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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可以想见,真正严肃的讨论将会围绕本书的副标题(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展开;因为,当我说到平庸的恶,仅仅是站在严格的事实层面,我指的是直接反映在法庭上某个人脸上的一种现象。……他(艾希曼)为获得个人提升而特别勤奋地工作,除此之外,他根本就没有任何动机。这种勤奋本身算不上是犯罪,他当然绝不可能谋杀上司以谋其位。他只不过,直白地说吧,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就是因为缺少想象力,他才会一连数月坐在那里,对一个审讯他的德国犹太人滔滔不绝、挖心掏肝,一遍又一遍解释为什么他只是一个区区纳粹党卫军中校,说他没有得到晋升不能怪他。总的来说,他非常明白究竟发生过什么。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他说到了“重新评定[纳粹]政府制定的价值观”。他并不愚蠢,他只不过不思考罢了——但这绝不等于愚蠢。是不思考,注定让他变成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人之一。如果这很“平庸”,甚至滑稽,如果你费尽全力也无法从艾希曼身上找到任何残忍的、恶魔般的深度;纵然如此,也远远不能把他的情形叫作常态。当一个人面对死亡,甚至站在绞刑架下时,他什么也不想,只想着他这辈子在葬礼上听到过的悼词,想着这些“崇高的字眼”将完全掩盖他行将就死的现实——这当然不能叫正常。这种远离现实的做法、这种不思考所导致的灾难,比人类与生俱来的所有罪恶本能加在一起所做的还要可怕——事实上,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耶路撒冷习得的教训。不过,也只是一个教训而已——既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也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理论。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对于被指控的罪行,艾希曼一直坚称他只“协助并教唆”犯罪,并未亲手杀过人。令人深感欣慰的是,判决书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控方没能成功证明被告的这个说法有误。这非常重要,因为它触及罪行的本原(这不是普通的犯罪)和犯人的本性(他也不是普通罪犯)。判决还委婉道出了那个不可思议的事实:在死亡营里,囚犯和受害者才是真正“用双手操纵杀人工具”的人。判决书指出的正是症结所在,这才是事实真相:“一旦我们用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原话来描述他的行为,那么一切从本质上说就变成向他人提供建议、施以援助或者为他人的[犯罪]行为开绿灯了。然而,在这桩罪恶滔天、枝蔓丛生的罪行,也就是我们正在处理的这桩罪行里面,很多人被卷入不同层面、不同行动模式之中,这些人包括隶属不同等级的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若采用常见的煽动者与帮凶等概念给他们治罪并不可行。这些具体罪行都属于集体屠杀,不只是受害者的人数,就连从犯的数量也十分庞大,乃至许多罪犯同那些实际杀人者之间的距离远近根本无碍究责的尺度。相反,普遍看来,我们同刽子手之间的实际距离越远,责任程度反而会越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保加利亚人为什么会在这个多民族混合居住的条形地带作出如此奇特的行为(没有一个保加利亚籍犹太人被遣送或非正常死亡)。据我所知,目前尚无人给出解释,但这总让人想到保加利亚共产党人格奥尔基.季米特洛夫。纳粹上台时,他碰巧在德国,他们让他去背国会纵火案的黑锅,他在德国最高法院受审时的表现,为他赢得了整个世界的尊重,德国也不例外。“德国境内总算还有个真正的人,”人们常这样说,“是个保加利亚人。”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假如没有犹太人协助管理和维护治安,局面就会完全陷于混乱,或严重损耗德国人力。正如前文所提,柏林地区的犹太人,最终全部由犹太警察集中、控制。(“毋庸置疑的是,如果没有受害者一方的合作,很难单靠几千个人,而且大部分还是坐办公室的,就把十几万人消灭掉……在通向死亡的道路上,波兰犹太人全程只看见过几个德国人。”R.道夫在其著作中如是说。这些话用在那些被运到波兰受死的犹太人身上更为贴切。)因此,在占领领土上建立伪政府的同时,总是伴生着一个犹太中央组织;我们随后还会发现,纳粹未能建立傀儡政权的地方,便无法获得犹太人的合作。