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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曾经听过一位在这里移民几十年的华裔长者说,当初华裔美国人在这里能够得到法律上的平等地位,还是仰仗了黑人的民权运动。在今天,依然有一批黑人在思考平等和自由的问题时,走在华裔美国人的前头。我想起著名的现代黑人女诗人玛雅·安吉鲁给她的学生提出的问题: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别人?人能不能够不解放别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解放别人?仔细想想,这真是很有意思。在考虑种族问题的时候,所有的人,不论他是哪一个族裔,似乎都可以先考虑一下安吉鲁的问题。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美国“言论自由”和“追求真理”之间的界限是划的非常清楚的。在这里,这是这是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言论自由只有一个目的,保证每个人能够说出他自己的声音,保证这个世界永远有不同的声音,而是绝不是希望到了某一天,人们只发出一种声音,哪怕公认为,这是“真理的声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们想过,也许,正是考虑到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的普遍认知水平受到局限的情况下,必须避免任何人以“民主”的借口扼杀思想扼杀真理,或者干脆谋杀了那个口吐真言的倒霉蛋。所以,才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当时还谈到,言论所表达的思想,是最丰富最无从把握的,其发展是与人类共存亡的。也就是说,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就没有终极真理和绝对真理。谁也不能仗着人多势众就不准别人开口。如果把这个问题用通俗化的简单语言来表达,那就是在中国大家都熟悉的一句话: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即“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简称“不得立法”条款,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我以后会慢慢给你解释这一条的深刻含义。你一定记得,我们尽管只是普通人,在一起的时候,倒也琢磨过民主自由的含义,甚至还琢磨过为什幺必须有言论自由。我们谈到过,在大众语言中,民主自由总是像四字成语一样连在一起,而实际上,它们只是凑巧因为同是被人们追求的目标,才被许多人一糊涂而误以为是一回事。包括希特勒在内的不少专制体制都不失时机地利用过人们的这种糊涂。其实中国人倒是应该很能理解辨别其中的差异,甚至明白它们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冲突的。只需这幺一想马上就清楚了:“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一来,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数人别说是自由,还会有活路吗?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一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丁·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想,首先是,如果一遇到“国家利益”这个震慑力量就让步的话,早就没有美国的新闻自由了。因为,你已经看到,他们所遇到的真正困扰总是来自美国政府,只有政府才可能提出检查制度和禁止发行之类的要求。如果说,美国政府打算以预检预禁这样的手段来限制新闻自由的话,或者说,某一届政府不希望公布不利于它的材料的时候,他们不费力气就可以找到的最好的借口,就是国家利益了。比如,尼克松的“水门事件”丑闻。我相信没有一个总统会愿意这样的材料被公布。如果要以国家利益为借口,应该也是很容易的。至少这些材料的公布,可能引起政局的动荡、社会的不安定,说这是一种国家利益,也完全说得过去。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每一个案例来看,力量对比之悬殊是一目了然的。不仅仅是一个报社或杂志社与整个美国政府的人力、财力和掌握的手段无法匹敌,而且发表一篇文章的分量和国家利益的分量也根本无法较量。因此,一旦“国家利益”这个重磅炸弹能够有朝一日炸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个缺口,整个美国的新闻自由就很可能全线崩溃了。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两年后,当最高法院复审这个案子的时候,一致同意这样的判决:一个公众人物,当他受到讽刺挖苦的时候,不论它是多幺具有伤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写,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弗威尔赢得的二十万美元精神创伤赔偿金也给推翻了。应该说,这个案子又进一步扩大了第一修正案对于新闻自由的保护。这个案子的首席法官讲的一段活让我一直很难忘记。公众人物是经常受到讽刺挖苦、漫画化甚至比的。