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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美国国内确有一部分人对未来美国可能不成其为美国而忧心仲仲,主张更严格地限制移民、主张更多地恢复传统价值,虽然在美国今天还有KKK这样的种族激进分子,甚至个别因种族仇恨而导致谋杀的极端分子。但是我们从美国二百年的进步史可以看到,美国人民“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并没有动摇,对人类向善的信心并没有降低,对自然法的敬畏、对有一个高于人类的欲念的上帝的敬畏,从来没有消失。 其根本原因就是,对于他们来说,追求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追求一个人人都能享有的自由生活,是比维持一个强大的国家,比维护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地位,比其他任何比输比赢的政治游戏更重要得多的永远的梦。为此,他们不惜付出任何代价。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不管怎幺说,美国社会在短短的二百年,从奴隶制所代表的种族压迫,走向解放奴隶,再走向黑人民权运动,走向整个社会相当自觉的对于弱势团体地位的逐步重视,直至今天,社会能以谨慎的态度对待新时代的种族问题,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这个社会自身的反省功能,以及和平的不具有社会破坏性的渐进改良和完善的功能。他们也走过弯路,他们也打过内战,可是,他们有能力吸取教训,化解他们内部的仇恨,再也没有人打算重蹈覆辙。历史上犯过的每一个错误,他们念念不忘,三天两头在电视和出版物等大众传媒中检讨剖析,至今方兴未艾。 我们谈论美国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不知你是否注意到,其中蕴含着一个悖论。多元文化的概念在美国是与各族裔融合的社会形伤式一起共存的。“融合”而不是“分离”还成为法律被确定下来。事实上,美国的族裔复杂性,也已经到了根本分不清楚的地步。但是,实际上“融合”与“多元文化”是有冲突的。当然,在融合中,各族裔有相互取长补短,滋生刺激出新的文化的正面作用,但是,也几乎所有的文化,都面临在融合中逐渐消失自己部分甚至全部特色的危机。因此,处于如此强大的融合力量之中的任何一个族裔,不论它现在是多数还是少数,对此都有充分的忧虑的理由。如何又要“融合”,又要“多元”,是美国所有的族裔文化的难题。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一个制度的严肃性,也是契约文化的最基本特征。既然在契约里规定了分权,就要清楚分开。有权管的管,没权管的,只能坚决不管。例如,既然大家同意,在契约里规定了在当地甄选陪审团更为合理。那幺,在这个契约没有被推翻的时候,只能继续实行这个契约。假如要考虑推翻,美国人先考虑的应该是如何重订契约,而不是无视契约,自行其是。联邦法庭上的“谋杀”二字也就是这样消失的。既然契约中规定谋杀案是州一级才有司法权,那幺,不管州一级判得下来判不下来,联邦法庭都无权过问,不能随意越俎代庖,它只能审它的侵犯民权罪。在美国,这叫作“司法自治”。 这种契约文化的好处其实是一目了然的,就是在制度方面的每一点一滴的推进,都是可靠的,是一种扎实实的积累。不会整个社会陪着几个强权人物,翻来覆去地烙饼。所以,肯尼迪总统推进了1964年《民权法》,就会成为一个真实的社会进步。进了就是进了,不会像跳探戈一样,摇三摇又退一步。推动的时候是吃力的,因为要大家都理解不容易。一旦通过,就是人民的契约,理解不理解的,就都得执行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关键在于,对美国这样一个联邦形式的国家,究竟是靠什幺建立和维系的。在这一点上,林肯总统与美国的建国者们的理解是不一样的。美国这样一个建国原则,对于联邦的各个区域似乎没有什幺约束力。好象肯定是离心力很大的一盘散沙。看上去美国是非常容易变得四分五裂的。可是,一个应该是导致分离的原因却奇怪地成了一个具有极大吸引力的磁心,这个磁心就是自由和不干涉区域自由前提下的互利共存。如果说,今天有许多人离开自己难以割舍的传统,文化和母语,来到这里,是为了寻找一个富裕生活的话,当初的美国却曾是一个贫穷的地方。然而它却不但吸引了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还吸引了一个个加盟的地区。因为自由是符合最基本人性的状态,不论作为个人还是一个地区,人们的本性在寻求一个自由的状态,以及在这个状态下的互利共存。联邦显然不是依靠爱国主义口号加上枪炮来维系的。这一点,林肯总统是逐步醒悟的,醒悟在怵目惊心的战场上。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在美国南北战争打起来的时候,在双方战士高扬的爱国主义热情之下,矛盾的焦点是一个分离的问题。