尽管伪政府的成员通常来自反对党派,但犹太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都是当地声名显赫的犹太领袖,纳粹赋予他们很大权力,直到他们自己也被火车带走。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同样不容置疑的是,积极反抗几乎仅仅来自左翼政治团体,而不关乎犹太长老阶层。一个流传甚广的说法是,东欧犹太人具有隔都心态。对此,汉娜·阿伦特予以激烈驳斥。同时遭到驳斥的还包括劳尔·希尔伯格的阐释方案。把犹太上层的被动姿态追溯到一种特殊的犹太心态上来,在她看来只是在为反犹主义永久化提供消极论据。事实上几乎没有证据表明,东欧犹太人的行为方式在本质上与其他民众团体有何不同。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汉娜·阿伦特在解释受害者为什么会合作时就描述过那些条件。批评她的人当然不会疏于指出这里的矛盾之处。党卫军的人在隔都中难以想象的恐怖生存条件下,竟会服从某些犹太领导集团。这一点尽管匪夷所思,但并非不可理解。犹太民众对于灭绝措施,无论在道德还是政治层面,都没有做好准备。这些措施首先以一种发散性的态势进行,从而令灭绝命令之下一再萌生的幸存希望失去了根基。假如汉娜·阿伦特对犹太人组织同纳粹当权者的合作能够作出更有力度的区分,效果就更好了。1936年以前,盖世太保同犹太复国主义组织就有过合作。同样不容争辩的事实是,无论对哪一方,这些目标都是消极性的。对犹太民众团体进行完整异化,无疑为推行纳粹反犹纲领创造了关键性的前提条件,同时又不会有优势人群采取有影响力的反抗行动。犹太复国主义团体起初间接促进了这个过程。不难证明的是,即便在复国主义运动中,也存在一种植根于普遍时代潮流的、亲近纳粹意识形态的倾向。纵然信仰犹太教的德国公民中心协会在1933年以前曾明确表态,反对纳粹对犹太人施加死亡威胁;可是到1938年,在德意志犹太人全国代表大会(即中心协会的后继组织)里,主流观点却成了暂且容忍专制政府。这并未从根本上影响事态的走向,因为犹太人外迁之所以受阻,首要原因在于外汇金额不足以及移民接收国的拒绝姿态。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由汉娜·阿伦特首先提出的刽子手和受害者的心态同化现象,得到了一系列调查研究的证实。她讲到在集中营和灭绝营的极端条件下出现一种特殊的社会心理现象,它来源于一种必要性:即便在完全丧失法律和人权的极限条件下,也要维持社会关系网络。如此也就解释了受害者在濒临生存绝境之际为何还要被动走向死亡,同时也解释了监工与特别行动队之间的被迫合作,此外还包括看守与囚犯之间复杂的角色等级。另一个层面是强加给犹太社团和组织的规范机能(Ordnungsfunktion)。在主管此事的党卫军指挥机构和犹太委员会(他们背负着极度的心理压力)之间,无疑形成了一种有效分工。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就像她起初提到的那样:多半是艾希曼的“不思考”注定让他成为没有个性的死亡执行官,成为所有时代中最器务的罪犯。她强调艾希曼在道德和智识上很空洞,内心是虚无的。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我也可以想见,真正严肃的讨论将会围绕本书的副标题展开;因为,当我说到平庸的恶,仅仅是站在严格的事实层面,我指的是直接反映在法庭上某个人脸上的一种现象。艾希曼不是伊阿古,也不是麦克白;在他的内心深处,也从来不曾像理查三世那样“一心想做个恶人”。他为获得个人提升而特别勤奋地工作,除此之外,他根本就没有任何动机。这种勤奋本身算不上是犯罪,他当然绝不可能谋杀上司以谋其位。他只不过,直白地说吧,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就是因为缺少想象力,他才会一连数月坐在那里,对一个审讯他的德国犹太人滔滔不绝、挖心掏肝,一遍又一遍解释为什么他只是一个区区纳粹党卫军中校,说他没有得到晋升不能怪他。总的来说,他非常明白究竟发生过什么。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他说到了“重新评定[纳粹]政府制定的价值观”。他并不愚蠢,他只不过不思考罢了——但这绝不等于愚蠢。是不思考,注定让他变成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人之一。如果这很“平庸”,甚至滑稽,如果你费尽全力也无法从艾希曼身上找到任何残忍的、恶魔般的深度;纵然如此,也远远不能把他的情形叫作常态。当一个人面对死亡,甚至站在绞刑架下时,他什么也不想,只想着他这辈子在葬礼上听到过的悼词,想着这些“崇高的字眼”将完全掩盖他行将就死的现实——这当然不能叫正常。这种远离现实的做法、这种不思考所导致的灾难,比人类与生俱来的所有罪恶本能加在一起所做的还要可怕——事实上,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耶路撒冷习得的教训。