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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意义"的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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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中国慈善事业的不足,还要补充重要的一点,那就是,一件事不论有多好,有多急,都逃不过层层机构的压榨盘剥,这些部门就像组织严密的衙门。中国正常的慈善机构不可能完全独立行使自己的职责。经常看到,遇到大饥荒的紧要关头,民众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这肯定也不足以阻止那些毫无廉耻的官员侵吞原应由他们发下的救济款。当公众的注意力集中在灾情和救灾上,外界对救灾款项的筹措和使用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下会发生什么样的丑事就不难想象了。中国人了解西方文明时接受到的只是最坏的一面,那么当他们看到西方世界处处布满慈善机构,这是许多国家所不能比拟的,肯定会觉得这是很了不起的一件事,然后就回去探究这个意义深远的事实。因而就会促使他们联想到这么一个情况:中文的“仁”字,不像其他表情感的字,“仁”字既不是“忄”字旁,也不是“心”字底。所以中国的善举往往无诚心可言,其普遍的结果必然不出我们所料。从事慈善事业应该是出自一个人的本能,不论何时,只要感到有必要,就要让慈善之心有机会得以发挥。可以说中国人完全没有这种心态。这的确不是人类的进步。如果中国人要培养成这种心态,那就要经历出现在西方国家的那些过程,使之成为人的生活中一个组成部分。
——明恩溥《中国人的气质》
所以程任卿的判决最重,居然是斩监候相当于死缓。整个徽州大乱中,被判处死刑的,只有他一个。 程任卿真是个奇人,在监狱里得知这个消息,没有哭诉哀号,而是慨然上书自辩。他不愧是徽州出身,自带讼师光环,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居然探讨起判决书里援引的大明律和犯罪事实的适用问题。 他没否认那些指控事实,但是声称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对,性质不适用于本案。一点、两点、三点……论点鲜明,逻辑缜密,旁征博引,简直可以拍一部大明版的《律政风云》。如果说帅嘉谟是数学学霸的话,那么程任卿就是生不逢时的法律达人。 这些抗辩,并未能改变他被判死刑的事实。不过斩监候这个罪名很微妙,判了死刑,但什么时候执行却没说,这就留下许多可以操作的空间。 在许多有心人的保护下,程任卿并没有秋后问斩,而是舒舒服服待在监狱里。徽州府考虑到五县民众的情绪,不敢轻易执行死刑,索性一直拖着。 程任卿在监狱里待久了,穷极无聊。他决定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写书。 狱中写书这事,在中国屡见不鲜。不过程任卿要写的这本书,和寻常的可不一样一准确地说,他不是写,而是编书。程任卿联络了徽州府的官吏和诸县友人,把围绕丝绢案的大大小小的文书,都搜集起来,汇集成册。 要知道,丝绢案持续了这么久,中间各个利益集团无数次争吵议论,留下了大量文字资料。乡绅们的书信、题记、状书,诸县申文,诸府、兵备道、抚按两院一直到户部的各类揭帖、告示、宪牌、奏文、判决书、保书,等等,应有尽有。 徽州又有健讼传统,健讼的前提是有深厚的资料基础,因此各县都有保存档案的习惯,私人还偷偷留下抄本。因此,程任卿编这本书不缺素材。 他只花了半年,便编撰成一本书。 按照程任卿的想法,他编这本书的目的,是剖白心迹,...
——马伯庸《显微镜下的大明》
——马伯庸《显微镜下的大明》
罗秋隐在唐代是庶民,所以詹宽认为杨干院里的罗秋隐坟和墓祠,算是淫祠,理应禁绝。相比之下,为罗家写碑文的程元凤,是大宋堂堂右丞相,詹宽觉得与其祭罗,还不如祭程呢。 詹宽比杨推官高明之处在于,他不纠结于那些细枝末节的推理,直指礼法核心,拿意识形态泰山压顶,让人辩无可辩,驳亦不敢驳。要知道,大明以礼立国,凡事一上升到道德层面,就没道理好讲了。 当然,詹巡按对杨干院也没什么好脸色。早在洪武二十四年,朱元璋就下过一道《归并令》,要求天下寺院要进行归并,三十人以上才能成寺,而且还得是归并到明前的老寺,新建的庵堂寺院要一概革去。虽然杨干院属于老寺,但佛殿里的佛像却是新修的,也算“迹类淫祠”。詹宽援引《归并令》,要求他们必须限期整改,交出一半寺产。 ……罗兴找对了门路,把这份状子顺利送入通政司。通政司审核之后,收下文件,正式进入京诉流程。然后通政司把罗兴一捆,扔牢里了……别忘了,京诉是违法行为,不问所诉案情虚实,你都得坐牢。 嘉靖是个孝顺儿子,对于统嗣奉先之类的事情怀有情结。杨干院案的是非曲直,嘉靖无从判断。但他对于罗氏一族拼命保护祖宗祠坟这个行为,很有好感,甚至颇有共鸣。朕当年不也是拼了小命,才保住了亲生父亲的牌位吗?罗兴进京上访这个时候,嘉靖皇帝正琢磨着给亲爹再弄个庙号,好让他老人家名正言顺地入享太庙。 这种上访案子,朝廷一般并不会做出判定,而是发回原籍,指定地方官员进行审理,是官场惯例。但如果真以为是敷衍,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们的用心了。为官之道,讲究“默会于心”,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只能在细微处去自己揣摩。 这套流程,看起来和上一次没区别,可背后蕴藏的政治意义,却截然不同。原来只是一桩地方乡民诉讼,现在却俨然成了配合中央宣传形势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为第一位,司法什么的走走过场就...