北方在林肯总统定的原则下,认定这个自愿联合在一起的联邦,是神圣不可分割的。因此,他们把维护这个完整联盟,不容许南方离开联盟,上升到了爱国的高度。对于南方来说,最早一批宣布离开美国这个联盟的南方州,是自己要求离开,他们萌生去意的动因是要维护奴隶制。然而,在建立了南方“邦联”政府以及北方攻击之下,他们所面临的被讨伐问题也与奴隶制无关了。他们保卫的是自己要求分离的权利,对于一些加盟美国时间不长的南方州来说,“只准来不准走”更是一个难以接受的荒唐。南方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所以,他们把对于分离权利的要求,也上升到了爱国的高度,即爱南方“邦联”这个新国家。更何况,在当时的美国,人们从来就认为自己的州和家乡才是自己的“第一祖国”。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分离并且平等”,是在“斯高特案”中,最高法院判词的解释中份量最重的部分之一。也就是说,当时的大法官找到这样一个说得通的道理,国家是一个民族或者说一群人的政治实体,不同民族的人,或者说目标和文化不一致的群体,就可以建立自己的一个政治实体,这些人就拥有这个实体内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他们和其它民族或者说政治实体,可以是分离的,分隔的,可是,这并不影响所有的政治实体之间相互平等的关系。他们依然可以在各自分离的状态,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这样一种关系依然是人道的,符合自然法和上帝的意旨的。也就是说,大同世界并不一定要种族融合。完全可以“分离并且平等”。自己活自己的。所以,当时的最高法院判词的观点,就是这个国家要决定,它这个政治实体不要黑人的参与。这不是奴隶还是自由人的问题,而是这是一个白人文化的国家,必须作出一个选择。他们将来打算按照他们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过下去,不愿意有黑人文化的加入,更不要说让黑人来投票决定白人该怎幺过日子了。所以,他们的这个判案并不是和斯高特有什幺过不去,而是他们不能让黑人在这个国家取得平等政治权利的问题上,出现一个突破口。因为如果这一点取得本质性的突破,他们无可预料这个国家将发生怎样的一个局面。是的,这就是大法官们在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局限,源自他们对种族融合以及对于自己的文化将会受到冲击的最初恐惧。这是整个时代的局限,那个时代的美国北方对种族问题的普遍认识,就是反奴隶制,要求给黑人自由,却事实上依然不能完全接受种族融合。就象他们认为妇女也天然地就不应该参政,不应该有选举权一样。许多积极地投入解放奴隶的人们,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他们不仅认为这是对这个国家的白人有好处,他们也真诚地认为,“分离并且平等”的实行,对于黑人也同样有利。他们坚信,在分开之后,双方在自己的文化中都会生活得更容易。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在美国,自始至今,就只有两个简单的文件在作为衡量标准。一是宪法,另一个是“独立宣言”。最高法院必须依据宪法,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宪法是最高大法。但是,宪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联邦政府结构设计,以及在前十条宪法修正案中的对政府的制约规定。凡是与自然法有关的,也就是这个国家建国的根本理念,它的人性基础和人道原则,都在它的“独立宣言”里面。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通过南北战争的惨痛教训,美国的主流意识到,在试图改变南方的时候,必须坚持不打破自己的民主理念和基本的游戏规则,否则,不仅可能制造更大的混乱,而且在人性追求的道路上,可能反而是一个倒退。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南北战争及“南方重建时期”之后,美国主流对于南方的推动都是在游戏规则之内操作,肯尼迪提出的1964年民权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你将看到,一个国家的立国理念,是在呼吁人道,还是在“以革命的名义”和“公众正义的名义”呼吁仇恨,它的人民将走过的路径是不相同的。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但是,民众私刑只是“多数人的暴政”的一个从形式就野蛮的,让人一目了然的 “初级阶段”,因为它明显触犯起码意义上的法律。而在法律形式之内的“多数人的暴政”,才是真正可怕的。它既可以强行开释罪犯,也就可以合法且不动声色地扼杀一个无辜弱者的生命。这就是培尼案刑事审理给予人们的一个警讯。