不过,也只是一个教训而已——既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也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理论。一个看似复杂实则简单——比探究无思想性与恶之间奇怪的相互依存要简单得多——的问题是,我们讨论的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罪,既然它是一种公认的没有先例的罪。种族灭绝曾被专门用来指称一种前所未知的罪,但这个概念的适用范围有限。原因很简单:对整个民族实施的屠杀并非没有先例。在古代,种族屠杀乃日常法则;在殖民主义和帝...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母庸置疑在是,如果没有受害者一方的合作,很难单靠几千个人,而且大部分还是坐办公室的,就把十几万人消灭掉……在通向死亡的道路上,波兰犹太人全程只看见过几个德国人。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文明国家中的法律认为,即便人的本能欲望和喜好有时会导向杀人,良知的声音也会对每个人说你不得杀人”。所以,希特勒的法律才要求良知的声音告诉每个人“你可以杀人”,尽管屠杀的组织者完全清楚,杀人有违大多数人的正常欲望和喜好。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许多德国人,许多纳粹,很可能他们中的大多数一定都倾向于不去杀人,不去抢劫,不去眼睁睁看着他们的邻人走向死亡(因为他们当然知道犹太人被运上了死亡列车,尽管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恐怖的细节),不在所有罪行中添一把柴、成为帮凶。然而,上帝知道,他们已然学会了如何克服本能、抵御“诱惑”。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目的地要根据不同杀人组织的“吸收能力”,同时也要根据大量工业企业的奴隶劳工的需求来确定(很多企业发现在死亡营近建立分厂有利可图)。(除了党卫军旗下那些不太重要的工业企业法本化工公司、克虏伯工厂、西门子一舒克特工厂都制订了在奥斯维辛地区以及卢布林死亡营附近的建厂计划。党卫军同商人之间的合作完美无缺;奥斯维辛的赫斯就同法本化工公司代表的交情很好。工人工作条件极差,假借劳动杀人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据希尔伯格的说法,在法本化工公司工作的三万五千名犹太人中,死亡人数至少达到两万五千人。)对艾希曼而言,遣送和运输不再是“解决方案”的最后阶段。他的部门成了纯粹的工具。于是,当马达加斯加计划被束之高阁时,他感到十分“怨愤和失望”;唯一尚可聊以自慰的是,他在1941年10月晋升为党卫军一级突击大队长。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1941年那些荷兰犹太人的命运,就会很容易发现问题的答案。那些荷兰犹太人在阿姆斯特丹的老犹太区袭击了德国安全警察支队。作为报复,四百三十名犹太人被逮捕、被刑求致死。他们首先被运到布痕瓦尔德,后来到了奥地利的毛特豪森集中营。几个月下来,他们受尽折磨,每个人都慕奥斯维辛甚至里加和明斯克的同胞。有许多事情比单纯的死亡更可怕。党卫军负责让这一点铭刻在受害者的记忆力和想象力之中。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因为,当我说到平庸的恶,仅仅是站在严格的事实层面,我指的是直接反映在法庭上某个人脸上的一种现象。艾希曼不是伊阿古,也不是麦克白;在他的内心深处,也从来不曾像理查三世那样“一心想做个恶人”。他为获得个人提升而特别勤奋地工作,除此之外,他根本就没有任何动机。这种勤奋本身算不上是犯罪,他当然绝不可能谋杀上司以谋其位。他只不过 ,直白地说吧,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 。就是因为缺少想象力,他才会一连数月坐在那里,对一个审讯他的德国犹太人滔滔不绝、挖心掏肝,一遍又一遍解释为什么他只是一个区区纳粹党卫军中校,说他没有得到晋升不能怪他。总的来说,他非常明白究竟发生过什么。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他说到了“重新评定[纳粹]政府制定的价值观”。他并不愚蠢,他只不过不思考罢了——但这绝不等于愚蠢。是不思考,注定让他变成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人之一。如果这很“平庸”,甚至滑稽,如果你费尽全力也无法从艾希曼身上找到任何残忍的、恶魔般的深度;纵然如此,也远远不能把他的情形叫作常态。