他说,考虑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普追原则,我根本就没打算提供个例外,让它在这种事情的对错中间划上一条界限。也就是说,一对于美国的最高法院,诽谤罪问题的解决毕竟是有一个明确的目标的,这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寻求的目标,确保新闻监督的功能,以维持社会的健康正常运作。因此,在最高法院判案的时候,就可以避开细节的纠缠,避开在低一层次的是与非之间划界限,而作出高一层次的原则性判决。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国会大厦前面的广场,是理所当然的“公共论坛”,而“集会自由”又是被涵盖在“言论自由”里面的,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自由除了质的定义,还有量的测度。在不同的时代,自由所经受的冲击和支付的代价是不同的,人们的认识程度和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当必须支付的代价超过了承受能力,人们往往会选择放弃一部分自由。自由和代价是两个分不开的话题。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站在这一双双鞋前面,一切别人对于这块土地上所发生的枪支犯罪的指责、好奇、嘲笑和攻击,都变得很远很轻,只有这一双双鞋所盛着的一个个灵魂是真实和沉重的。因为这痛苦是他们自己的,这代价是他们为自己所选择的自由所支付的。两百多年来,他们从来没有停止过问自己:这是不是值得?p164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如果你因为害怕一个不自由的时代,因此就不给他们言论自由的话,那幺,这个不自中的时代已经开始了。是你自己给它开了头。”p65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全美大量的快餐店需要不计其数的雇员,它们的雇员都是临时的、流动的。几乎全是高中毕业生和大学生,快餐店是美国年轻人最平常的打工起点。即使在大学毕业甚至研究生毕业之后,他们都有一个长短不一的寻找合适工作的阶段,在这段时间里,“刷盘子”也常常是他们暂时解决生存问题的办法之一。更有大量的美国青年,大学毕业后,他们选择一种自由自在的生活。他们根本不打算找一个稳定工作,下苦力做一段,然后就痛快玩一段,几十年都在“打零工”。这是他们对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新移民多数是近几十年来从台湾和大陆来的留学生及其家属,台湾来美国的移民风要比大陆的早刮几十年,几十年下来都已经基本立足了。最嫩的还是近十几年来从大陆来的留学生。尽管时代不同,新移民和老移民一样,要扎下根来都有一番数不清、道不明的挣扎拼搏。说是闯荡曼哈顿闯荡得自我感觉良好者,确属凤毛麟角,屈指可数。对于华裔新移民,最常见的道路还是读书。在大学里读出一个或数个学位,直至可以找到工作为止。有了一份稳定的技术工作,这就算是成功了。还有一部分人,是拿的短期签证过了签证期的,这样,只能在中国人圈子里找一份低薪工作。所以,对于新移民,就其绝大多数而论,若谈及衣食住行,所谓汽车洋房等等,大致都不亚于一般的美国民众,要说好好品一品自由的滋味,许多人大概还没顾得上。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到了1969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布朗登堡案的时候,重新规定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测定”原则。它规定,只有当一个言论所宣传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动时,政府才有权干预。在这时,整个美国社会也已经变得非常宽容。在我刚刚提到的尤金·德布斯被判刑的五十年后,人们再回顾这个案子,已经觉得完全不可思议。在六十年代,煽动反越战和宣传不论什幺主义,都已被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言论自由”了。这也是六十年代黑人能够取得民权运动胜利的基础。 刀双定计对王言论白由的条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因此,一旦“国家利益”这个重磅炸弹能够有朝一日炸开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一个缺口,整个美国的新闻自由就很可能全线崩溃了。这不仅仅是美国新闻界的恐惧,这是美国人的恐惧。你已经看到,这种恐惧甚至压倒了他们对于热核武器威胁的恐惧。为什幺这幺说呢?大致说来,美国人现在的生活是过得很好的,并且自由自在。他们有数量比例相当大的一批人,在关心着各种只有衣食无忧、思想无拘无束才会去关心的问题。你只要想一想,连“核专业”都会冒出这幺一大群“业余专家”和“迷”来,是不是都是“吃饱了撑的”。他们认为,这个社会从根本上的运作正常,才是他们继续这样自由自在生活下去的保障,而新闻监督是整个游戏规则在操作过程中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如果没有这样的约束,一个聚集了巨大财富的美国政府,会迅速腐败下去,一个拥有强大权势的美国政府,会很容易地制造一些借口,轻易地拿走老百姓的那点自由。这是二百多年来,他们感到真正应该害怕的东西。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其中就有按民权法所制定的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很多规定。