当然,“多数人的暴政” 甚至还可以进入立法阶段。这就更不是三言两语能够讲清的了,留待以后再聊吧。至少, “法制”还远不是一颗定心丸,因为还有什幺样的“法”的问题。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从1959年到1963年,赫林在南卡罗莱纳做了四年的州长,这正是南方的变革期。他作为南方的一个州长,也经历了认识的转变。1963年1月9日,赫林州长在州的立法机构州议会上,以这样一番话,作为他的离职演说,“我们都在那里争辩说,最高法院在19 54年作出的判决(指结束教育领域的种族隔离),不能算是我们南方的法律。但是,所有的人一定都同意,这已经是我们南方的事实。我们提出异议,运用州的主权,立法提案,个人对抗等等,统统都试过了……而所有的尝试都失败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南卡罗莱纳已经在所有的法庭上都败诉了。假如所有的合法手段都已经用尽,那幺,我们的州议会就应该使南卡罗莱纳作出明确的选择---这是一个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一个人治的政府。“正如我们一向所坚定表现的那样,今天的我们必须认识到一百年以前的教训,我们必须朝着对南卡罗莱纳有利,同时也对我们的美利坚合众国有利的方向转变。这个转变必须有尊严地完成。这个转变也一定要在法律和秩序之下完成。这是一个对双方都带来进步的跨越,但是如果在这一点上失败,将会给我们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你一定从赫林州长的这一番话里,体会到了“游戏规则”这四个字的意义。我不得不又一次想起在南北战争之后,林肯总统和他的继任对于战后重建南方的观点。说到底,林肯总统战后对南方唯一的要求就是,南方的领袖们带领南方,回到共同的原则和共同的游戏规则中来。可怕的并不是在一个国家中,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一个问题持有完全不同的观点;可怕的是在一场破坏性的战争之后,“从此再也建立不起这样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到那个时候,国家就陷入真正的危险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我想脱开究竟是“人性善还是人性恶”这样的讨论,看看“非暴力”到底是怎幺回事。“非暴力抗争”当然和战争或是个人对付抢匪是没有关系的。它是在一个社会处于正常状态的条件下,一部分民众争取自己权益,推动社会进步的一种方式。当这种推动不被接受,有时甚至引发暴力的时候,一般来说,对暴力还以暴力,总是最早最本能的反应。只是当人们把以暴力反暴力作为自己的口号的时候,除了会造成许多无辜生命的丧失,也可能结果是暴力对暴力,仇恨加仇恨,血流成河,打成一团。这时,当初要解决的问题可能被仇恨和鲜血所淹没,在这种情况下,要谈什幺维持理性,就十分困难了。而原来有着合理要求的一方,也可能在杀红眼睛的时候,完全失去了目标,迷失了自己。事实上,在当时美国一些从未实行过种族隔离的大城市,反而在那个时期黑人暴乱此起彼伏,“而暴乱总是以抢劫伤害无辜者的一团混乱告终。不仅没有推动制度的改革,取得一个实质性的成果,而且还在暴力中深深地毒害了自己。所以,“非暴力抵抗”不是从人的本能反应引出的。它是人类面对无数无辜牺牲者的生命,深思熟虑以后作出的一个理性反省。但是,实行“非暴力”是困难的,因为它的实质是提倡非暴力的一方,主动把自己置于战术上的一个不利地位,以这样的一个姿态,邀请对方回到有游戏规则的理性的讨论中去。这一方显然是吃亏的,就象打架双方扭着一团的时候,第一个主动住手,提出谈判。难就难在这时对方再动手,他也下决心不还手了。“问题在于,人们最终是要靠对话和理性的妥协解决问题,总要有一个先住手的。所以,在历史上,不论是民众一方,还是权势的一方,在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最先醒悟过来而不再动手的一方,不论以前有过多大的罪过,就凭着这样一个转折点,都是有可能得诺贝尔和平奖的。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假设林肯总统没有这样一个醒悟的话,这样一个战争目标的主题切换是没有必要的。他尽可以打着原来保卫联邦的爱国主义的旗帜,直到战争的最后一刻。而不必拾起他一开始就明确宣称是超越他的总统行政权利的武力废奴。但是,在这个时候,他已经明白,他不能把这样一面爱国旗帜继续打下去了,如果没有一个高扬的道德理由,他会真的成为一个以枪炮维系联邦,因而造成近百万人伤亡的一场内战的“千古罪人”。这个战争主题的切换是非常及时的,而且很有道理。美国的立国精神就是平等自由。