当一个人面对死亡,甚至站在绞刑架下时,他什么也不想,只想着他这辈子在葬礼上听到过的悼词,想着这些“崇高的字眼”将完全掩盖他行将就死的现实——这当然不能叫正常。这种远离现实的做法、这种不思考所导致的灾难,比人类与生俱来的所有罪恶本能加在一起所做的还要可怕——事实上,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耶路撒冷习得的教训。不过,也只是一个教训而已——既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也没有针对这一现象的理论。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很多企业发现在死亡营附近, 了解海德建立分厂有利可图)。(除了党卫军旗下那些不太重要的工业企业,法本化工公司、克虏伯エ厂、西门子一舒克特工厂都制订了在奥斯维辛地区以及卢布林死亡营附近的建厂计划。党卫军同商人之间的合作完美无缺;奥斯维辛的赫斯就同法本化工公司代表的交情很 好。工人工作条件极差,假借劳动杀人的险恶用心昭然若揭。据希尔伯格的说法,在法本化工公司工作的三万五千名犹太人中,死亡人数至少达到两万五千人。)对艾希曼而言,遣送和运输不再是“解决方案”的最后阶段。他的部门成了纯粹的工具。于是,当马达加斯加计划被束之高阁时,他感到十分“怨愤和失望”;唯一尚可聊以自慰的是,他在1941年10月晋升为党卫军一级突击大队长。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不要忘记,对于被指控的罪行,艾希曼一直坚称他只“协助并教唆”犯罪,并未亲手杀过人。令人深感欣慰的是,判决书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控方没能成功证明被告的这个说法有误。这非常重要,因为它触及罪行的本原(这不是普通的犯罪)和犯人的本性(他也不是普通罪犯)。判决还委婉道出了那个不可思议的事实:在死亡营里,囚犯和受害者才是真正“用双手操纵杀人工具”的人。判决书指出的正是症结所在,这才是事实真相:“一旦我们用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原话来描述他的行为,那么一切从本质上说就变成向他人提供建议、施以援助或者为他人的[犯罪]行为开绿灯了。然而,在桩罪恶滔天、枝蔓丛生的罪行,也就是我们正在处理的这桩罪行里面,很多人被卷入不同层面、不同行动模式之中,这些人包括隶属不同等级的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若采用常见的煽动者与帮凶等概念给他们治罪并不可行。这些具体罪行都属于集体屠杀,不只是受害者的人数,就连从犯的数量也十分庞大,乃至许多罪犯同那些实际杀人者之间的距离远近根本无碍究责的尺度。相反,普遍看来,我们同剑子手之间的实际距离越远,责任程度反而会越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当然,解开这个迷的钥匙在于,意大利实际上是欧洲少数几个对全部反犹措施坚决说不的国家之一。用齐亚诺的话来说,这是因为他们“提出了—个所幸从来就不存在的问题”。融合,这个屡被滥用的词,在意大利却是个不争的事实。意大利本土的犹太人不足五万,不过其历史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时代。这里的融合,既不像所有德语国家那样成为一种人人都该信仰的意识形态,也不像法国那样成为一则神话或公然的自欺欺人。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者们,在“冷酷无情”上不甘示弱;早在战争爆发前,他们就试图除掉国内的外籍和无国籍犹太人。不过此举从未取得显著成效,因为意大利的小公务员大都不乐意下狠手。当事态发展到生死攸关之际,他们以维护主权独立为由,拒绝拋弃自己国家的犹太人民。他们把犹太人关进自己的集中营而不是德国人的集中营。直到德军占领这个国家之前,集中营都是绝对安全的。这种行为很难仅用所谓不存在“犹太问题”这一客观条件去解释。因为与欧洲境内每个建立在共同种族文化基础上的民族国家相似,这些外国人当然也给意大利制造了一个麻烦。丹麦的反应乃政治嗅觉敏锐的结果,即是说,丹麦人对保障公民权与独立权的条件和义务有着与生俱来的领悟力——“对丹麦人而言……犹太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人道问题”(莱尼·亚希勒);而意大利的情况,则可追溯到一个古老而文明的民族所持有的总体人文精神上来。战争最后的一年半,恐怖降临到了这个民族头上,而意大利的人文精冲,无论如何还是经受住了恐怖的考验。1943年12月,德国外交部向艾希曼的上司米勒发出一封正式求助信:“鉴于过去几个月意大利当局在执行其领袖倡导的反犹措施时缺乏热情,外交部非常希望今后的反犹行动能在德国官员的监督下执行。”