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子抄
超长句子
▼
首页
搜索
短句子
长句子
超长句子
作为一个刑法老师,我时常在与其他专业朋友的交流中发现自己的有限和愚蠢,自己的虚伪与虚荣。 我一直觉得,自己所得一切皆非所配。很多的荣光不过草船借箭,众人将我不该有的荣誉投射与我。既然登上普法的舞台,就希望能够验号给定的剧本,并从容接受下场的命运。
——罗翔《刑法学讲义》
作为学者,我们时常生活在一种幻象之中,认为真正的知识一定是高雅的,大众传播都是下里巴人,娱乐至死。但这是一种傲慢与偏见,甚至是另一种形式的不学无术。 每一个人都拥有学习的能力与权利,每一种学习从根本上都是对普遍真理的回应。因此,所有的专业都具有大众性,都可以从不同方面满足人们对真理的追求。
——罗翔《刑法学讲义》
法律要追求公平和争议,刑法更是如此,如果没有对客观真理的持守,法律必然沦为一种工具,技术主义的法律思维就可以为任何结论提供精致的论证,同时也以所谓的专业意见拒绝民众一切的意见与质疑。
——罗翔《刑法学讲义》
【绝对主义】来源于启蒙运动对于权力分立的严格遵从,在贝卡利亚看来,法官如机器一般,只能严格执行立法者的命令,不允许进行任何法律解释。至于行政权更是不能对立法权和司法权有任何染指。但这种教条式的罪刑法定很有可能走向自由保障的反面。 绝对的罪刑法定原则非常害怕罪刑擅断,所以对司法权进行了严格的约束。这导致司法能动性的彻底丧失,司法沦为立法者的仆役,无法对立法者的不足进行任何修正,机械司法无法避免。而当立法权一股独大,自由也就岌岌可危。
——罗翔《刑法学讲义》
不可能指望刑法规定出犯罪成立要素的方方面面,刑法不可能明确规定“传染病的范围”,也不可能把需要保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具体种类在法条中写明,所以不可避免地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这就是所谓的【空白罪状】,也即在刑法中对于某个犯罪要素留白,需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
——罗翔《刑法学讲义》
罪刑法定起源于1215年英国《大宪章》。当时,英王约翰横征暴敛、穷兵黩武,侵夺贵族权利,贵族遂联合起来反抗。当贵族联军兵临城下,约翰王内外交困,被逼无奈,签署了《大宪章》。宪章虽然是权力斗争的副产品,但是它体现的“王权有限,法律至上”和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却影响深远。该宪章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宪章规定:“凡自由民非经依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加以拘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权或加以放逐、伤害、搜索或逮捕。”罪刑法定这一伟大思想宣告诞生。
——罗翔《刑法学讲义》
根据权力分立学说,只有立法者才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没有造法权;司法者只能根据法律去判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超出刑法规范类推定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杀之权是一种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无论哪种政治体制下的国家权力,都有滥用的可能,至善至美的权力只存在幻想之国,世俗的任何权力都不可能没有瑕疵。
——罗翔《刑法学讲义》
如果刑罚权不受法律约束,极度膨胀如利维坦,虽然某些重犯可被处极刑,满足人们刹那的快意,但从此却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无数良善公民都有可能遭受刑罚,无端罹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是一个民族用血和泪换来的对刑法使命的经验总结。岳飞的冤屈告诉我们,比犯罪更可怕的是不受限制的国家权力。在所有的国家权力中,刑罚最为可怕,它直接针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和自由,甚至生命,如果这种权力腐化滥用,后果不堪设想。
——罗翔《刑法学讲义》
300年前的欧洲启蒙思想家们作出了回答: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法有追诉时效,受害者超过这个时效范围报案,可能被判定案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罗翔《刑法学讲义》
但是刑法也不能和道德相抵触,对于伦理道德所容忍和鼓励的行为,自然没有必要处罚,伦理道德可以作为出罪的依据,用道德来减缓法律的刚性的消极道德主义是合理的。
——罗翔《刑法学讲义》
伦理道德当然不能作为入罪的直接依据,刑法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不能通过刑法来推崇道德完美主义,否则看似善良的愿望往往会把人类带向人间地狱,用道德取代法律的积极道德主义是刑法要拒绝的。
——罗翔《刑法学讲义》
至于结果正义,最为人熟知的就是英国法理学家边沁的功利主义,判断行为对错的最终标准是看行为能否增进人的幸福快乐,法律的正义一定要体现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
——罗翔《刑法学讲义》
在哲学上,关于正义一直有道义论和功利论的争论。道义论关注行为正义,功利论则关注结果正义,上述刑法问题的争论不过是哲学观念之争在法律中的延续。
——罗翔《刑法学讲义》
真正的自由是什么?真正的自由是自律的自由,而不是放纵的自由。 不过中国人更欣赏的是放纵的自由,据说严复在翻译穆勒的 On Liberty这本书的时候,他怎么找也找不到一个词语跟 Liberty。对应,后来他想到了柳宗元的一首诗“破额山前碧玉流,骚人遥驻木兰舟。春风无限潇湘意,欲采苹花不自由”。 试想这种意境:在湘江放舟,春风无限,想采一朵花送给远方的朋友,却因官事缠身不得自由。严复觉得真是贴切,遂将“ liberty”译为“自由这种自由其实是一种无拘无东的自由。阿Q想跟吴妈睡觉,吴妈不同意,他觉得不自由。如果人人都采这种自由观,社会秩序可能会大乱。
——罗翔《刑法学讲义》
从现有法条中自然而然推导出来的解释叫做当然解释,虽然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但它其实已经包含于法条的意思之中。 当然解释表现为入罪和出罪两个方面: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轻的行为构成犯罪,那重的行为更应是犯罪;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当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轻的行为就自然不是犯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想适应。 认为刑罚应该主要关注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越高的人越是要受到更重的惩罚。...惯犯的人身危险性更高,所以刑罚也应该越重。这种立场被称为刑事社会学派。
——罗翔《刑法学讲义》
我国刑法其实就是一种折中说,同时用法益侵犯说和规范违法说两种理论来支撑刑法的正当性,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而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但是永远没有最完美的折中,只有一个相对完美的折中
——罗翔《刑法学讲义》
基于法益侵犯说,一种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是因为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法益理论是对刑罚权在实质上的限制,它使得一个表面上符合法条的行为并不能理所当然被视为犯罪,司法者必须积极加以证明它侵害了一定的法益,否则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罗翔《刑法学讲义》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跳 转
取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