——马伯庸《显微镜下的大明》
程任卿真是个奇人,在监狱里得知这个消息,没有哭诉哀号,而是慨然上书自辩。他不愧是徽州出身,自带讼师光环,洋洋洒洒写了一大篇,居然探讨起判决书里援引的大明律和犯罪事实的适用问题。 他没否认那些指控事实,但是声称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对,性质不适本案。一点、两点、三点…论点鲜明,逻辑缜密,旁征博引,简直可以柏一部大明版的《律政风云》。如果说帅嘉谟是数学学霸的话,那么程任卿就是生不逢时的法律达人。 这些抗辩,并未能改变他被判死刑的事实。不过斩监候这个罪名很微妙,判了死刑,但什么时候执行却没说,这就留下许多可以操作的空间。 在许多有心人的保护下,程任卿并没有秋后问斩,而是舒舒服服待在监狱里徽州府考虑到五县民众的情绪,不敢轻易执行死刑,索性一直拖着。 程任卿在监狱里待久了,穷极无聊。他决定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一写书。 狱中写书这事,在中国屡见不鲜。不过程任卿要写的这本书,和寻常的不一样一准确地说,他不是写,而是编书。程任卿联络了徽州府的官吏和诸县友人,把围绕丝绢案的大大小小的文书,都搜集起来,汇集成册。 要知道,丝绢案持续了这么久,中间各个利益集团无数次争吵议论,留下了大量文字资料。乡绅们的书信、题记、状书,诸县申文,诸府、兵备道、抚按两院一直到户部的各类揭帖、告示、宪牌、奏文、判决书、保书,等等,应有尽有。 徽州又有健讼传统,健讼的前提是有深厚的资料基础,因此各县都有保存档案的习惯,私人还偷偷留下抄本。因此,程任卿编这本书不缺素材。 他只花了半年,便编撰成一本书。 不知出于什么目的,程任卿给这本书起了一个特别容易让人误会的名字,叫《丝绢全书,不知道的还以为是讲怎么造丝绸的,以后可以和《钢铁是怎群炼成的》放在一个书架里。《丝绢全书》分为金、石、丝、竹、第、土、革、木八卷,从隆庆四帅嘉谟上书海端开始,到万历七年《奉按...
——马伯庸《显微镜下的大明》
这种上访案子,朝廷一般并不会做出判定,而是发回原籍,指定地方官员进行审理,是官场惯例。但如果真以为是敷衍,那就太小看大明官僚们的用心了。为官之道,讲究“默会于心”,很多事情不可明言于口,只能在细微处去自己揣摩。官腔,也得看怎么打。在这份看似冷漠的文书里,都察院写了这么一段叮嘱:“遵照近奉钦依事理……亲自虚心鞠审,毋拘成案,果有亏枉,即与辩理。有罪人犯,依律议拟。不得转委别项官员,以致推调淹滞。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这段批示,每一个字看着都是标准官腔,不带任何倾向,可仔细琢磨味道,就能发现深意。“遵照近奉钦依事理”意思是本着最高指示的精神。这是个大帽子,让读者知道发话的到底是谁。“毋拘成案”,是让宋茂熙不要援引此前的判决,等于说皇帝对詹宽的判决不满意,必须反过来;“果有亏枉,即与辩理”,谁最亏枉,自然是上京告状的苦主罗家;“亦不得固执己见,罗织成狱”,这是提前定下了此案的调子,你要是不按上头的心思判,那上头便认为你是固执、罗织。在明眼人眼里,这态度已表达得足够明显,朝廷就差明着说一句我支持罗家。如果受理官员还不明悟的话,再想想,有几个上访的案子,能由通政司的头头郑重其事地呈给皇上?那个流程本身就传递了重要的信息。皇帝的态度,都察院“默会”;都察院的文书,应天巡按御史也“默会”。宋茂熙是个老油条,他觉得这案子既然得了皇上关注,还是别沾手的好。他随即下文,把这案子又转到了宁国府,重新审过。这套流程,看起来和上一次没区别,可背后蕴藏的政治意义,却截然不同。原来只是一桩地方乡民诉讼,现在却俨然成了配合中央宣传形势的典型。我大明一向以政治需求为第一位,司法什么的走走过场就好。对此宁国府自然也是深为“默会”。司法问题,政治解决,这场官司的胜负,其实在开审前就定好了。
——马伯庸《显微镜下的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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