对于契约的尊重。换个地方的话,真不知要砸烂几多法庭,革上多少次命了。……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在呼吁人道,还是在“以革命的名义”和“公众正义的名义”呼吁仇恨,它的人民将走过的路径是不相同的。……在美国,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才是真正巩固的历史进步,民众的人性反省和觉悟,才是这种进步的基础。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民主和自由那种四字成语一样的神秘联系被打破以后,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个简单事实,就是“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意愿,打并不保证少数人的”自由“。所以民主在历史上常常是一个危险的东西。它与不民主的区别,只在于由多数人掌局还是由少数人甚至一个人掌局的区别。相对后者来说,它当然是一个进步,可是,它并不一定是全体民众的自由的保障。假如没有对于人性的醒悟和孜孜不息的对于人道的追求,民主的结果完全可能演变为对于少数人的暴政。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民主制度所推崇和认可的多数人的统治,假如没有人性的反省和追求,假如人道主义得不到高扬,假如不在追求自己的自由同时,也尊重他人的自由,那幺,民主大树上所生长的,往往只能是“多数人的暴政”这样的畸形恶果。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但是,这一道专为刑事诉讼所设计的监督关卡,在民事案件中是不存在的。辛普森的民事诉讼中也根本就没有出现过大陪审团。法庭直接就决定受理原告的起诉了。这是为什幺呢?这就是因为两种诉讼的原告是截然不同的缘故。美国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检方是实力强大的政府,而辩方是势单力薄的平民。诉讼双方从一开始就处于严重的不平等地位。因此,必须再增加大陪审团这样一个中间的监督力量,以增加平民受到公平审判的几率。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都是平民,双方的较量是平等的,如果给被告以过多的支持,就等于是侵犯了也是平民的原告一方的公民权利,反而显得不公平了,反之亦然。 在这场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律师团是完全不同的一班人马。也许你会问,既然在上一次的刑事诉讼中,辛普森所聘请的“梦幻律师团”一举获胜,而且他们已经完全熟悉案情和证据,那幺为什幺辛普森不让他们一鼓作气“乘胜追击”,而去冒更大的风险重聘律师呢? 这是因为随着两种诉讼性质的不同,它们的辩护方法和策略也不同,在美国的法律界,这是两门不同的学间,是完全不同的两拨子人在那里操作,这就是刑事律师与民事律师两套人马。一般来说,他们之间也是隔行如隔山,不互串角色的。形成这个隔阂的最重要原因,就是这两种诉讼对于证据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在辛普森的刑事诉讼中,我们已经看到了,美国的“刑事证据法则”要求检方必须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是杀了人。要求检方的证据必须是确凿无疑的,证人必须是诚实可靠的。按照法律的术语,检方必须提供“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而且,证明被告有罪的负担和责任,是在检方一边。在检方提出“超越合理怀疑的证据”而使陪审团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之前,被告就是无罪的。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被告的要求是怎样的呢?被告的律师不必提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没有杀人。因为法律规定,“证明的负担”不在被告一方。他们只需要对检方的杀人证据提...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布肯南提出许多极端的主张。他有十分出色的辩论才能,言论不仅具有很强的煽动性,还具有挑衅意味和政击性。二十多年前,他还年轻的时候,就是尼克松总统演讲稿的撰稿人。他反对堕胎,并且自称为一个基本教义派的信徒,这个教派主张相信《圣经》上的每一个字,同时对达尔文的进化论嗤之以鼻。布肯南在回答一个专栏作家的问题时说:“你可以相信你是猴子的后代。我可不相信,我认为你是神的创造物。”他因此而赢得右翼宗教团体的极大支持。他反对环境保护,表现出带有明显的种族偏见和乡土排外情绪的“人民至上”的民粹主义。把极端保守派的“爱国主义”发挥到贸易保护主义和绝对的美国利益为上。反对自由贸易,宣称对日本商品都要课以百分之十的关税等等。 布肯南多次攻击邻国墨西哥,并宣称他当政以后要在墨西哥边境动用军队和筑起高墙,以阻止非法移民。同时,他对合法移民的态度也非常苛严。他主张在五年内禁止合法移民和彻底取缔非法移民。甚至在他的讲话中,也时时露出种族偏见的倾向。后来新闻界报道,在布肯南竞选总部的一名副主席,曾多次参加白人至上主义组织和右翼民兵领袖的集会,结果这名副主席迅速辞职。
——林达《总统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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