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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她起初提到的那样:多半是艾希曼的“不思考”注定让他成为没有个性的死亡执行官,成为所有时代中最恶劣的罪犯。她强调艾希曼在道德和智识上很空洞,内心是虛无的。因此他向莱斯描述因晕血而不能做医生的论述,不像是谎言。 她总结,艾希曼庭审中语言连贯上的无能同他思考能力的欠缺,或者说缺乏换位思考的能力之间密不可分。他的空洞绝不等同于愚蠢。他骨子里既不充满仇恨也不癫狂,也没有无尽的血欲,但更加可怕的是,他体现了纳粹罪恶本身的无个性化性质( faceless nature of Nazi evil)在一个封闭体制内、由病态的暴徒实施、目标旨在消灭受害者的人格个性。纳粹成功翻转了他头脑中的合法秩序,把谬误与恶意变成一个新式“正义”的基础。在第三帝国,人们对罪恶已经麻木,认定了其平常性。纳粹将之重新定义为“市民规范”。传究的成了一种诱惑,大多数德国人则迅速学习来抵制这种诱惑。在这个黑白颠倒的世界里,艾希曼(也许跟四十年后的波尔布特一样)似乎并未意识到自己在行凶作恶。在基本道德间题上,阿伦特警告世人,那些一度被视作正直的本能,再也不是理所应当的。 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一书中,她仍然坚守康德对根本恶的看法;这种恶到了纳粹时代,破坏了道德律令的根基,分裂了法律范畴,践踏了人性的判断力。在《艾希曼在耶路撒冷》里,以及在接而至的争论声中,她坚称只有善才拥有深度。善可以是根本性的,而恶从来不是。恶只能是极端的,为它既不具备深度,也不具备魔性维度一一而这正是它的恐怖之处,它可以像真菌一样散布在地球表面,把整个世界变成一片荒芜。恶来源于思维的缺失。当思维坠落于恶的深渊,试图检验其根源的前提和原则时,总会一无所获。恶泯灭了思维。这就是恶的平庸性。 艾希曼有事业心,并且迫切希望获得晋升,但他不会通过杀掉上司而谋其位。他也没有展现出任何与众不同的想法。阿伦特断言,是他的“平庸...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而家乡,在她看来是人们生存不可或缺的基础。她认为这个过程并没有随第三帝国的覆灭而结束。“流散人口”这个社会阶层的形成,作为一个群体现象,是极权统治的一个后果,这在她看来恰好对战后时期起了决定作用。“无国家”,是一种现代命运,它面临着重蹈种族屠杀覆辙的危险。对巴勒斯坦地区阿拉伯人的驱逐,在她看来正是一个凶兆,这个循环始于双方的势不两立,可能会继续下去。另一方面,她还从“无国家”这一点中看出人们对迄今为止的历史的否定,认为这是一个政治社会全新开端的标志。她以同样的方式在复国主义者面前为流散人口作出充满激情的辩护。那些复国主义立场背后的意图,是将以色列之外的犹太人排除在历史之外。 [20] 复国主义认为反犹主义是历史的延续,要以此为依据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人政体。对此她义愤填膺地予以驳斥。她预见到,这样一来就只有交换立场;她尤其坚信,宗教赋予犹太民族的特殊地位不再具有约束力。她担心对移民的安置问题,后迁入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同在那里长期生活的、先于以色列建国的犹太人共同建立的联盟,将会逼迫他们的阿拉伯邻居陷入一个剑拔弩张的态势,正如纳粹极权专政对犹太人所做的那样。她直言不讳地说,以色列的政治制度将染上法西斯的特征。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296/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您承认战争期间对犹太民族的犯罪是有史以来最严重的罪277行,您也承认自己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但是您说,您从未怀有卑劣动机,也没有杀死谁的故意,说您从没恨过犹太人,甚至还说您别无选择,所以认为自己无罪。尽管这些可能是实情,但我们还是很难相信;在一些证据(尽管不是很多)面前,您所陈述的犯罪动机、良知、罪责意识等问题不攻自破。您还说,您在最终解决”中扮演的角色纯属偶然,几乎换成谁来演都行,因此,几乎每一个德国人都可能是有罪的。您是想说,既然人人(或者几乎人人)有罪,那么具体到每个人头上,无人有罪。这个看法的确相当普遍,但我们却不能够同意。如果您不理解我们因何反对,那么请您想想索多玛和蛾摩拉的故事。《圣经》中这两座毗邻的城市被天火烧毁,就因为那里所有人都犯了同样的罪行。然而,这种惩罚与当下所定义的集体罪责”不可同日而语。按照集体罪责”,人们须为以其之名,却非身体力行之事ー一既没有亲身参与也没有从中渔利一一承担罪责或怀有负罪感。換言之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和无必须是观的,即使八千万德国人都眼您犯了相同的罪,您也不能借此为自己开脱。”神使鬼差地想到胡编,“如果所有人都有问题,那么没人有问题”。深刻体会到,不要对法院抱有过高的“追求正义”的期望,法院不过是衡量双方证据的场所,对于恶和正义的思考还是放到法院之外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争接近尾声的那几个星期,党卫军办公室充斥着各种伪造的身份证件。可以证明六年间系统屠杀的文件资料一度堆积如山,如今全部销毁。艾希曼的部门比其他部门做得更成功,他们把所有文件付之一炬;不过那当然也没有多大用处,因为信函都寄到了别的行政和党务部门,而那里的资料最后都落到了盟军手里。关于“最终解决”的故事,还有足够丰富的档案材料存世,其中大多已借由纽伦堡审判以及后续审判而公之于众。故事通过某些经宣誓或未经宣誓的证词得到了印证。证词的提供者有之前审判中的证人及被告,甚至还有已经离世者。(所有这一切,以及一定数量的传闻证词,都按照第十五条法令被纳为证据。这条法令规定,法庭“可以偏离证据原则”,前提是法庭能够“指出造成这种偏离的理由”。艾希曼受审时就采用了这条法案。)来自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的法庭证词以及十六位证人证词对书面证据作了补充。这十六人因为主控官宣布“准备以谋害犹太人民的罪名起诉他们”而无法亲临耶路撒冷。尽管在第一次开庭之时他就声明,“如果辩方有人愿意前来出庭作证,我不会挡道。我不应该制造任何障碍”,但后来他拒绝承认对这些人提供豁免。(诸如此类的豁免,完全取决于政府方面是否有足够的善意,依照《纳粹与勾结纳粹(惩罚)法》的起诉并非必须。)那十六位证人中,七位在坐牢,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来到以色列。这下就成了技术问题,不过,它的存在却非常重要,因为它给了以色列当头一棒,后者声称以色列法庭至少在技术层面“最适合审判最终解决的刽子手们”。以色列政府认为,在“最终解决”问题上,他们的书面资料和证人比“其他任何国家都丰富”。关于书面资料的声明无论如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以色列的犹太大屠杀纪念馆很晚才成立,在档案资料方面并不具备优势。事实很快证明,以色列成了世界上唯一一个听不到辩方声音的国家;还是在这个国家里,辩方无法对在之前审判中作过证的某些控方证人进行盘问。更为严重的是,被告及其律师实际上“根...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句子抄 ,总有一句让你佩服或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