区域自治的理论源于区域自由,就是一个区域的人民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这样一种自由不能建立在奴役他人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美国保障个人自由,可是,人是平等的,一个人没有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所以,假如南方“邦联”的诉求是建立在“区域自由”上的“分离”,而联邦的动武理由只是“不准分离”的话,在美国,这样的理由为一场如此惨烈的战争作辩解的话,是难以长期站住脚的。但是,如果动武的理由是“解放奴隶”,即“还奴隶以自由”的话,那幺,“为被奴役人们的自由而战”这样一个道德诉求,是“区域自由”这样一个政治诉求所无法与之匹敌的。这两个诉求远不在一个层次上。在美国的立国精神之下, “解放奴隶”这样最贴近基本人性的道德诉求,是永远可以站得住的。甚至时间越久远,越能够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这不是一个对今后美国社会的法律规范,它是对过去美国社会中弱势群体所受到伤害的纠往过正式的补偿。也就是说,它不是要宣布从此以后大家都不得歧视,公平竞争,而是这个社会的强势群体自己同意,必须在将来切割出自己的一块利益,交给弱势群体。不仅是对他们的补偿,也是在激烈自由竞争的起跑线上,允许弱势群体在比赛开始之前,先跑上一段。假如这里的强势群体不诚心诚意地愿意这样做的话,“平权法案”有足够的理由不被通过。第一,这个法案是“不平等”的。第二,它大幅度地干涉了一个自由经济国家的主体,即它的私人企业的一部分自由。这种干涉,与民权法的其它条款又不一样,因为那些条款是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的干涉,就是你必须平等地对待你的每一个顾客和雇员。而“平权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原则的基础上的干涉。它要求优先照顾弱势团体。它几乎有一千条理由不被通过。既然这是一个以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国家,企业家就有极大的发言权,用我们所习惯的话来说,就是这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当道的资本家如何能够同意这样一种对他们的干涉。这当然是一条重要的理由。更为广泛的理由,是这条法案有可能影响到这个社会的强势群体的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的最基本利益。因为,对于这里的普通民众来说,人生最基本的经历,影响一生幸福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两件大事,就学和就业。而“平权法案”涵盖了这一切。它规定公立大学在招生的时候,必须招收规定比例的少数族裔,由于高中以前是全民免费义务教育,所以这个规定从高等教育开始。它也规定,每个政府机构和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少数族裔。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白人的孩子,都可能在考试分数在高于一个黑人孩子的时候,遭到拒绝。而那个考分相对较低的黑人孩子,反倒可能被录取。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这样一条界线在这里是非常清楚的,就是作为一个个人,你有种族偏见看法,是不犯法的,这是思想自由。你假如有泛泛而指的种族主义的言论,那也是不犯法的,因为这是言论自由。但是,假如你指着一个具体的人,特定地对他说种族侵犯的话,那是非法的。因为这是语言侵犯。假如你是一个政府机构或是一个私人企业,那幺,你的语言,行为等等一切,凡是与种族问题相关的,都要谨而慎之,慎而又慎,因为这有可能违反联邦民权法。这是一个法治国家。所以,民权法的通过和实施,在“种族歧视”的问题上,不可能不巨大地改变原来的现状。因为原来的道德问题,现在成了法律问题,原来一个不受法律管制以道德判断的行为,现在成了明确有法律惩治规定的违法行为,而且按照这里的规矩,违法必究。这样的一个状况,确实大大地约束了人的行为,尤其是具有种族侵犯性的语言和行为。社会面貌和人们的思维和习惯,也一起随之变化。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有时候,我们看到历史的讨论,也会有一种负面的效应,就是在两种文化进行讨论的时候,一方在捍卫自己的时候,以撕开对方历史伤口的方式,证明自己今天类似的行为“有依据”。假如双方都是如此,就是双方都伸出手去,揪对方那根久远的历史尾巴,既然大家原来都是猿,谁也跑不了。可是,在这种非理性的讨论中,谁也不在意真正的历史教训,这里没有反省,只是在揭对方历史短处的过程中,掩盖了自己今天的短处。所以,假如我们发现,在我们的历史观中,总是能够聪明地发现别人的种种恶行,同时又总是对应出自己的种种光荣事迹,而很少能在历史的镜子里,看到自己曾经和别人一样有过的那张清晰而丑陋的猿脸,甚至那条猿尾巴的时候,我们大概就可以怀疑自己的聪明是否过了头了。