于是,波兰的著名屠犹分子,例如来自卢布林地区死亡营的奥迪洛·格罗波尼克就被调遣到了意大利;甚至军管部门的领导人也不是军队的人,而是波属加利西亚的前任总督、党卫军分队长奥托·韦希特尔:至此...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恰逢此时,党卫军内形成了一支“温和派”。他们愚蠢至极,竟然相信若杀人犯能证明他并未全力以赴、并未赶尽杀绝,就可以脱罪;同时他们聪明绝顶,预见到事态会恢复到“正常状况”,到时候,钱财和人脉将重新成为至高无上的资源。[152]这首先意味着,假如是元首直接下达的命令,则无需白纸黑字。[155]的确,艾希曼之所以采取行动,并不仅仅因为他确信希姆莱新近下达的命令有“犯罪性质”。他的私人动机无疑也起了作用。这一私人动机不是狂热主义,而是对希特勒的崇拜,对这个“从一等兵变成了帝国总理”的人怀有一种真正的、“无比的崇拜”(如一名辩方证人所言)[157]文明国家中的法律认为,即便人的本能欲望和喜好有时会导向杀人,两只的声音也会对每个人说“你不得杀人”。所以,希特勒的法律才要求良知的声音告诉每个人“你可以杀人”,尽管屠杀的组织者完全清楚,杀人有违大多数人的正常欲望和喜好。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许多德国人,许多纳粹,很可能他们中的大多数一定都倾向于不去杀人,不去抢劫,不去眼睁睁看着他们的邻人走向死亡(因为他们当然知道犹太人被运上了死亡列车,尽管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恐怖的细节),不在所有罪行中添一把柴,成为帮凶。然而,上帝知道,他们已然学会了如何克服本能、抵抗“诱惑”。[158]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艾希曼不是伊阿古,也不是麦克白;在他的内心深处,也从来不曾像理查三世那样“一心想做个恶人”。他为获得个人提升而特别勤奋地工作,除此之外,他根本没有任何动机。这种勤奋本身算不上是犯罪,他当然不可能谋杀上司以谋其位。他只不过,直白地说吧,从未意识到自己在做什么。就是因为缺少想象力,他才会一连数月坐在那里,对一个审讯他的德国犹太人滔滔不绝、挖心掏肺,一遍又一遍解释为什么他只是一个区区纳粹党卫军中校,说他没有得到晋升不能怪他。总的来说,他非常明白发生过什么。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他说到了“重新评定[纳粹]政府制定的价值观”。他并不愚蠢,他只不过不思考罢了——但这绝不等于愚蠢。是不思考,注定让他变成那个时代罪大恶极的人之一。如果这很“平庸”,甚至滑稽,如果你费尽全力也无法从艾希曼身上找到任何残忍的、恶魔般的深度;纵然如此,也远远不能把他的情形叫做常态。当一个人面对死亡,甚至站在绞刑架下时,他什么也不想,只想着他这辈子在葬礼上听到过的悼词,想着这些“崇高的字眼”将完全掩盖他行将就死的现实——这当然不能叫正常。这种远离现实的做法、这种不思考导致的灾难,比人类与生俱来的所有罪恶本能加在一起所做的还要可怕——事实上,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耶路撒冷习得的教训。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判决还委婉道出了那个不可思议的事实:在死亡营里,囚犯和受害者才是真正“用双手操纵杀人工具”的人。判决书指出的正是症结所在,这才是事实真相:“一旦我们用刑法典第二十三条的原话来描述他的行为,那么一切从本质上说就变成向他人提供建议、施以援助或者为他人的[犯罪]行为开绿灯了。然而,在这桩罪恶滔天、枝蔓丛生的罪行,也就是我们正在处理的这桩罪行里面,很多人被卷入不同层面、不同行为模式之中,这些人包括隶属不同等级的策划者、组织者、执行者。若采用常见的煽动者与帮凶等概念给他们治罪并不可行。这些具体罪行都属于集体屠杀,不只是受害者的人数,就连从犯的数量也十分庞大,乃至许多罪犯同那些实际杀人者之间的距离远近根本无碍究责的尺度。相反,普遍看来,我们同刽子手之间的实际距离越远,责任程度反而会越大。”
——汉娜·鄂兰《平凡的邪恶》
文明国家中的法律认为,即便人的本能欲望和喜好有时会导向杀人,良知的声音也会对每个人说“你不得杀人”。所以,希特勒的法律才要求良知的声音告诉每个人“你可以杀人”,尽管屠杀的组织者完全清楚,杀人有违大多数人的正常欲望和喜好。第三帝国的罪恶,已经失去了大多数人认识的那个本质——罪恶不再以诱惑的形态出现。许多德国人,许多纳粹,很可能他们中的大多数一定都倾向于不 去杀人,不 去抢劫,不 去眼睁睁看着他们的邻人走向死亡(因为他们当然知道犹太人被运上了死亡列车,尽管大多数人可能并不清楚恐怖的细节),不在所有罪行中添一把柴、成为帮凶。然而,上帝知道,他们已然学会了如何克服本能、抵御“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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