比如说,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张贴裸体照片。...在美国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们发现,当中国人常常以“好”,“不好”,“坏”这样的字眼去作道德评判的事情里奥拉的哲学著作。写于1895—1904年间。分四个部分,前,在这里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法律的范畴,并且使之深入人心。所以,刚来的时候,和美国人聊天,立即发现我们和他们之间有一个很大差别,就是我们在评论一件事情“好”和“不好”的时候,他们经常只是简单地说:“这是合法的”以及“这是非法的”。...在美国,所有的地方法都不能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它的宪法确立了一个民主制度,宪法的修正案,尤其这个修正案的前十条,通常被称为权利法案的主义经验论取消了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是根本错误的。唯,保证了美国每一个“个人”最基本的权利不受侵犯。美国人认为,假如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能够得到保障,他就是自由的。可以自由地思想,不必担心受到禁止和压制;可以自由地获取各种知识和信息,不必担心受到限制;可以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必担心受到威胁;可以自由地进行创造,不必担心受到约束;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不必担心家园受到入侵和破坏;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自由地做任何事情,不必担心受到诬陷和冤狱;而且,在这一切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请求法律的保护,甚至有权利拿起枪来捍卫自己的自由。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们谈到过,在大众语言中,民主自由总是像四字成语一样连在一起,而实际上,它们只是凑巧因为同是被人们追求的目标,才被许多人一糊涂而误以为是一回事。包括希特勒在内的不少专制体制都不失时机地利用过人们的这种糊涂。其实中国人倒是应该很能理解辨别其中的差异,甚至明白它们水火不相容的矛盾冲突的。只需这幺一想马上就清楚了:“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民主”一来,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数人别说是自由,还会有活路吗?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自由言论就是自由言论,对于流行观点和非流行观点都是一样的。我们不可能一边宣称这是一个自由的国家,边又把言论划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两部分。如果有一种检查制度可以把三K党从电视里剔出去,那幺,同样的制度也许早就把马工路德·金的讲话从亚拉巴马州剔出去了。”必须听那些听不下去的话“这正是我们必须为自由支付的代价”。P64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我想起来就没法不觉得惊奇,你要知道,当初制定宪法和《权利法案》的那些美国开国者们,他们本身并不是“人民,而是手中握有政府权力的当权者。220年前的北美,还是一块非常野蛮的上地,动不动就要掏出枪来决斗的,却有这样的“思想”在那里闪闪发光。当时美国还很不稳定,各个州松松垮垮,自行其是。这些好不容易打下江山的开国元勋,不好好考虑考虑如何巩固政权稳定江山,把不听话的州都好好收拾一番,不认真严肃法纪政纪,该杀的杀、该抓的抓,使社会迅速安定下来,却在那里担心手里的权会不会一不小心用过了头,担心即使自己小心翼翼没出什幺岔子,自己的后任,甚至后任的后任会不会“走了火”。因此,开国伊始,他们认认真真讨论的头等大事,居然是如何立法保留老百姓手里的枪支武器,保护他们的民间武装,让他们拥有最彻底的自由,甚至建立一个保护被告合法权利的司法制度。有了这幺一个开头,你还想指望美国人看上去规规矩矩、整整齐齐吗?他们两百多年来,政府和老百姓,就这幺乱中有序地互相习惯了。静下心来想想,真是觉得不可思议。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在美国,被选上的人去法庭做陪审员,是一项必须去尽的公民义务,其重要性和服兵役一样。在大学里都有规定,凡是有陪审员任务的学生,可以不参加考试。 陪审员独立于政府之外,独立于司法系统之外,独立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他们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所以除了他们应该考虑的证据之外,没有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老百姓在一般的情况下,是像一盘散沙的,在没有和外国打仗的时候,是不拧成一股绳的。美国恰好就是这样一个国家。 所以,如果宪法和司法制度的出发点,是保护公民的自由、保护被告的合法权利,那幺,陪审团制度确实有它难以替代的优越性。
——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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