在这样的历史观下,很难有什幺本质的进步,因为一切可能取得的历史教训都被我们排斥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来到美国以后,我们发现,无论在这个国家发生了什幺样的事情,我们能够听到的,并不是大量居高临下的泛泛大评论。美国人并不热衷于把一个事件往重大的路线,纲领,大方向等等高处上领。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属于法律界,历史学界,新闻界等等的众多专家,一起来对这样一个事件和案件进行忧心忡忡的细致入微的分析和跟踪。以试图找出这样一个新的事件或是案件,给这个制度提了什幺难题,揭示了这个制度的什幺薄弱点或者疏漏。然后是完全专业地讨论如何修补的方案。大量象我们这样的普通民众,也就在这样不断的收看电视中,了解了一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法律上的历史依据,可能的发展方向,以及目前还不可能达到完美的原因。于是,生活在这里的人们都理解,伸张正义是一个极为艰巨复杂的历史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只能得到一个阶段性的成果。然而,有一点是基本的,就是这个制度必须是建立在寻求公正的基础上的,即使它没能百分之百地公正,也是因为囿于历史的局限,而不是它的设计立意本身就非公正。在一个具体事件发生的时候,人们必须能够看到,这个制度是在孜孜不倦地追求当时的最大意义上的公正。还有,就是对待一个具体事件的处理,它的整个过程是向全体人民公开的,是在新闻监督之下的,很难有一手遮天的私藏猫匿。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对一个尚不完美的制度仍然持有信心。假如人们发现,有一个足以超越制度的,凌驾在上的力量在暗中操纵的话,那幺,这个社会的整个基础和信心就会在顷刻之间烟飞灰灭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当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判案时,也有两种基本态度。一种是比较被动的,就是强调对于现成具体法律条文的恪守;另一种则是越主动的,就是在宪法精神之下,对于历史进步有一个基本判断,以更接近宪法本意和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场去判。前者比较简单,不容易引起争议,在美国建国早期,这样的情况也许更多一些。而后老要更大的勇气和更高的水平,引发争议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一些。当然美国人习惯于遵守最高法院的上诉裁决。只是,产生争议的裁决,会再成为一轮又一轮的新的司法挑战的起因。如果这种挑战是符合历史进步方向的,那幺,它终有一天会在最高法院产生新的判决,或者产生新的立法。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因此,这里走过的最初一段路程,并不是你我原来所想象 的,隶制从兴起到终结的历史,就完全是白人奴隶主和黑人奴隶之间压追和反抗的对抗史。基于我前面提到过的原因,当时黑人还不可能成为这个舞台上的主角。实际上,从一开始,这就是人类良知和愚恶在自己内心的角逐。你已经看到,在这一段历史中,这场角逐主要发生在北美殖民地的自人内部。这时,我们发现,原来人类的思想和人性反省是进步的一个最重要的动力。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有时候,我们看到历史的讨论,也会有一种负面的效应:就是在两种文化进行讨论的时候,一方在捍卫自己的时候,以摘开对方历史伤口的方式,证明自今天类似的行为“有依据”。假如双方都是如此,就是双方都伸出手去,揪对方那根久远的历史尾巴,既然大家原来都是猿,谁也跑不了。可是,在这种非理性的讨论中,谁也不在意真正的历史教训,这里没有反省,只是在揭对方历史短处的过程中,掩盖了自己今天的短处。所以,假如我们发现,在我们的历史观中,总是能够聪明地发现别人的种种恶行,同时又总是对应出自己的种种光荣事迹,而很少能在历史的镜子里,看到自己曾经和别人一样有过的那张清晰而丑陋的猿,甚至那条猿尾巴的时候,我们大概就可以怀疑自己的聪明是否过了头了。在这样的历史观下,很难有什幺本质的进步,因为一切可能取得的历史教训都被我们排斥了。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美国南方在南北战争之前的奴隶制、以及自南北战争以来整整一百年的种族隔离、种族迫害和种族歧视的不光彩历史在制度上的一个症结,那就是:民主制度所推崇和认可的多数人的统治,假如没有人性的反省和追求,假如人道主义得不到高扬,假如不在追求自己的自由的同时,也尊重他人的自由,那幺民主大树上所生长的,往往只能是“多数人的暴政”这样的畸形恶果。
——林达《我也有一个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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